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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 ?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为切实做好**镇?????? ?? 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广大村民的合法权利,根据《**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银委发〔2016〕118号)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循党的领导和选举原则,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战略部署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政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职数设置及候选人条件 (一)职数设置。村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专职干部)1名、委员(村文书)1名。根据省、市的要求和当前村工作的实际,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同志;
提倡党组织委员与村民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提倡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综合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反对分裂;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符合 ? ?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已登记为本届选民的。

(2)学历要求。继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进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继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52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受过县以上综合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十佳)村(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其中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含市级部门代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不超过60岁,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不超过63岁,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表彰的不超过66岁,国家级表彰的不超过70岁,所受表彰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退休(职)干部(职工)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男不超过64岁、女不超过60岁,村民小组长原则上不超过60岁(截至2016年12月31日)。

(4)限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提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不得推荐提名为比原职务更高的职务;
受治安处罚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1年的及已满1年但社会影响很坏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后未满3年的;
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家族、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
担任村组干部期间,因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道德品行差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群众口碑差的;
多数时间忙于个人事务或在外务工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
现任 ? ? 村干部在3年任期中,有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煽动或坐视不理直系亲属长期无理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现任村干部在换届测评中满意度低于70%且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的;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村委班子成员职务的;
其它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2016年12月启动至2017年3月中旬结束,选举日定于2017年2月26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收尾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12月底前) 1. 搞好调查摸底(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2日)。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切实做好村选前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人员或者所在村外来人口数量、比例、联络方式等面上情况,摸清村的具体情况,掌握村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2. 开展离任审计(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2日前)。换届选举前,由镇政府组织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到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

3. ? ? 建立选举机构(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2日前)。成立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4. 部署选举工作(完成时间:2016年12月22日前)。要按照有 关法规政策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制定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 开展宣传动员(完成时间:2016年12月30日前)。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宣传车、宣传单、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换届相关政策,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让广大群众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通过电话、发公开信等方式,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换届选举村民知晓率达100%。

6、组织业务培训(完成时间:2016年12月30日前)。开展对换届工作指导组、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确保参与选举工作的人员全员合格。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上旬) 1. 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7年1月1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以奇数为宜,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 ? 2. 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1月2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镇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草拟本村的换届实施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 依法开展选民登记(2017年2月5日前)。选民登记是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1)选民资格。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下年满十八周岁(以村民身份证日期为准,无村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日期为准,以选举日2017年2月26日为截止日期)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2)登记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以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的选民作为本届选民登记的基础,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的(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有经济利益的原村民除外)、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对新增选民予以补充登记。人数多的 ? ? 村选民登记,采取村民到村登记、在小区或网格设立选民登记站登记的方式进行。

村民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公布选民名单(2017年2月6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20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选民名单有变动也要及时公布。

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 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2017年2月15日前) (1)公布候选人条件(2017年2月1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以公告形式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具体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按照前款“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的规定执行。

(2)提名候选人(2017年2月10日前)。由登记参选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人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

(3)审定候选人(2017年2月2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首先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名候选人;
其次按规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 ? ? 1至3人的规定筛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2017年2月21日前)。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如正式候选人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其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

(5)候选人“双向承诺” (2017年2月20日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签订《候选人承诺书》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5. 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17年2月26日)。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

(1)公布选举事项(2017年2月21日)。在选举日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投票方法、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 ? (2)规范设立选举会场(2017年2月2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便民原则设立选举会场,进行直接投票;
人数较多或者村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选举分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分别投票。每个投票站必须有三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选民在选举日规定时间内完成投票。

选举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
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

(3)采取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都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办法。

(4)规范投票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按委托人意愿投票。委托书在选举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领取选票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6. 确认选举结果(2017年2月26日) (1)严格选票管理。投票截止后,应当当场当众密封票箱、销毁未发出的选票,票箱应当在3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当日集中到选举会场,并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监票。

? ? (2)正确认定有效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经两名以上监票人认定,对相应部分作废票处理。废票应当计入选票总数。

(3)正确认定是否当选。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
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一人的职务。如无声明退出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
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如果职务相同且得票数相等,应当继续组织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当众公布选举结果。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并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当日上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 ? (5)规范组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登记,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选举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结果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6)规范组织重新选举。当选举无效时,要组织重新选举。因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导致选举无效的,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
因其他原因导致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选举具体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7. 健全内设机构(2017年3月6日前)。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人数较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8. 切实做好村)监督机构、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工作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2017年3月6日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主任由不是 ? ?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017年3月6日前)。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是本村本届选民,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20人,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

(3)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2017年3月6日前)。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4)推选产生新一届村议事会(2017年3月6日前)。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原则上不少于5人。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小组有选举权的户代表从每个村民小组议事会中推荐3-5人组成,原则上不少于21人,总数为奇数,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推选为村民议事会成员,并负责召集村民议事会, ? ?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原则上推选村民小组长。

9. 颁证移交(2017年3月6日前)。村民委员会产生10日内,由县民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主持工作移交,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的移交。

(三)总结收尾阶段(2017年3月中旬) (1)整理工作档案。换届选举结束后,镇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报表在2017年3月18日前报送县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政权区划地名股)。

(2)组织检查验收。镇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换届组织机构设置、选举工作过程、选举结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查、访等方式对各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责令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章立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新班子要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及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认定或重新修订原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运行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主持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一次性选举成功。

(二)严肃换届纪律。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在选前镇党委要集中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签订竞选承诺书,把防范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关口前移,坚决杜绝不公平竞争和“暗箱操作”等情况。镇纪检委要全程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各个环节,查处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要取消其当选资格。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仿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村民委员会 ?????????????????2017 年 1 月19 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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