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汽车经销1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13年一汽大众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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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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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销合作模式
1.1 一汽大众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
纳履约保证金。
1.2 一汽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 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g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
2. 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
a □ 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 □ 10万(省级)、□ 5万(地市级) b □ 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3. 授权区域:
3.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一汽大众品牌系列车,授权区域张家界地区(永定区)。
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一汽大众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大众汽车vi标识;
4. 产品销售计划: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数量(见附件1)
5. 管理
5.1 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5.2 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5.3 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第二条.买卖通则
1. 产品定购
1.1 乙方购买甲方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张家界永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
1.2 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2. 经销价格
2.1 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一汽大众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2.2 销售价格:为经销商出卖甲方产品时确定的价格,应介于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中市场售价和最低销价之间,超过代理经销价签订的合同,合同总价与代理经销总价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2.3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
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3.货款支付
3.1 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 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3.2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4. 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 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产所在地。
4.2 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3 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4.4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后,甲方代为送车,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提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提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车辆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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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返利与奖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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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利约定
1.1 乙方每次购车时只需要按代理经销价向甲方付清购车款即可, 乙方出售甲方产品高出代理经销价的部分可视同甲方对乙方的返利。
1.2 甲方在对乙方上述返利的同时计提季度返利,季度返利为代理 经销价的2%,(6米系列车型单台季度返利为500元)在乙方季度销售计划完成后,一次性向乙方兑现。(没完成季度销售计划的不计提季度返利)
2. 年度奖励约定:
对于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以上经销商,甲方将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予隆重表彰并给予年度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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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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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 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保证有专营人员销售甲方汽车产品;
1.2 应具备满足甲方产品销售必须的办公条件、专用展场及分销渠道;
1.3 若不具备甲方产品维修服务能力,应与当地甲方的特约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4 应主动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与甲方建立良好战略同盟关系,有效开拓地方市场;
1.5 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
篇二:北奔重卡经销商授权合作协议书
ss="txt">经销
商
授
权
合
作
协
议
书
(北奔重卡)
新疆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集团)公司
年月
新疆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集团)公司
经销商授权协议书
甲方:新疆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集团)公司
乙方:
新疆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的经销商,经销甲方代理的重卡产品 。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重卡品牌。
二、 销售任务: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乙方在 年的销售额基数为 辆。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厂的价格调整随时调整产品价格。调整价格时,甲方
应及时以书面或传真等通知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参与乙方的销售业务管理。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甲方按销售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进行甲方产品销售的所有业务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支持。
6、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证书"和"经销商"标牌。
7、 甲方出台与乙方相关的规定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2 、根据甲方的指导价,乙方享有制定自己价格体系的权利。由乙方建立、组织、管理所授权地区的销售渠道。但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不能低于甲方的最低限价。
3、乙方制作北奔重卡统一VI门头,甲方补助2000元,付车款时直接扣掉此费用。
4 、乙方需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销售区域内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可获得甲方的免费培训及指导,甲方区域经理定期亲临乙方处进行指导业务。
6、乙方获得甲方提供和支援的汽车消费信贷、分期付款等其它金融支持。
7、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8、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汇款单据真实有效。
9、乙方对自己的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10、乙方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或业务往来中或从其他渠道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a. 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内容;
b. 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样品(车)及商业建议书;
乙方违反此条款,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此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或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五、价格:
根据销售量不同,经销商享受我司底盘销售价格基础上阶梯式现场
返利政策。
V3及其他车型均实行:
六、供货:
乙方与买家签订《销售合同》,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的
《订单》传真及定金后,安排发货;乙方在接车后,需跟甲方签订《收货确认单》。
七、售后服务:
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其用户在产品使用后出现
的问题。
八、其他:
1、 基于本合同产生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均无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至。
九、补充条款:
甲方:新疆迪灵杰汽车销售服务(集团)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三:《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p>兹授权为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直辖市) 市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一、 授权企业名称:二、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
三、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和商标: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