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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合作医疗缴费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初探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深入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特点,并针对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满意度低、费用补偿模式不统一、报销程序过于复杂、保障水平低、等现状,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实现二次补偿,统一补偿模式,简化报销程序,广纳资金提高保障水平等建议,以充分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经济补偿制度 完善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①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中国农村开始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对减轻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若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从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进行研究探讨,以利于该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其进一步发展。
  一、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机制是我国新农合建设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它在经济补偿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新的探索,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政府经济大力支持
  根据200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每户每人年缴费不低于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资助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总体来说,政府的经济支持占2/3的比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以政府支持为主的机制,可以使农民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经济实惠,极大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切实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
  (二)以大病统筹机制为主
  为了解决患大病农民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所谓大病统筹是指通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②实践证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机制为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农民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减轻了患者的家庭负担,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也更有利于生活安宁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补偿范围逐步增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但随着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我国新农合的经济补偿范围也逐步增大,在报销比例、起底线、封顶线等方面都实行了利民性的改变。如:新疆地区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大幅度增长至50%,并继续扩大“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报销模式实施范围,参合农牧民门诊看病费用也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年门诊补偿最高500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现状
  (一)社会满意度较低
  目前,新农合的社会满意度依旧比较偏低。第一,虽然大多数农民享受到了一些实惠,但由于新农合主要是政府经济支持为主,资金来源比较狭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农民的预期目标;第二,目前的费用补偿制度主要针对有病的参合农民,享受到大规模医疗经济补偿的人员比例较小,另一部分没有享受到较大优惠的农民参合积极性普遍偏低。
  (二)费用补偿模式不统一
  新农合具有公平性特点,可是,目前尚未真正实现这一原则,甚至出现了在同一所医院就医的患者缴费金额相同,费用补偿模式和补偿金额却参差不齐的现象。例如:有的地区是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有的则是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有的则只有大病统筹。这样严重影响了新农合的公平性,影响了新农合的顺利发展。
  (三)报销程序过于复杂
  新农合的报销程序十分烦琐。首先,从参合农民的角度来看,就诊的患者一般都是完全自费后,再带着医院提供的发票去有关部门申请报销,复杂的登记、理赔等环节增加了农民的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为了报销一次住院费用要多次往返于医院和报账中心办理各种手续。有的农民离报账中心很远,来回的车费又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由于审批程序的烦琐,农民申请报销的费用需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可以真正拿到手中。其次,目前我国许多农村的就医只能依靠本村卫生所的个体村医,在门诊家庭账户的模式下,村医需要先行负担参合农民报销的费用,再去中心卫生所报销,由于报销程序的烦琐,村医自行负担的费用需要很久时间才可以返还,极大影响了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新农合的推广。
  (四)保障水平偏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说明目前的新农合主要目的是为农民提供大病保障,减少因病致贫等现象发生。医保制度对于普通门诊费用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的补偿,但远远没有达到农民预想中的程度。而且,由于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限制,其经济补偿费用的最高额度也相对偏低,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很多农民依旧无法承受。总体来说,医疗保障水平依旧偏低。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制度的措施
   (一)扩大经济补偿范围
  针对社会满意度偏低的问题,政府有必要调高医疗报销的比例,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继续扩大医疗经济补偿的范围,并且根据患病农户的困难程度和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使困难的农民享受到较多的优惠,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农户的医疗困难。其次,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全面推行,要将预防保健工作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用一部分专项资金负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费用,实现既保大病又保预防,真正对所有参合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满足不同层次参合人员的健康需求。
   (二)统一经济补偿模式
  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公平性原则,在医疗经济补偿制度建立时,应以地区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制定统一的标准,减少县区间的差距;并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水平相近的地区,补偿水平也应相对统一,真正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另外,随着农民工群体的日益壮大,新农合制度势必需要打破地域的界限,由国家制订统一的政策,让农民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就近或者就地参加到医疗保险,享受同等的报销政策。
  (三)简化报销程序
  简化报销程序,切实有效地为参合人员服务,是提高新农合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在当前情况下,新农合可以采用以医保抵押部分医药费用,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出院的时候再来结算的方法。也可以适当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让医院和保障中心发生联系,改变患者全额交费事后报销的模式。针对基层医疗人员先行垫付报销费用并且收回周期长的现状,政府应积极建立网络直接报账等模式,利用科学化的手段对基层进行管理,减少报销等待的时间,提高效率,真正形成上下畅通的经济补偿机制。
  (四)广纳资金,提高保障水平
  在以政府经济支持为主的经济补偿模式下,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使农民获得实惠,政府部门需要不断扩大筹资渠道,广纳资金,为农村卫生事业提供更雄厚的资金保障,为新农合注入新的活力;并适当引导部分有能力的农民参加一些商业型医疗保险,以补充新农合保障水平低的缺点。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措施,只有积极改进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采用更合理的模式,才可以保障农村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丽.经济学视角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J].卫生经济研究,2009,(8).
  [2]张建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与费用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医疗前沿,2008,(9).
  [3]王碧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235.
  [4]袁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08.
  [5]侯天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与补偿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 经济问题,2006,(9).
  作者简介:陈丹,1980年9月,汉,湖北省襄阳市口腔医院,441000,MBA毕业,武汉理工大学,方向: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郭伟)

标签:初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济补偿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