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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业培训

时间:2017-03-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汇编》(精简版)

lass="txt">(精简版)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二、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四、产业扶持暂行办法

五、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办法

六、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办法

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一)、工业扶持政策

1.项目补助。对当年列入合肥市“121”重大工业项目和《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优秀管理团队奖励。给予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优秀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3.年产值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3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4. 技术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新产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企业产品研发团队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合肥创业培训)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6.工业设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70%给予展位费补贴。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享受补贴50万元。 7. 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工业企业将原规划批准建成的自有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生产性厂房,建成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8.各项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

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产品创新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产品创新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产品,每件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市级“数字家庭体验中心”(或“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商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对当年列入合肥市“翔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10.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11.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企业用工和培训扶持政策

12.用工补贴。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组织劳

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对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学生实习6个月的,或者输送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该补贴先拨付给区内企业,由企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各类院校。

13.人才推荐补贴。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行“以工带工”,对企业新员工通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对推荐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年年底经审核后,由区财政拨付。

14.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用工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为其配套企业组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的,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培训时间40课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为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40课时,且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15.招聘补贴。区内重点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招聘员工,按照每年度招聘服务费的15%给予补贴,招聘服务费根据当时的市场水平确定;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每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15%的标

篇二: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ss="txt">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新办高新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国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列支外,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产品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殖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的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殖税零税率。

六、经认定的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后,对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殖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殖税,并可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殖税发票。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扣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至50%。

八、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和承担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折旧率上适当增提的折旧,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省或合肥市科技计划,并可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

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享受省经济技术升级专项资金和省、合肥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资发放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自行决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十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十二、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合肥市其他优惠政策。

十三、留学人员进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下列优待:

1、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优先安排;

2、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农业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免收任何费用;随归配偶原在国内有工作的,按原身份给予安排工作;

3、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租赁住房、享受价格优惠;

4、留学人员再次出国或者学习,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短期回国的留学人员,持有我国政府有效护照和外国出入境签证,可随时出境,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商务活动,实行一次审批一年有效的办法。对企业所聘的外籍人员,企业可为其申报一年内多次有效入境签证手续,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篇三: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 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文件精神,规范《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执行,简化程序,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申请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申报对象符合《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界定的人才标准。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定期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兑现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受理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将初审结论报相关单位及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汇总提交高新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会议(简称政策兑现会)审议,政策兑现会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审议结果。审议结果由受理单位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高新区纪工委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受理单位办理资金支付审批。财政部门在收到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三、申报时间 根据政策确定的申报周期,一般每年度兑现二次,统一在管委会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涉及到全年考核数据的,在次年进行申报,其他奖补政策,在当年组织申报。 涉及时限要求的奖补项目,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追加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评选项目

申报条件:高新区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拥有对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研发经费。

申报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申请表(表

1);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行业资质或荣誉等;团队项目及技术水平证明: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等技术水平证明;

团队人员证明:团队成员身份证、学历、知识产权、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

1、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业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表2);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

受理单位:区科技局

2、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

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办企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

受理单位:区科技局

3、海外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及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表4);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区科技局

(三)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高新区企业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年内获得)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由政府主办。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表5);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项目获奖证书;科技部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国总决赛证书;获奖项目参赛计划书。

受理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四)鼓励引进科技研发人才

申报条件:当年从高新区以外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申报材料:合肥高新区人才补贴申报表(表6),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当年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学历的人才名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受理单位:区人事劳动局

(五)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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