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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进程及展望】 东盟的一体化进程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提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启动,区域内贸易一体化推动了金融一体化的深化。宏观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经历了清迈倡议到清迈倡议多边化的过程,建立了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微观上,中国-东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直接投资大大增加和跨境结算的网络初步建成,加强了金融市场的合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和完善区域救助机制成了未来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区域金融合作;清迈倡议;最优货币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4日
   一、引言
   2009年8月,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签订后,随着2010年1月1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中国与东盟贸易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10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2,927.8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7.5%。中国-东盟贸易的发展带动了投资的增长。依据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从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经济体结构上看:2010年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流量大大增加,流量投资额为44.05亿美元,同比增长63.2%,仅次于对欧盟的投资,比对欧盟的投资额少15.48亿美元。而从行业投资结构来看,投资流量金融业排名第一位,总额为10.79亿美元,占24.5%,投资存量金融业排名第五位,总额为17.62亿美元,占12.3%。
   总之,贸易和投资的增长推进了中国-东盟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过去,全面认识其现状,建立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金融体系,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区域经济繁荣。
   二、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进程
   (一)宏观方面的合作进程。中国-东盟宏观经济合作经历了区域整体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以双边货币互换为主要内容清迈倡议的签订,到以“多边货币互换”和区域外汇储备安排为主要内容的清迈倡议多边化的确立。
   1、清迈倡议开启了区域危机救助机制。2000年5月4日,第九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清迈协议的主要核心在于建立了BSA,即东盟国家和中国、韩国、日本三国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网络。这个双边货币互换经历两个阶段的发展,第一个阶段是2000~2005年的货币互换机制横向扩大:货币互换机制从东盟5国扩大到东盟所有成员国,老成员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各出资1.5亿美元,其他新成员国各出资在6,000万美元不等,共达资金10亿美元。由此,东盟货币互换安排下的成员国最大能借贷其出资额的两倍,期限6个月,但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条件性贷款比例为90%;第二个阶段是2005~2009年的货币互换机制纵向深化,即是放宽了互换条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条件性贷款下调为80%。
   2、中国-东盟宏观金融合作的深化: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清迈倡议签订的货币互换都只是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每个需要资金支持的国家面临着许多轮的双边谈判,同时还蕴藏着个别国家拒绝履行双边互换协议的危险,存在巨额谈判成本和违约风险。贷款存在条件性,每个需要援助的国家能够得到的援助资金相对有限。针对清迈倡议的缺陷,中国和东盟纷纷为清迈倡议找新的出路。最早在2003年10月第七届东盟“10+3”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首次提出清迈倡议多边化,虽然得到各国领导人的赞同,但是并未有后期实际支持的行动和政策,这是清迈倡议多边化的雏形。在此基础上,2007年5月第十届东盟“10+3”财长会议第一次公开提出了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形式是“采取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安排”机制。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推动了清迈倡议多边化的发展。2009年2月在泰国举行的特别东盟“10+3”财长会议通过了《亚洲经济金融稳定行动计划》,将外汇储备资金规模扩大到1,200亿美元,首次提出了建立监控实体。清迈倡议多边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标志是在2009年5月第十二届东盟“10+3”财长会议上,“采取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安排”机制开始实施时间的确立。
   2010年3月24日,东盟“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共同宣布“清迈倡议多边化”正式生效。其核心目标是平衡区域内国际收支,并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向面临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国家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并于5月2日开始具体组建工作,东盟“10+3”第十三届财长会议宣布成立“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其职责是为“清迈倡议”(CMI)的启动提供判断材料和经济数据。
   (二)微观方面的合作进程
