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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 ? ? ? ? ? ? ? ? ?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抓排查摸底、抓整改隐患、抓宣教培训、抓健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牟英任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海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范围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区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整治使用5年以上(含5年)的老旧高层建筑和集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小区内高层住宅楼5幢以上(含5幢)的住宅小区。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 1.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二)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
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
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6.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标准;
占用、堵塞消防车道。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不落实。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6.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8.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9.高层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 “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
未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源头管控。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项目要严格把关,严禁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高层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在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依据国家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程应用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对于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持续强化外墙外保温材料管理。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设置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的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对缺失消防设施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增补;
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予以限期整改;
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四)着力打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按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符合技术标准、时刻保持畅通。

(五)依法强力整治查处。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设计、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六)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等6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广泛应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16〕45号)要求,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防火门监控、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逐步将所有高层建筑连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做到火灾事故早预警、早发现。

(七)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单位和场所,必须纳入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范畴,并对照标准开展示范单位创建,督促单位落实 “六加一”措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水平。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依据《**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努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加快高层建筑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年底前组建完毕。将高层建筑的疏散、供水、平面布局等主要图纸备份辖区中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订数字化预案,组织辖区官兵逐栋开展熟悉演练,切实熟悉掌握内部结构和消防设施。不断加强高层建筑攻坚技战术研究,适时开展以内攻灭火、人员搜救、排烟降温、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高层建筑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救人灭火。结合《**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意见》(甘消委发〔2017〕244号),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纳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指挥调度体系,加大联勤联训频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
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楼宇电视、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制作一批高质量的高层建筑火灾案例警示片,在各级媒体上 高频次播放,警示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在省、市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版、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合理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将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列入消防“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联合实行失信惩戒。

六、工作步骤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治等主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4日前)。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细化分解各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解等形式明确检查自查方法、重点,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区分轻重缓急,一个一个过、一栋一栋查。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并依法督促整改。依托“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高层建筑数据库,边排查、边录入,澄清底数、摸清情况。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按整改难易程度和火灾后果进行分类研判,逐一明确牵头整改部门和责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对一般性火灾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整改到位。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区政府成立专门检查组,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区政府会成立工作组,对各行业部门综合治理情况按比例开展抽查,抽查情况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七、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行业部门责任。住建、安监、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1、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时,要合理确定布局、体量、功能,综合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用水等要素。

2、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

3、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对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店牌字号、景观照明等进行监管,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企业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维护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督促、检查。

5、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将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和职责履行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6、其它相关部门应对其所属的高层建筑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7、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和时限,重点针对建筑及其内部场所消防行政审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检测维保、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组织开展检查。

(二)基层组织责任。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要全面发动,积极开展高层建筑数量、规模和消防安全状况等排查摸底工作,组织自查自改,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底数清单”、“隐患清单”,织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网络。

(三)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 要认真开展建筑内部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落实宣传培训、防火巡查、维护设施、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入户式消防宣传教育和普及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高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中队联系,强化业务训练,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强化火灾防控现实斗争、推动夏季消防检查的有力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专项治理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提请区政府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和重大事项。对高层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指导培训,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和广播、电视、报纸及“两微一短”等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火场逃生等基本知识,提高场所使用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要指导高层建筑密集的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并督促其开展“联查、联演、联战”模式的实体化运行,确保 “1、3、5”应急响应机制得到落实。同时,积极举办高层建筑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值班、操作人员专业水平和单位法人、管理人责任意识。要通过教育培训,使高层建筑单位日常能及时发现并自觉整改消防隐患,在火灾情况下,相关人员能沉着应对,正确处置。

(四)加强实战演练,做好救援准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组织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使官兵熟练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防火分区、重点部位、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共同形成战时灭火救援、人员疏散、设备保障和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演练。要建立完善与建筑、结构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要提高火警调派等级,加强第一出动,按作战编成一次性调足灭火救援力量,全勤指挥部要遂行作战,参战官兵要准备把握战机,科学施救,安全高效处置,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各行业有关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请于8月18日前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31日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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