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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全县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优化全县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效能提速、服务提质,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县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树立“以效能提速促经济提速,用环境优势创发展优势”的工作理念,以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基本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能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和执法环境,把我县打造成环境最好、最有生机、最富活力的投资创业洼地。

???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解决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优化政务环境 1、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由政府办牵头,对当前我县招商引资及亲商安商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该明确的明确,该取消的取消,做到全县一盘棋,防止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以发放小册子、网络公开等方式,实时公开各项优惠政策、信息动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公开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措施、办事承诺,必须坚决兑现落实。对推托搪塞,顶着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三单一网”工作。制定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政务服务网,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审改办要定期对涉企涉民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在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严禁各部门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严禁在合法审批事项中增设附加条件和程序,严禁借行政审批之机搭车收费或提供强制性服务,努力打造 “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行政服务环境。

3、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联审联办、服务承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责任追究等制度,凡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的同一审批事项,采取一个窗口主办、有关部门窗口联办的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坚决杜绝群众办事“两边跑”、单位授权不到位等现象,消除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梗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村级代办点要做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实行受理、协办、报送、回复的办理程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4、规范收费罚款行为。物价、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清理、审核、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执收部门进企业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对有上下限额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凡与本县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收取,直接进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取消罚没收入“按比例留成”、“按比例返还”等收支挂钩办法,确保实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脱钩。任何部门严禁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工作经费、工资津贴和考核奖惩及业绩挂钩。严禁向生产经营者以拉广告、拉赞助、拉捐赠、搞摊派、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将自愿接受的培训、保险、检测和参加协会等事项变为强制性项目收费。

5、简化企业年检程序。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树立方便企业的观念,优化流程,积极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网上年报公示提供便利,多途径为企业介绍年报工作操作流程及方式,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

6、坚持领导挂点制度。筛选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挂点跟踪服务,推行“一线工作法”。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工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研究问题、现场督办协调、现场解决难题。注重召开各种现场会、观摩会,通过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指导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促进企业、行业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重点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优化投资环境 1、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监察。把县委、县政府重点抓的“龙头”项目、“支柱”项目列入服务重点,针对投资准入的前置条件和涉企收费等,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挫伤投资创业者积极性、使企业错失发展机遇的,失职渎职、延误项目推进落实的,实行严格问责。

县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企业发放《企业负担登记簿》,企业如实填写上缴负担情况。对于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
对于需要多个县直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降负问题,县降专办要集中解决;
属于国家、省、市级层面解决的降负问题,要争取省、市降专办支持,力争解决。

2、开展优化环境明查暗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整治办以重点服务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为主要对象,对各项扶持企业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查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证照办理、中介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加大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相关督查部门要对责任单位下达督办单,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三)重点解决执法执纪权滥用的问题,优化执法环境 1、规范涉企执法执纪行为。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执法单位凡进入园区企业和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除安全检查、税收征管、环境保护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以外),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报整治办备案,由整治办办理《入企检查许可证》,方可进入企业开展相关活动。因突发紧急情况需入企检查的,可先向常务副县长口头申请备案,并在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原则上一年只能一次。慎用行政处罚权,各部门、各单位对企业进行首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告知,教育指导并限期整改,除涉及已造成影响和危害的事项以及受检单位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整改意见外,原则上都不进行处罚。再查如确需处罚的,须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单位 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最低标准执行,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相关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时,对为工业园企业和园区外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运输产品、原料的外地车辆及投资企业车辆的一般违规,执行“只纠章不罚款”规定。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办要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主体单位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公示项目是否全面,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配套制度是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执行罚缴分离及重大处罚是否经集体决定等情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依法监督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杜绝发生耍特权,随意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随意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部门不得雇用临时人员对企业执法。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正执法。

3、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和国有产权出让等工作,建设阳光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类欺诈、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坑害投资者和消费者、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利用职权限定服务对象购买其指定经营商的产品。供电、供水、移动、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变相限定企业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产品。

4、加大企业法律服务力度。司法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大力扶持、指导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公证处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逐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县内企业和投资者在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矛盾和纠纷,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的,由县政法委协调各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行为。政法部门要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等严重涉企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要认真落实派出所长挂牌服务制,经常开展警企联防、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周边治安环境出现问题时,所长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严禁借征地、拆迁、补偿,向项目投资者和建设单位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及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强行插手工程。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给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带来损失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企业、重点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挂靠县纪委、监察局,由纪委副书记任整治办主任,牵头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建立县委、政府领导主抓、整治办常抓、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对职能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宣传,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树立起亲商、爱商的服务观念,激发广大群众“ 经济发展,人人有责,优化环境,从我做起”的主人翁意识和发展理念。

(三)实行责任追究。把执纪办案和行政问责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故意阻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因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受到处理的单位,取消年度“三个文明”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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