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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促进发展【情系税收,,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纳税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情系税收? 促进发展? 服务民生 ? 当前,随着纳税服务行为的不断规范,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纳税人权益维护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新修订的《征管法》对纳税人权益给予了明确,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在推进纳税人权益维护的进程中,也做了一些努力,如建立纳税人学校等等。但是,不可否认,我们在纳税人权益维护方面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与纳税人日益强烈的权益维护需求相比,与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所需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如何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正成为摆在各级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现就纳税人权益维护问题浅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在严格依法征税的同时,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实现税收公平,这是对纳税人权益的最好保护。二是通过上门辅导、送税法进企业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和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实行文明办税公开制度。四是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以本公司为例,近 3年来,福绵地税局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我公司企业所得税达1500多万,有力支持了我公司的生产发展,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六是畅通纳税人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目前我市纳税人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税务部门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就目前而言,仍存在不足,主要是:
(一)税收法律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缺陷 一是我国法律只是就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做出了具体化的规定,缺少政府使用税收的监督权、税收法律制定的参与权等这样一些非常重要的权利。二是程序法跟进不到位。虽然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诸多权益,但是许多权益保障缺乏法律程序上的规定。目前除税务行政处罚对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具有程序上的保证,其他环节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均存在程序性缺失,纳税人无处说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如:税法没有规定由于税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纳税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泄漏后的具体处罚措施,一旦发生此类事情,纳税人相对处于弱势,再加上维权渠道不够顺畅,纳税人只好自认倒霉。

(二)税收征管过度刚性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近些年,税务机关“管理控制”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出台了大量的强化税收管理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一般不会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因素考虑在内,虽然达到了加强税收管理的目的,但也增加了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如:每年税收检查都要统一检查几个行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税法遵从度高低,都要“过一遍”的做法无形中增加了征纳成本。这种税收管理幅度过宽、普遍强调管理刚性的方法,其实质是一种防范心理和不信任纳税人,容易发生应该加强管理的不用“猛药”,应该优化服务的却成为“一人得病,大家吃药”的对象,纳税人遵从度下降的风险就会自然而然地加大。

(三)执法不规范性和随意性给纳税人维权工作带来较大风险 目前受执法意识、执法环境、征管手段等因素影响,导致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存在不够公平的问题。从税法执行情况看,尽管《税收征管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唯收入论”的支配下“寅吃卯粮”,扰乱了税收秩序,纳税人减、免、退税的权益难以全面保障。从外部税收环境看,一些地方政府从局部利益出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导致税负不公,这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普遍性损害。从执法人员的素质看,个别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的税务人员工作方法和手段仍然粗放,执法过程中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在定额评定、税收行政处罚、减免退税审批等环节,行使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宽严失度,造成了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人为不公。

(四)社会化的维权机制不够规范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从纳税人自身来看,虽然一些地方和行业建立了纳税人自己的维权组织,但作用发挥得不是很好,更多的地方根本没有这样的组织,纳税人自我维权基本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从税务机关来看,税务机关承担着税收执法与权益保障的双重责任,在维权方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为纳税人公正公平维权。从中介机构来看,目前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未完全走上市场,还无力承担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任。

(五)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一是税收管理活动中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维权的思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官本位”意识浓厚,往往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与纳税人不能保持平等的法律关系,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是全社会尚未形成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共识。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涉税维权的事情属于税务部门或法律部门处理,忽视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纳税人自身的作用,没有形成社会合力,影响了维权工作的进程和质量。

三是纳税人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习惯性地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多,对个人的权益强调、界定和保障的较少,加之长时期税收法律和实践忽略了纳税人的权利人身份,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就成了社会普遍现象。

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理论,改变观念,确立征纳双方平等法律地位。

 ? 随着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传统观念必须抛弃,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必须植入新的理念。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应该有谁居主、谁居从之分,征纳双方的关系应当建立在互相平等、尊重、诚信的基础上,税收法律关系要始终体现平等的观念,为此,要通过税收立法来确定纳税人权利,具体分配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国家宪法和税法规定的范围。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应自觉转变观念,树立与纳税人平等意识,尊重并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二)改进税收宣传,培养纳税人权益意识。

