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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研究中几个问题的辨说_市场取向改革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趋势可?是“市场取向”的,但并非一开始就如此,相反,为了结束经济混乱状况,最初许多措施毋宁?是“计划取向”的。在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两种思路之间,共时态的激荡关系,远大于历时态的演进关系。作为市场取向改革重要步骤的“双轨制”,人们对其有多种理解,而与中央决策层的界定最接近的是将其理解为生产资料价格“放调结合的双轨制”。
  [关键词] 市场取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 F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4-0018-04
  
   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产权结构、激励方式、运行机制以及宏观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尽管其过程不无波折,但可以?,在总体上中国改革是市场取向的。关于市场取向的改革,论之者已众,但有些认知也不免失之笼统、模糊甚至错谬。本文选取三个问题略与辨?。
  
  一、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吗?
  
  有一种比较流行的?法,认为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比如,万里同志在1993年的一次谈话中?:“我国的改革实际上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包产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无非是使农民变成了相对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但当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也没有提出要搞市场经济,只是当改革一步一步深入的时候,改革的思路才逐步变得明晰,改革的方向才逐步变得明确。”[1]揆诸“长时段”,该?法深有见地;但如果回到改革的端点,该?法值得商榷。
  第一,将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市场取向的立论依据,在逻辑上应作深入分析。建构市场经济体制,要以产权分立、利益分殊的市场主体之存在为前提,家庭承包经营诚然使农户成了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主体。但不能?有了独立经营的农户,就能导向市场经济。事实上,逮至1970年代末,家庭承包经营已然几番起伏,却从未有将此前的包产到户与市场取向挂钩。进一步?,在中国千百年农业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较大规模的地产联系起来的制度安排,[2]1950年代以来农户“包租”集体土地正与其有相通之处。而家庭承包经营之所以极具生命力,其关键正在于此。
  因之,在逻辑上,家庭承包经营之于市场取向,只能是一种“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必要条件。前者是否构成后者的先导,笔者认为端赖其时及其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而不在其本身。
  第二,改革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法,在一定程度上存有对改革以前经济体制的“误读”。改革以前的中国经济体制多被指称为计划经济,其弊端被概括为“权力过于集中”。循此,改革初期的一些“分权让利”措施,便被认定为“从一起步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3]但事实上,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体制与苏联、东欧国家的计划经济区别很大,中国“计划经济”之缺乏“计划”,可从一个生动的事例透视。当时,由于在全国计划会议上争投资,国家计委的年度计划方案,迟迟不能提出,于是理应前一年年终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会期越拖越迟,到当年下半年才召开,而且开过之后,许多部门和单位的计划仍不能定案。年度计划到年终才下达。[4]这种状况下,焉有计划作用可言?
  中国“计划经济”运行的真实状态,用领导人通俗的话来?,就是“折腾”。1979年3月,陈云与李先念联名致中央的信中?:“不要再折腾,必须避免反复和出现大的‘马鞍形’。”[5]这里的“折腾”是从总结历史教训角度?的,但它反映出改革以前中国经济运行既无法“有计划”,也不能“按比例”的实况。
  第三,改革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法,也与改革初期的实际情形有参差。从上述中国经济的运行实况来看,对其进行改进的最初路径,在理论上就有两种,一是实施科学计划,“按经济规律办事”;二是放松行政权力的监管和干预,引入市场力量。客观上,这两条道路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走着。但就改革之初而言,由于要结束混乱、恢复经济秩序,毋宁?,第一条路的比重要更大一些。这可征验于两个方面。
  1.可征验于改革初期对价值规律的强调。改革之初,经济学家孙冶方在60年代的一句“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广为流行。很多人据此就认为改革之初便是重视市场作用的。殊不知,孙冶方主张的价值规律是“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其意指“完全由国家按照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制定计划价格”。[6]决策层也是在此意义上谈价值规律。当时人民日报刊发一篇较有影响的文章,强调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其所言规律首先是有计划按比例的规律,其次是价值规律;其所主张的价值规律,则是“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国防工业)严格实行时间节约,不断争取劳动耗费、物资耗费和经济效果的最优比例,努力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润率”。[7]由此可见,改革之初强调价值规律,并非就引入市场机制而言,主要还是针对长期以来经济生活中的浪费、“大轰大嗡”、“算政治账”、“长官意志”等无序现象的。
  2.还可征验于邓小平的两段谈话。1984年10月10日,邓小平同联邦德国总理科尔谈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决定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政策。其实,拨乱反正在一九七五年就开始了”。[8]1987年10月13日,他又向同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介绍:“?到改革,其实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五年我们已经试验过一段。……那时的改革,用的名称是整顿,强调把经济搞上去,首先是恢复生产秩序。”[9]
  邓小平认为,改革始于1975年。而1975年的整顿基本就是强调科学计划、恢复经济秩序,全无市场因素可言。1978年之后,一开始确实引入了一些市场调节,但更多地还是接续1975年的调整,主要还是“计划取向”的,即从“折腾”、“大轰大嗡”走向“按经济规律办事”,正如李先念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要“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10]而随着时间推移,在实践中市场因素逐渐“蚕食”计划地盘,并终于明确市场取向,那已是后话,更是另一问题了。
  
