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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尹平霸占公司财产、私刻公章逍遥法外|逍遥法外 第二季 概览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公司概况: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2011年3月2日,《关于对鄢皖川来信调查情况的复函》第2条确定:“经查,199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在南码头路117号(面积80平方米)组建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宜申公司)(见证据A),并报原南市区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核准(见附件B),该址为原上海新南中学地址,权利人为原南市区教育局,双方于1993年2月13日《签订非教学用房租赁协议书》,后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沪办批准(见附件C),宜申公司于1993年4月破墙开店,将上址扩建至胶南路199号―221号.东三街路84号―94号,建筑总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见证据2)。该房是吴邦国钦定的安徽省政府投资的浦东第一楼“裕安大厦”筹建处,鄢皖川于1992年11月14日拿着当时上海市委组织部叶尚志副部长的亲笔信找原南市区吴绍中副区长协调教育局同意建造的(见证据1)。
  1997年5月13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宜申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认定“......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471.2万元作为增资,申请注册资本共计527万元。经审查,我所认为宜申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572万元已经到位。”(见证据7),并在黄浦区工商局办理了增加固定资产471万元的注册登记(见证据210)。
  法律依据:1、根据《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2、《物权法》第68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基本案情:2008年6月,宜申公司在清查原超市经理尹平(女.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农民)的账目时发现,尹平自2004年起利用职务之便,仅两个月就挪用公款5.7万元(见证据12),故宜申公司于2008年6月将尹平开除。但尹平却在南码头派出所个别执法人员的支持下发动“政变”,组织了一些黑恶势力赶走了公司的领导及员工,霸占了宜申公司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收费达四年之久,共贪污公司董事会会费190万元,造成宜申公司间接损失525万元(见证据28),鄢皖川向公、检、法报案之后长达四年无果,导致宜申公司所属16家企业破产,几百个职工4年来全部下岗、流离失所,四处上访。
  依法维权:《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15日,宜申公司董事长鄢皖川以尹平2004年侵占公司5万元为由向浦东公安分局报案,同年11月14日该局以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见证据9)。同年11月20日,鄢皖川又以同一罪证向宜申公司经营地的静安公安分局报案,该局于2011年11月26日出具了《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尹平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见证据10)。仅6天时间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犯罪事实,上海两家公安分局作出了两个绝然相反的决定。
  对尹平2004年挪用5.7万元的犯罪事实,静安公安立案后指定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审计公司)审计。该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给鄢皖川发了电子邮件确认了尹平的犯罪事实,(见证据12)此时此刻尹平的脚已经跨进了监狱大门。突然眼睛一眨,母鸡变鸭,负责此案的经侦支队王副支队长、张戟探长都不见了,办案探长换了,办案思路改为对举报人鄢皖川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尹平无罪取证。首先公信审计公司10天出了3份结论不同的前后矛盾的《审计鉴定意见》,其目的是证明尹平没有挪用资金;11月26日,前支队长批准立案侦查是错误的,此案一拖就是两年。一年半以后的2010年6月8日王警官又让鄢皖川将2004―2006年的凭证、账册等送到静安分局转交给另一家审计所,第四次审计,并且不让鄢皖川知道该所的地址和名称,目的是确定尹平没有犯罪事实,该局2008年11月26日立案批准是错误的。这那里是惩治罪犯,完全是人搞人。尹平成了最大的赢家。鄢皖川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静安分局办案人员以事实为依据,到犯罪现场去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不理睬受害者的合理要求。
  尹平自2008年6月至2012年1月止将长达4年的董事会会费全部贪污,根据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尹平已挪用资金190万元,造成宜申公司间接损失525万元。“见信捷会计师字(2011)第4B013号《审计鉴定报告》。但两个公安分局均不采纳这一正确的审计结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根据“两高”最近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决定》中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鉴于浦东和静安公安分局放纵犯罪嫌疑人尹平,特请求由公安部重新立案侦查”。
  2011年元月,浦东电视台已多次曝光尹平伪造宜申工贸总公司超市和上海皖鸣发展中心公章各一枚,尹平在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骗取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倒卖假烟,并用上海皖鸣经济发展中心的伪造公章在浦东税务局买了4本发票,偷税逃税,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集体企业,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2款之规定,但静安公安分局在接报后的6天就以该案无犯罪事实为由,给宜申公司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见证据16、17),故要求市公安局立案处理。
  1996年5月,高建国私刻宜申公司公章,变卖沪A-B6767号桑塔纳桥车(见证据14 ,15),上海市公安局车管所在办理该车过户登记时,在高建国没有宜申公司执照和企业代码证的情况下,凭伪造的公章给办了过户手续,现经上海市公安局鉴定印文不相一致(见证据28),高建国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市公安局却以经字第00296号不予立案。
  2003年1月,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将苏BW3029号风神蓝鸟汽车过户给宜申公司(见证据8),后宜申公司又抵债过户给了鄢皖川,并在九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正(见证据19)。2006年4月26日,鄢皖川将该车交给上海真广汽修理厂瞿月明维修时被南汇交警扣留。2008年3月6日,南汇公安局认定该车是拼装车,开了第一张第(004)号《收缴物品决定书》给了瞿月明(见证据6)。2009年9月15日南汇公安局又开了同样的收缴决定书给鄢皖川(见证据11)。造成了同一辆车开了两张《收缴决定书》分别给了两个“物品所有人”。
  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是1992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组建的三产,其固定资产被村妇尹平收买一些黑恶势力霸占长达3年之久,鄢皖川也为此四处奔波信访三年,深知司法腐败才是温总理所讲的腐败中最典型的腐败,希望上海市公安局领导也能向两会关注的主题:“马上就办”那样,将这一切历史悬案尽快解决,以解宜申公司破产、广大职工生存之急。
  社会中的正义和美德时常会被顷刻泛起的浊流污染。但我们坚信,总有一天,它终会被身边无数肖玉泉式的红烛点燃,协同满天的星光,将浑噩中的良知唤醒,正义和美德终将会放飞于蓝天白云之间,这就是人民警察肖玉泉精神的至高境界,宜申公司的广大职工多么希望南码头派出所也能诞生一位肖玉泉式的警察。 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董事长:鄢皖川 手机:13301602823 2012年2月 8日
   (□编辑/林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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