  我国从依法治税的现实出发,针对纳税人缺少法律观念和纳税意识不强等情况,在税收宣传、教育上过于注重纳税义务的宣传教育,忽视了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税务部门历年来在税法宣传月的主题的确定上,都体现出这种宣传思路。对此,必须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对纳税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的立、改、废情况,正确理解税法的原则和精神,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内容上,要在注重纳税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应增加“权利”意识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自己明白自己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明白自己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知晓纳税人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三是在宣传方式上,要从纳税人的角度,用循循善诱的方法,树立其权益意识,引导和培养纳税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能力。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

  税务部门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将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税务部门的优化服务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第一,要在法律上明确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义务既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第二,要研究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进行考核。第三,要优化税制,促进税制的转型,向直接税转型,适当使用累进税率,实行综合申报,推介价外税,深化税费改革。第四,要健全为纳税人服务的体系,包括完善税务咨询,搞好纳税辅导,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监督等。

  (四)强化权力透明运行,从内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政府官员的腐败是纳税人的大敌,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缺位、越位和腐败。对税务官员要提倡勤政廉洁,反对腐败,反对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把反对偷税行为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建立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型征管体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税务纪律监察,检查内部失职和外部偷漏税行为,只有反偷、漏税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的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税务代理作用,从外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中介机构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要在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和规范经营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另外,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各项权利,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中国税收工作的实践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探讨,不断的完善。税务部门要宣传税务代理的作用,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开展工作,使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税务代理,并通过税务代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法律,健全机制,为纳税人权益提供保障。

  今后应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的权利的明确有了较大的进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知情权,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对税务行政决定的陈述、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对税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但仍不够,应对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补充,并减少弹性,使之更具有适用性,稳定性,便于操作性。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依法治税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前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精神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依照有关的法律管理税收,即实现通常说的征税遵从和纳税遵从,指征纳双方自觉遵守税法,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维护纳税人权利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逐步得以规范和完善。依法治税与维护纳税人权利是两个相互推进又相互制约的有机体。

我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级扶贫龙头企。近几年来得到了税务部门涉农优惠政策的扶持,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得到福绵地税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扶持,我公司更加大了对可持续生产的投入。

2007年开始,在福绵区成均镇**村租山地1500亩,新建了巨东公司第二种鸡场。并新建、扩建大型孵化厂,改造年产12万吨的饲料厂,并投入70.6万元用于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初期建设,年处理畜禽粪便4000吨,产生的沼气已解决180户公司员工及一部分“公司+农户”养殖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我公司除以基地生产方式饲养种鸡、蛋鸡以及种猪外,还以“公司加农户”形式带领农民饲养肉鸡肉猪致富。自2000年我公司开始以 “公司+农户”模式带领农民饲养肉鸡以来,已先后在****市、**市、**市、**市、**市、**市等推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投资发展养殖业。2007年起,我公司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优势,以“公司+农户”的模式,扶持福绵管理区的石律等9个贫困村的贫困农户养鸡,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贫困农户只需交少量定金,便可从公司领取鸡苗回去饲养,所需饲料、兽药、疫苗等全部先由公司记帐提供,养户不须交付现金,公司还派出技术员进行指导服务,并举办培训班给他们传授养殖技术知识或安排他们到公司的养殖基地跟班学习。公司对农户的产品按协议保价回收。成为了带动福绵管理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我公司把政府的扶持资金全部用在扩大再生产之中,并继续以“公司 +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带动当地农民走上致富之路。

我相信,随着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必将不断完善,纳税人权益维护也必将迎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局面。让我们在“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下,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标签:工作总结 纳税 民生 情系税收 促进发展 服务民生--纳税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的重要性 党建与税收工作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