   1、银行间互设分支机构的数量大大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直接投资的发展,也就是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政策。首先,“引进来”需要适度放宽东盟国家来华设立金融分支机构的政策门槛,积极引导东盟国家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迄今为止,东盟10国已在中国设立了36家银行分支机构。其中,泰国共有3家银行在中国设立了9家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9月底,在华的东盟银行机构总资产达149.3亿美元,自2003年以来年平均增速达38.04%;其次,“走出去”需要通过政策优惠和国家支持,积极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到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截至2010年6月底,中资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共设立了11家分支机构,呈现以新加坡为中心,积极向周边国家发展的特点。
   2、跨境结算网络的初步建立。中国-东盟银行跨境结算方式主要是边境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是随着与越南、老挝等东盟国家边境贸易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接壤的广西和云南共有7家省级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别与毗邻的越南谅山、广宁、老街等省的7家国有银行分行签订了双边结算协议,在主要边境贸易口岸进行边贸结算。截至2010年末,广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达164亿元人民币,结算总量在8个边境省区中名列第一。
   3、逐渐发展中的区域债券市场。中国-东盟区域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主要表现是亚洲债券基金的建立。在1997年以前六十年代的亚洲地区,区域内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就是:发展缓慢、规模偏小、结构失衡、流动性低。在1997年金融危机的推动下,区域债券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2003年6月2日,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11个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同时发布公告,正式启动亚洲债券基金一期,初始规模10亿美元。紧接着2005年5月12日,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宣布,亚洲债券基金二期即ABF2正式启动。从2003年至今,亚洲债券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债券规模迅速扩容,2009年底亚洲债券市场余额45,640亿美元,2010年6月为48,019亿美元,相比1998年增长了14.8倍。券种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债券占总债券比重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底,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企业债券余额占全部债券余额的比例在42%~57%之间;泰国、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企业债券余额占全部债券余额的比例在9%~21%的范围内。国际化水平有所增加,债券流动性增强。主要表现为外币债券有了较大发展。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外币债券市场增加了2倍多,而越南增加了4倍,新加坡增加了12倍多。
   三、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展望
   在现有的基础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清迈倡议多边化”为主的危机救助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边贸结算体系。现如今,在中国-东盟跨境结算方面的合作主要是边贸结算,原因是中国与越南之间的结算通道有了较大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与越南、老挝等国原先签订的结算协议进行完善。加强交流与沟通,通过举办双边金融机构、金融协会和金融学会研讨会等形式,探索和完善跨境合作。加强地区各国之间货币的直接结算,减轻对美元的过度依赖,减少交易成本和降低汇率波动。
   (二)推进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发展。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和效果,对基础设施薄弱的中国和东盟国家来说,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2009年4月18日,我国决定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其“一期基金”致力于发展和改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为中国与东盟扩大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动力,将进一步增强东盟国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信心,培育和创造有效需求,帮助东盟各国经济尽快从危机中恢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地区债券市场建设。在亚洲债券基金一期和亚洲债券基金二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区各国丰富的外汇储备,积极合作推出亚洲债券基金三期,扩大亚洲债券基金规模;增加企业债券的比重,在先前的基础上,争取各国企业债券比重扩大到50%,增加债券的多样性;进一步加强外国债券的发行规模,增强债券的流动性。深化各国自身债券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多边框架下开展双边合作,在双边基础上培育双边本币债券市场,再逐步推进亚洲定值货币债券市场。
   (四)完善区域危机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CMI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CMI:首先,可以考虑撤销与IMF的联动,由CMI独立进行资金供给,但是这种作法存在着技术面和政治面的制约,并且在区域内经济联系很强的亚洲,有很高的传播危机的风险。在现在互换资金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80%挂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适度降低挂钩比例,扩充CMI的功能,让其具有类似于灵活信贷安排(FCL)的功能;其次,加强经济监督,提高CMI的效用。应以监督国际收支、金融危机的风险为基本的监督目的,充分考虑到区域内的整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家寿.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的几个问题[J].广西大学学报,2004.4.
  [2]陈凌岚,沈红芳.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深化[J].东南亚纵横,2011.5.
  [3]王宇.发展中的亚洲债券市场[J].中国证券期货,2012.8.
  [4]徐中亚.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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