  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路是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阶段吗?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就高层改革决策而言,“已经具有了明确的市场取向”。[11]对此,人们异议不多。值得辨析的是,很多人认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路是市场取向的一个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路正从中逐步演变、发展而来。
  此论之出,很可能还在于人们容易出现的“后此谬误”,即认为“后此,必然因此”,事件A发生在事件B之前,就证明A引发B。事实上,这种逻辑并不成立。[12]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视作市场取向改革一个阶段,很大程度上就属“后此谬误”。
  此论之误,亦表现在史实和理论二个方面。
  第一,在史实上,“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为主”两种思路是“交锋”和“较量”的关系。事实上,早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正式提出前,1979―1981年间,就有不少学者主张“商品经济”。1980年初夏,由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也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13]
  然而,许多人反对发展商品经济的提法和做法,坚称“计划经济为主”。加之当时企业“扩权”造成的宏观经济秩序混乱,更令此论义正辞严。这样,商品经济论开始遭到批判,被指“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14]一些主张商品经济的人士被迫检讨。
  “计划经济为主”论由此占据上风。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3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也将1980年一次讲话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展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5]
  1984年9月,在改革实践以及一些持商品经济论的经济学家推动下,“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16]的提法出现。该提法在随后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两种思路的交锋和较量暂告段落。而在八、九十年代之交,两种思路的代表者又发生激烈争论,直至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争论方告结束。
  第二,在理论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两种思路并无多少“交集”,难以兼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属于计划经济范畴。计划经济主张,由计划当局事先判断社会供需情况,制定产供销计划,据此向企业下达指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属市场经济范畴。市场经济强调,除在市场失灵之处由政府干预外,一般经济决策都由产权分立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经由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分散、自发、自主地进行。
  尽管“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中也为市场预留空间,但此“市场”非彼“市场”,其功能定位在为计划“拾遗补缺”,其范围基本限定在农贸市场、“三类物资”的生产和流通,这与“市场经济”不可同日而语,殊难兼容。其实,这种思路,在195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时,许多领导人就曾设想过,而以陈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法为典型。
  质言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路难以构成市场取向的一环,而更多地是前文所论改革初期“计划取向”的某种反映。它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间,共时态的激荡关系,远大于历时态的演进关系。
  
  三、作为市场取向改革重要步骤的“双轨制”是何含义?
  
