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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 履责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自身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需求上来。社会学从人的竞合关系视野提出可社会性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结构化阐释。应用这种观点对中国三类百强企业和一部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增强其“自我理解”外,必须先从强化企业可社会性的方向入手,并进一步拓展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机制再造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可社会性变迁;企业履责;机制再造
  中图分类号:F27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3-0043-07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非社会学文献的评判
  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它们的核心在于利益均衡论和利益博弈论。殊不知正是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企业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环节上来,所以企业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看成是对企业内利润的“瓜分”,或者是对企业外的人和事的赠予及捐助,甚至把履责实践当作利益博弈和利益均衡的事项去对待了。
  这些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阐释至少存在以下缺陷:⑴理论指向没有明确定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是为企业本身的发展还是为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是处理企业利益分享事宜还是维护社会公益及道德秩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如果仅是前一种层次的定位,那么由此界定的行为准则或游戏规则都是内在于企业经营目标本身的,是以自身的生存效益来作前提和保证的。假如企业经济技术条件不佳,那么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就相对有限了。一旦遇到企业生存问题与社会公益责任发生冲突时,就难以进行现实指导了。⑵具有名义上平行的双重价值标举。企业有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样两个并列的价值标举①,在前一责任中,企业应为股东创造最大化价值;在后一责任中,企业又需要尽一个“企业公民”的义务,为社会和国家作贡献。然而当二者产生冲突时,哪一种价值标举为主呢?一般都是前者为主,因为当股东利益或企业生存利益至上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策略,它是为了从长远利益创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条件,因而不可能在任一时刻把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经济责任之上。⑶利益相关方学说具有内部人策略含义。利益相关方理论虽然对股东利益至上论进行了批判和修正,但对企业相关利益方面的确认与管理,仍建立在维系企业内部核心利益及其策略选择的基点上。现实中,许多企业尽管遵循利益相关论行事,可在兑现售后服务承诺或者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时,无不作严重顾及企业即时成本承受力的考量。⑷未确立利益相关链接中公共利益优先的秩序原则。企业在与社会建立联系时,确立了以自身核心利益为圆心的“社会资本”差序结构体系,以及凭借该体系与相关方面组成的利益链条。对此客观现象,利益相关论无论从分享利益或分担风险的角度,都没有超越各方以自我利益博弈为根本互动方式的评判。这就给政府处理企业社会责任危机时建立公共信用造成了障碍。“三鹿奶粉”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中,当地政府最初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掩盖事件真相或力控事件对企业和地方财政不良影响的扩大。这就说明,利益相关理论未能突破政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出现“失灵”问题的难点。
  总之,上述理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建立在各个企业或相关利益者“自我理解”的行动基础之上的,而非像社会学家吉登斯所指出的那样,是通过个体范畴“自我理解”和在社会范畴中对“社会世界的理解”的相互作用而确立的
  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五版),李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因此,企业被彼此平行的双重责任标举分别赋予“经济人”和“社会人”两种人格,它们的行动逻辑经常处于相互冲突的内在矛盾之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和行为仅由其“自我理解”来支配,缺乏社会结构化的促进和约束。
  二、从可社会性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德国社会哲学家西美尔提出了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当代中国学者汪丁丁说:“今天,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回答西美尔问题:社会因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成为可能。……同时,……‘社会因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成为可能’。”
  汪丁丁:《何谓“社会科学根本问题”?――为“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论丛”序》,载汪丁丁等主编《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笔者理解,汪丁丁的解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现象甚至可以看作是竞争双方相持不下的均衡形态;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或者如何理解“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合作、互惠、共生的现实社会状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相。其次,社会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排斥的竞争现象,但尽管如此,他们又始终摆脱不了特定社会框架的维系,最终这种结构中的人们形成一边合作一边竞争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特征,我们称之为半社会化或者可社会性。
