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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合作社理论研究的新成果]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也将农户推到市场的前沿,独立面对各种风险。但是,单个农户是弱小的,既不能有效应对市场风险,满足消费者需求,也不能应付由于非对称的市场力量而带来的利益损失。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不少是合作社)发展很快,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生效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跨越式增长阶段。但与此同时,合作社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讲规模小、竞争力弱、带动力不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也表现出充分的生态多样性,特别是部分合作社股份化色彩浓厚,通常被少数大股东所控制,普通农户受益不多。那么,在我国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它是经济学家长期热情呼吁和政府鼓励的产物还是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经济组织?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和发展?又有多大的成长空间?为什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地强调股份的权利?如何理解很多合作社都采取封闭的社员资格制度而不是相反?究竟哪些个人或组织通过怎样的方式从合作社的发展中获益?今后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在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有没有可能以及如何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使农民受益的组织?
  对合作社理论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西方学者通常将欧美合作社发展赖以生存的环境(农业产业化、少量农业人口、大规模农业生产等)当作既定前提而很少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也已进入成熟阶段;我国农民生产规模很小,存在普遍的农民兼业现象,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较低,而且由于农民的分化使农户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这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以及内部的制度安排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此外,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遇到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不同,因而不能不加取舍地套用西方的合作社理论。目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也已经从呼吁合作社的重要性和恢复其本质转向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及其治理结构的层面,取得了很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仍然缺乏系统性的实证研究。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马彦丽的专著《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是上述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的一部新成果。该著作的贡献不仅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的一般理论,进一步厘清了合作社概念,还在于通过针对合作社及社员两个层面的调研问卷,利用第一手调研资料,采用统计分析和计量分析手段,全面反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建议。
  对合作社一般理论的探讨,可以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参照系。本书的贡献在于分别从主流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介绍合作社产生的合理性,为农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指出,由于我国农户小且兼业现象普遍,基于“成本―收益”比较以及集体行动的逻辑,合作社内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较高,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理论界和实践中都应当对这一点有清醒的认识。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多样化问题并非中国特有,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对合作社本质的争论,特别是社员异质性明显的合作社能否保持合作社的本质更是受到质疑。本书提出,合作社判定和识别的唯一标准就是“社员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无论制度如何演化,能够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判定其是合作社,否则就不是合作社。这对纠正某些地方的“泛合作论”很有必要。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曲折。大规模的合作社运动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但政府把合作社当作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使其偏离了合作社的本质。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我国农民在市场环境下因利益驱动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它重归合作社传统,理论上讲是追求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实践中,我国出现了多种类型的与“合作”有关的农民经济和社会组织,有些研究中不加区分地一律视为“合作组织”,本书深入剖析了“人民公社、农村社区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股份制合作社”等相关概念,澄清了一些常见误区,对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提供了依据。
  本书以针对合作社的问卷调查为基础,考察了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类型、成立时间、合作社规模、主要的业务活动和合作社在农产品产业链上的位置等)、内部的制度安排(包括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如社员资格制度、融资渠道等,其中特别关注合作社的社员异质性及其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以及合作社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第一,经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的爆发时增长阶段,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开始步入调整期;与一贯认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不同,实际上由少数实力较为雄厚的合作社与多数中小规模的合作社共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局限于产业链上的初级阶段,很少有合作社能够涉足高附加值的领域。第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异质性非常明显,导致部分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偏离了合作社的本质。表面上看,合作社初步建立了完整的治理结构,核心社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向外围社员让度了部分投票权和剩余分配权,但是通过实际控制合作社的理事会控制合作社,并且利用合作社的各项制度不健全(例如民主投票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成为合作社中的主要受益者,普通社员受益有限。虽然这样的制度安排符合企业所有权配置的效率原则,但是不符合政府以及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期望,也与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相冲突。第三,合作社的管理者认为,目前合作社运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集中在资金不足、人才缺乏以及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特别是资金问题最为严重,急需解决。同时,可以看到合作社的经营者对政府直接扶持资金的过高期望,学术界担心的合作社对政府政策的过度依赖以及非生产性寻利行为苗头出现。
  对合作社社员层面的研究丰富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以来自十三个存在合作社的地方对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和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的问卷调查为基础,该书深入了解农户视角中合作社,分析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行为和影响因素,其中特别关注社员和非社员的比较以及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到行为的转化障碍。
  统计结果表明,多数农户对加入合作社对其收入提高以及是否有益于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给予了积极正面的评价,对合作社服务的需求比较旺盛,有较强的投资意愿。计量分析的结果则揭示了一些深层次问题:首先,分析结果表明,弱愿势农户更意加入合作社,这与合作社对社员的要求不匹配;农户是否入社不全基于其对合作社的需求,更多地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政府宣传和亲友示范),如何使合作社对真正有需求的社员产生正向激励关系到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值得进一步关注;农户对“紧密型”的合作社表现出明显偏好,制度规范的合作社显然会增强其对社员的吸引力,但由于合作社供给有限,农户并无选择余地;加强合作社知识宣传对农户的入社意愿和行为则有显著正向影响。
  基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基本判定,并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成果,该书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该把握的基本原则和思路。认为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予以明确定位,重点鼓励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合作社发展。发展的基本思路是:(1)加强制度建设;(2)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3)树立长远发展目标。为此我们需要:(1)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合作社立法;(2)探索有效的、制度化的合作社扶持措施;(3)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制度;(4)鼓励针对合作社发展有效的融资方式;(5)促进合作社间的联合;(6)推动地方乃至全国性的合作社协会的发展;(7)注重合作社知识的传播,扶持合作社的科研和培训机构。
  该书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的理论探析、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辨析、社员异质性对合作社制度安排的影响分析以及在已经存在合作社的地区对社员和非社员的比较研究、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到行为的转化障碍分析等均具有学术上的创新性,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也有一些独到的看法,如果被有关部门采纳,有益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马彦丽教授为了完成这项研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走访了许多合作社,深入到合作社内部进行调研,同时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这种治学精神值得称赞。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民经济组织,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如此丰富、立体,作者的工作恐怕只是前进了一小步,希望马彦丽教授的这本专著能够引起我国农业经济学界对农民合作问题更广泛、更深入的讨论,为我国农民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标签:理论研究 合作社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