  “双轨制”是中国市场取向改革中一个极富特色的步骤。1980年代中后期经济秩序混乱,一度使其声名欠佳。但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中国经济转轨较之苏联、东欧国家相对平稳,先是国外,继之国内,“双轨制”重受推崇,上升为一种“经验”、“模式”。
  虽然人们每每论及“双轨制”,但其客观所指却人言言殊,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可分作两大类,共计三种。
  第一大类是广义的概念,被泛化到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意义上使用。有文章将所有制、调控手段、经济要素、物资供应、价格等诸多内容归入“双轨制”名下。[17]许多关于“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论述都遵从这一言?路径,就像有学者在谈中国改革经验时所指:“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种双轨制的方式进行过渡,即在维持原有经济体制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增加市场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来实现经济转轨,使转轨相对来?比较平稳。”[18]
  这是第一种关于“双轨制”的理解,即“计划经济体制”一轨,“市场经济体制”一轨。
  第二大类是狭义的概念,主要就价格体系而言。这又可分为两种形态。其一,作为价格激励措施的“双轨制”。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措施从未中辍,一直时隐时显、或多或少地存在。比如为了鼓励农民种植,农产品收购中不仅有国家“征购价”,还要“超购加价”,形成了事实上的两种甚至多种价格。改革开放之初,此类措施延续下来,并运用到石油、钢材、煤炭等生产资料领域。比如,为刺激石油生产,1981年国家决定在石油行业实行“包干”,包干以内每吨100元,超产部分每吨644元。包干内、外的两种价格也被人称作“双轨制”。[19]
  这是第二种关于“双轨制”的理解,即“计划价格”一轨,“计划外价格”一轨。
  其二,作为价格转轨步骤的“双轨制”。1984年后,改革转入城市,开始触及更深层次。关于价格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有人主张将计划价格“放开”,由市场定价;有人则主张有步骤地“调高”计划价格,使之逐步接近市场价。“放”与“调”两种思路,激辩于1984年9月召开的“全国首届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在浙江莫干山召开,故又称“莫干山会议”)上,并催生出新思路,即“放调结合的双轨制”。[20]其意在通过“放调结合”的办法,逐步缩小计划价与市场价的差距,最终形成统一的价格。[21]这也成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掀起的经济思想大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22]
  这是第三种关于“双轨制”的理解,即生产资料“价格调整”一轨,“价格放开”一轨。
  以上是从概念广狭之分看三种“双轨制”的差异,其实还可依据其他标准透视三者的区隔。比如,(1)从所指经济要素来看,“放调结合的双轨制”主要是针对生产资料,作为价格激励措施的“双轨制”除指生产资料外还包括粮食等其他商品,广义“双轨制”则几乎涵盖一切经济要素。(2)以所指“轨道”运行态势而言,无论广义“双轨制”还是作为价格激励措施的“双轨制”,均属静态的表述,主要强调“计划内”和“计划外”这两种状态的存在;“放调结合的双轨制”当然也包含计划内、外两种状态,但其主旨更在强调计划外价格“放开”、计划内价格“调整”,通过“放调结合”最终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这样一种动态性过程。
  辨其异,也当识其同,三种“双轨制”概念也间有重叠。“放调结合的双轨制”之提出,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作为价格激励措施的“双轨制”的启发;广义“双轨制”则在两种狭义“双轨制”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宽泛化,以至上升为“方法论”、“模式论”。此外,不同“双轨制”之间虽有动态、静态之侧重,但在具体运行中人们直观感受到的还是“计划内”、“计划外”两种状态,其领域也是不分哪一类、哪一种“双轨制”的。
  最后需要指出,生产资料价格“放调结合的双轨制”更接近中央决策层对“双轨制”的界定。这可从两方面看:
  首先,上述“莫干山会议”形成的“放调结合”的思路,由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快得到批复,成为价格改革的指导方针。[23]
  其次,翻阅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的中央文件,相关表述提及“双轨制”的地方,其前面总冠以生产资料的限定词,比如“逐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24]“逐步取消一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25]等等。这就是?,在政策层面的语境中,“双轨制”主要是针对生产资料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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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991年4月9日批准)[N].人民日报,1991-4-16.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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