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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 [柴桑:康菲赔偿困局折射现行体制之殇]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据悉,渤海蓬莱19-3油田即将复产,康菲石油宣称的赔偿事宜却远未了结。有媒体报道,康菲石油曾许诺过的赔偿基金据称已交给农业部负责,但赔偿基金究竟能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才能发放给损失渔民尚未可知,而环境基金何时设立并开始运作则更是遥遥无期。
  
  在中国,由企业责任导致的环境灾难并非特例,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仔细观察这些事件,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特征,即环境影响的处理过程、程序相对较为透明,公众大体上能够获悉主要信息。但在赔偿和处罚问题上则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赔偿和处罚常常无疾而终,即便最终有结果,也经常让人哭笑不得。例如紫金矿业废水污染汀江事件,有谁知道最终的赔偿是多少?赔偿给谁?结果合理么?
  
  毫不夸张地讲,很多导致环境灾难的企业往往都是纳税大户,对政府的公关能力相对较强,因此,环境灾难事件发生后,由政府出面进行赔偿调解的中国式做法是一种最常见的模式。在渤海漏油事故中,法院是否接受渔民诉讼请求不得而知,而政府出面调解的赔偿方案却早被康菲石油高调抛出,10亿元的赔偿基金是如何计算得出并被接受的?缺乏细节、缺乏说明。
  
  有很多人可能会辩解说,环境损害评估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些专业细节。实际上,没有人会否认这项工作的专业性,但就文字表达而言,将这样的专业工作用公众能理解的语言文字表达清晰却并不是什么高要求,相反,这是对专业工作者文字能力的起码要求。如果用这种借口来搪塞,那么就是对公众智力水平的不信任,也是对专业人士文字能力的侮辱。
  
  对比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处理,可以发现,英国石油公司并没有明显地采用种种借口来推脱自己的责任,而是采取了与康菲公司截然不同的赔偿策略。在个人、团体对英国石油公司采取大规模法律行动之前,BP就开设了专门的损害赔偿通道,接受受害者直接提出的赔偿请求。最终,BP以78亿美元的代价实现了庭外和解,但这只包括受事件影响的渔民和其他索赔人,并不包括美国司法部和其他联邦机构的索赔,而BP在全球范围的声誉及其它损失则无法计量。
  
  就事件的严重性而言,康菲公司的渤海漏油事故或许无法与墨西哥湾漏油相比,但从善后赔偿的方式及态度上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不是两个公司的道德水准有差距,显而易见,这是在不同制度环境下采用的不同策略,对两个公司来说,策略也许都是最优的。
  
  而且,在康菲公司看来,责任完全由他们来承担也是不合理的。尽管事件发生时关于中海油是康菲公司大股东的说法最终被证明是子虚乌有,但中海油才是渤海蓬莱19-3油田真正开发权拥有者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康菲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事故油田作业,完全是由于与中海油合作的结果,中海油还根据合作协议拿走了自己相应的原油分成。
  
  在目前披露的赔偿方案中,中海油是怎样一个角色并不明朗,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在这一问题上有什么样的默契也不得而知。但是,由于中海油是一家大型央企,在事故责任处理中处于怎样一种角色,采取怎样一种态度却是不能含混其词的。海上采油是一项技术难度很大的工作,假如不说明清楚,很容易让人揣测康菲为了继续能够与中海油合作而不得不采取忍气吞声自己出血的做法,而中海油则利用自己的身份影响力在政府协调赔偿的过程中发挥有利于康菲公司的作用。这种揣测无疑是不健康也并不为人乐见,但中海油在此问题上的角色一日不明确,揣测继续存在也不能说是不合理的。
  
  对于那些在漏油事件中受影响的渔民和其他人来说,该获得或者应该怎样从谁那里获得赔偿还是一个未解之谜,尽管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已经承诺会给予赔偿,但在一个拥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传统的国家,谁也不知道最终他们会得到多少赔偿。在人为环境灾难频发的中国,受害者需要合理赔偿已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在当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处理模式下,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是一件靠谱的事情么?
  
  作者系媒体人

标签:困局 折射 赔偿 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