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500字生作文 > 正文

创业投资 [政府应大力扶持早期创业投资]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自2006年以来,中国创投行业募资金额和投资额增长迅猛。创投行业的发展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结构、推动高科技和新兴战略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投资和退出速度慢于资金汇集速度以及被投企业估值普遍较高现象仍在持续。
  创业板高溢价促使创投机构追逐拟上市项目。另外,种子期(或初创期)和早期企业通常风险大,投资周期长,因此许多创投机构毫无兴趣,不仅新设立的创投机构只投资拟上市企业,一些老牌创投机构也减少甚至放弃早期投资。
  尽管已经有相关政策鼓励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但目前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诸多引导基金,用于专项引导投资早期企业的资金几乎没有。我们迫切需要改变早期创投不足的状况。通过政府强有力的引导来提高早期创投比重迫在眉睫。本人拟提出以下建议供有关部门专家和领导参考(以下第一、三条建议的部分内容参考了国家发改委刘健钧先生的文章)。
  第一,给予税收支持。严格界定早期创投范围(含种子期和天使投资),对尚处在“死亡谷”或未成熟阶段的早期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进行投资的创投机构或个人在税收上予以大力支持。
  国家财税部门可以组织研究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试点,对投资于早期科技企业的创投基金予以所得税减免优惠,对公司制基金取消双重纳税,对投资于早期企业的投资金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从70%提高到150%;对投资于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投机构的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收益所得税,可减半按10%征收。对基金管理公司早期投资部分的收益,予以所得税减半优惠。
  对做早期投资的合伙制创投基金,合伙人获得的投资收益和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获得的收益分成可按10%税率计征所得税。对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伙制创投基金,合伙人获得的投资收益和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获得的收益分成可按20%税率计征所得税。
  对投资于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个人的长期投资所得予以全额免税支持。
  第二,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上海、深圳、武汉、南京、西安等高科技企业多、水平高的地区,设立国家级政策性早期创投引导基金。北京市海淀区聚集了许多一流创投机构,可从中选择5-10家机构与中关村科技园合资成立孵化器管理公司,推进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并与创投机构的天使和种子期投资紧密结合,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引导基金要坚持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因此可以加大参股比例并给予基金其他出资人及基金管理公司不低于其收益50%的让利,以吸引创投机构和民间资金与政府早期引导基金合作。
  第三,政府对早期项目的投资亏损,提供一定比例补偿,可能会极大地激励创投机构冒险投资早期项目。荷兰在1981年曾设立“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补偿计划”,以鼓励民营创投公司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中国应尽快设立针对早期投资的政策性创投风险补偿资金,并坚持事后补偿原则。
  第四,尽快推动中关村三板市场成为全国性、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同时充分降低在三板挂牌的门槛,以弥补现阶段创业板实际门槛过高的不足。同时要建立更严格、在三板投资的投资人标准。
  第五,大力支持在中关村等地区设立早期天使投资协会。支持“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统计分析和必要备案工作,并适时将该专业委会升格为一级全国性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作者系富汇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

标签:扶持 创业投资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