  通俗地讲,可社会性概念是指在社会结构化过程中,个体的意愿与行动既是独立于社会的,又是共生于社会的;它们被结构所形塑与再生产结构的具体性状要由其或强或弱的社会弹性特征来决定。可社会性越强,说明人融于社会的机会越多,同时社会的开放障碍或封闭合力越小;反之则反是。
  任何群体的社会化程度都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可社会性状态,倘若社会的习俗、时尚、道德、法律、制度以及秩序有利于其中各种生存群体的可社会性转向或者发展,那么一些群体的社会化就会随之方向更新或者程度加深。可社会性的开放与闭锁,直接影响着不同社会群体社会化演变的趋势和频率。我们之所以运用这个概念工具观察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是想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单纯是其主观意识的抉择,而是社会的习俗、道德、信用、法律、制度等机制合力共同作用于选择个体的结果。因此,要想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必须先从拓展企业可社会性的方向入手。
  企业是经济组织,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它的可社会性是其认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对具体企业来说,不论规模大小、行业与区域特征如何,它的强可社会性,都能把自身的经济利益摆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之下来考虑。因为在它看来,不仅企业作为“社会公民”与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互惠关系,而且在企业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也秉持交互和平等关系。企业在与其共生的这些关系主体交往中,即使出于自利目的,也要面对交往各方始终处于同一关系框架内,形成一个直接地、频繁地、多方面地相互接触和相互影响的共同体这一社会现实。这种社会责任源于企业本能,是他们提升共同体集体效力的法宝。企业的可社会性,既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内在驱动机制,又是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外在生成环境。
  因为在社会学看来,合作是建立在共同体内当事人通过互惠互让方式共谋集体效力增长这种更积极理念基础之上的,它是共同体运作的集体意识。没有这种集体意识,共同体就会解体。因此,共同体必须建立“强互惠性”来约束内部成员破坏集体合作意识的行为。例如,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公共事项捐献时,假设一些企业不捐,那么其直接后果就是引起当地企业捐献率的下降。为了鼓励或鞭策其他企业参与捐献活动,某个企业不惜花费成本在当地媒体大肆宣传这一活动的意义与参与单位的名单,间接地给予不参加企业以形象上的“准污名化”压力。这样“做对别人或社会有利的事,而宁愿自己承担成本”的行为,就是共同体内所谓“强互惠性”对卸责个体进行的一种社会惩罚。由于这个强制执行规范机制的存在,使共同体内“合作”的这个公共品供给得以维持。它意味着,将守护强互惠性机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比企业个体单独履则所做的诸如捐赠等事项更有“可社会性”价值的东西。它的实施不只涉及参与合作的企业,而且包括共同体内所有初始不打算合作的企业。这是我们对经济学视角“四位一体”地阐释企业社会责任所作的一个重要理论修正。因为“四位一体”阐释模式所强调的核心是仅就单个企业而言的责任管理,但我们以社会学视角所强调的核心内容是指包括单个企业在内的共同体“强互惠性”维系问题。
  事实表明,一个区域共同体内强互惠性的增减,直接关系到当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决策前对自身“可社会性”涉入深度的意愿选择。如果地方共同体的强互惠性成立,企业逃避“社会惩罚”的余地就越小,其主动融于社会的“可社会性”姿态也较凸出,结果参与社会责任合作的企业就会不断增多;反之亦然反是。因此,我们可把地方共同体强互惠性背景作为促进当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社会资本之一。
  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钱成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企业的某些价值如社会责任就通过金钱被平庸化了。只要企业捐的钱或交的税相对多,就可体现它对社会的贡献或掩盖它对社会的损害。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被物质化、数量化。现在看来,这种以金钱作所有事物价值符号的评价方式是过于简单了,因为金钱代替不了其他事物的特有品质来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要
  参见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译者导言,第7页。
  ,尤其是人类及其生产组织的社会性交往需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由仅做中介的金钱所替代,必须最终事奉有利于社会总体利益的宗旨。
  三、国内环境下企业的可社会性及履责机制嬗变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大时代背景的发展,其社会性的秉持特征也相继发生重大转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可社会性受到国家计划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极大抑制,虽然从表面上看,企业在与员工的关系上保持着包办社会的大部分职能,实际上仅保留着生产和分配方面极小范围的社会执行功能,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外发展其他横向关系的需求与自主权。这样,企业除生产职能和对内部职工的行政管理职能外,没有分离出真正的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职能要求。因此,当时企业的可社会性是非常弱的,尤其是发展不同类型共同体内竞合关系的需求基本上没有发生。
  是什么因素造成企业可社会性的拓展或收敛,并进一步影响他们对自身社会责任实践尺度的把握?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0年度所发布的中国百强系列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评价报告来看
  彭华岗等:《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10)》,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https://www?cass-csr?org/。
  ,当今中国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社会性呈现如下情况:
  (一)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可社会性拓展压力主要源于政府治理环境问题
