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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诉求调研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诉求调研 ? 职工信访工作是《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赋予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工基本职责的重要法律义务和法律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华街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兴庆区工会工作大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职工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新华街坚持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处置职工信访问题,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街道工会6个社区联会工会,61家非公企业工会在先后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建率 99%,“三个维权组织”中,建立了70人的劳动争议调解员、65人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一支,在街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截止6月底,新华街工会共接待职工来电14案14人次,来访5案5人次,其中:反应建议类4案4人次;
下岗失业7案7人次;
生活困难8案8人次。

? 二、“多措并举”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一)开通街道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加强职工信访网络建设,使职工诉求渠道更加畅通。新华街工会地处兴庆区新华商圈中心地带,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从业人员较多。辖区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为主。一方面,这部分职工流动性大,会员身份界定、会籍管理遭遇“瓶颈”,使职工队伍管理难度增大;
另一方面,这些边缘化群体的权益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诉求和解决问题的渠道也不畅通,给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带来了一些隐患。为有效地把这些人组织起来,使他们既能享受应有的权益,又使他们合法有序地参加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反应自身诉求,新华街工会开通了“出c彩c新x华h”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以解决在职职工和游离在单位之外的边缘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为目的,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设“普法小讲堂”专题栏目。该平台的开通成为辖区职工的“网上普法家园”,将“边缘化”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网上诉求尽享帮扶救助、创业指导、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四类服务”。

目前,已有265名职工通过网络加入到新华街微信公众平台,有5名会员在网站上留言咨询各类问题,有2名会员申请“金秋助学”救助,网络平台已发布就业、帮扶、法律知识、文化活动信息25条,其中发布“普法小讲堂”9期,涉及《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39名会员通过填报“职工培训意愿调查表”使新华街工会掌握了职工培训意愿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开展职工培训提供依据。新华街工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先后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网站》、《**市总工会网站》、《新华-兴庆政务通》等新闻媒体进行报导,得到了区、市调研领导小组的认可。

? (二)成立社区法律志愿援助中心,为职工诉求搭建了有力平台。为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新华街工会积极与言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沟通,在社区成立法律志愿援助中心,通过律师坐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职工、农民工学法学法、用法意识。目前,坐班律师接待职工诉求20案,解决诉求20案,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3期。社区法律志愿援助中心的成立,对提高辖区职工、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更有利于工会依法维护辖区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平台。

(三)以案说法,开通《说法工会》普法流动栏目。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引导职工鉴定法制信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做法制中国的建设者。新华街工会精心策划开设了《说法工会》普法流动栏目活动。通过给职工讲解工作、生活的法律典型案例和游戏答题,职工们进行讨论,专业律师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形象、直观地剖析案例,讲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广大职工中普及《宪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职工掌握如何预防和依法、科学的维权方法。目前举办《说法工会》普法流动栏目2期,参与职工80余人。解答职工诉求5案。

? 三、职工诉求原因分析及特点 职工信访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因子女上学、家庭收入低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人数有所增加;

2、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有所增加;

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职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询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职工有所增加。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反应问题:聂微,女,新华街**社区公益性岗位职工,一家四口,丈夫患有多种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上大学,本人自身也有很多疾病、文化程度低,所以家庭开支就靠本人每月1000元的工资维持,孩子的生活费、丈夫和本人的医药费,这个家庭无力承担。想申请工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案例处理:首先,工作人员按照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的相关政策向诉求人详细解答了困难职工救助的对象以及救助程序,并详细记录聂微反应的诉求。其次,新华街工会帮扶站工作人员通过向诉求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入户核实的方式,了解核实过诉求人反应的问题。最后,按照困难职工申报程序,将本人纳入新华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予以救助。

案例二:反应问题:王芳,女,**宾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本单位有一名职工离职,但是离职之前并没有和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未经领导同意,在第二天正常上班的时候给分管领导打来电话说她要离职,之后就没有来上班,因单位职工较少,一时招不上合适的职工来接补她的工作,而影响了本单位其他职工正常的休息。老板说要扣除她上月工资的一部分,用来给其他职工发加班费。但是这个离职的职工不愿意,想问问这样做合适吗?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

? 案件处理:详细听取并记录了诉求人反应的问题,经了解,这位职工和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款向诉求人做了详细解答。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相应的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遇到职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职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职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职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职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职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 五、职工信访工作存在的不足 1、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由于企业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导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队伍不稳定,不仅造成职工信访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很多新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对职工信访工作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信访工作的开展,造成劳动争议调解员“无心干事”。

2、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水平、结构有待提高。调查显示,由于兼职化严重,与专业的调解员相比我们的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严重缺乏,我们的队伍中急需的懂的法律知识的人员太少,造成劳动争议调解员“不会干事”。

3、企业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够重视。企业的工会工作基础薄弱,加之一些企业领导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重视支持不够。导致企业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为摆设、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开展职工信访工作。

? 六、诉求工作努力方向 新华街工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加强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依托上级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要求,明确工会信访工作领导职责。一是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大比拼等活动做好宣传;
二是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调解员基本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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