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理论
要求: :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宪法的历史发展,新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 熟悉:现行宪法的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原则,并能够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的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亿的)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宪法的历史发展(旧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节 宪法的原则 主权原则 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节 宪法在建设法治中的作用 宪法在建设法治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
章 的制度(上) 要求: :民主专政的特征,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战线、的经济制度、的文化制度。 理解:我国市场经济的组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熟悉: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原理,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节 民主专政制度 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 我国民主专政的主要(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战线) 节 的经济制度 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市场经济的组成(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保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节 的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章 的制度(下) 要求: :政权组织的含义与分类,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结构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结构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理解: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行政概念与特征,与行政关系,行政政治体制,行政法律制度。 熟悉: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行政关系,并能够《宪法》、《选举法》、《香港行政区法》和《澳门行政区法》分析的宪法案例、宪法事倒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的概念 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权的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翻裁) 节 结构 结构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结构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行政区制度 行政概念和特点 与行政关系 行政政治体制(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区行政区立法会 行政司法机关 )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区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行政全国性法律)
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要求: :公民与国籍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含义与主要内容,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赔偿权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权利的原理和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宪法文本和法律分析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公民权利与义务概述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效力 权利限制界限权利与人权 2004年修宪载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我国公民基 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性)
节 我国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赔偿权 节 我国公民的义务 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义务的主要内容(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义务)
第五章 机构 要求: :宪法与机构的关系、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机构的划分。 理解:我国机构的组织,不同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体制和职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熟悉: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宪法》和法律分析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机构概述 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制原则 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为服务原则 精简和原则) 节 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垒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节 共和国主席 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主席的产生主席的任期) 主席的职权 主席职位的补缺 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体制(总理制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军事委员会的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委 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县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地方各级(地方各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的组成、任期和体制 地方各级的职权 地方各级所属工作地方各级的派出机关)基层性自治组织 第七节 法院与检察院 法院的组织与制度(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法院的组织体系 法院的职权) 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检察院的职权) 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要求: :宪法实施的特征,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法律的规定分析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修改 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公布) 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 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82年12月4日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88年4月12目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93年3月29日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99年3月15日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垒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2004年3月14日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2005年3月14日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2000年3月15日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l986年l2月2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次修正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次修正) 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lO月31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989年10月31日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次修正 l986年l2月2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决 定》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决定》次修正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决定》次修正) 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共和国香港行政区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l990年4月4日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和国澳门行政区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 1993年3月31日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998年11月4日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目起施行) 共和国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 2006年8月27日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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