  在14家卓越者和领先者中,央属国有企业占主要地位,没有外资企业;他们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这四大责任板块的得分显著高于所有被评价企业的平均得分。其中责任管理指数得分最高,其次是环境责任指数,二者均达到领先者水平;社会责任指数和市场责任指数相对落后,处于追赶者阶段。它说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可社会性拓展压力主要源于中央政府因应环境挑战的契机和政策启动。
  (二)支配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的可社会性拓展力量主要由本土企业担当
  在排行榜前三个层次中,仍是央属国有企业为先导,民营企业占其次,外资企业独1 家。说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引领者主要是国有大企业,他们同民营企业一道组成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中坚力量。外资在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绝大部分处于旁观者和起步者这两个阶段。它表明,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外资企业并不天然地具备强可社会性,支配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进程的可社会性拓展具有强烈的地缘影响因素。
  (三)推进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潜力发挥取决于行业可社会性拓展的强度
  行业间的社会责任指数差异明显。显著高于其他行业并处于领先地位的是电力供应业;电力生产业、通信服务业、银行业处于追赶水平;保险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等6个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其余2/3的行业都处于旁观阶段。这表明行业可社会性拓展与企业性质、市场集中度、客户覆盖面等因素有关。国有企业占据电力、通信、金融保险、资源开采等市场集中度和客户覆盖面都较大的自然垄断行业,他们在可社会性拓展中肩负着与当地政府基本一致的责任,因此其执行力一般高于其他不具有上述特性的行业或企业。同理,在竞争性行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并相应增加客户覆盖面,对加大可社会性拓展强度和推动中小企业挖掘自身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潜力应有积极意义。
  (四)在地缘和行业结构中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可社会性拓展具有一定的“荆轮效应”
  从2009年和2010年度比较上看,虽然被评价企业中有些企业发展指数起落幅度较大
  据考评者注,这主要是一些企业信息发布不及时所致。
  ,但从各类企业发展水平看,四个责任板块在同一水平阶段尽管也有落差却基本保持平衡,不存在跨发展阶段的交叉现象。这说明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企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可社会性拓展具有一定的“荆轮效应”,相对地只可进,不可退。
  四、当前企业可社会性收敛倾向较强的基本原因
  从总体上看,企业可社会性软环境的发展仍处于初始状态,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的角色距离
  角色距离概念由考夫曼在其于1961年出版的《遭遇》一书里提出,是指某人或某个机构的实际行为能力与社会对其角色行为要求及预期之间所对应的情况或距离。
  事实上却较大,这说明当代中国企业可社会性收敛还存在较强的倾向。
  (一)社会碎片化趋向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首要因素
  市场化改革以来,随着放权让利局势的演进和单位制社会的蜕变,每个企业不再作为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相共处,而是作为社会中具有极强自我利益的独立个体而存在。各种社会机构与分子都为集聚资源和瓜分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并非实现社会价值的共同体单位。一项有关广东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在1002份有效样本中,近四成企业所在地没有行业协会,67?1%的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很小,还有4?7%的企业甚至认为后者根本不起作用
  刘二丽、崔毅:《广东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现代企业》2007年第1期。
  。这种社会结构的运转使日常生活方式日趋碎片化,每个经济单位都为自身利益而奋斗。在这种碎片化社会趋向的引导下,企业的可社会性经常被其利益考量所逆转,收敛于它的经济理性选择中。之所以会如此,一个关键的因素是,当一种企业行为同时导致经济收益和社会成本时,维持社会成本的承担者与创造经济收益的获利者可在时空上分离。
  (二)行业潜规则盛行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次要因素
  所谓潜规则就是指背离明规则却公然暗中流行,明显偏护主导一方利益而又为社会交往中被贯彻一方所默认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具有典型的反互惠和反公益特性。
  中国自恢复市场经济以来,为了给市场主体正名,作了大量“企业牟利正当”的舆论造势,而对于平等互惠、公开诚信的商业伦理却宣传得不够。尤其在商业贿赂之风兴起、行业潜规则借口与国际接轨而流行之初,监管部门与社会媒体都未及时予以干预。一些信守社会公德的企业反遭受行业内奉行潜规则的利益集团施加巨大的社会压力。这样一来行业潜规则盛行,必然引致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市场逆向选择的队伍,最终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效应。一些大企业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也被利益链上的小企业所绑架,成为那些潜规则的默许者或旁观者。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相继又相似地演绎了此类悲剧
  李龙:《由谁来打破行业潜规则?》,《广州日报》2009年3月16日。
  可以说,在当今中国没有一个企业家不重视社会关系。然而,他们联络社会关系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企业自身牟利所招租或寻租,其中不乏广泛利用潜规则的行为。
  (三)缺乏社会记忆的体制运作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第三位因素
  在当代中国,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而行动总是在获得社会高度认同之后。而在此之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往往会不惜代价采用一切手段去竞争,甚至为其不合法的“原罪”作足功夫进行开脱。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记忆体制对企业行为摄录的非一体化或不连贯性,只看结果、否认过程,以“成王败寇”的印记做图腾。当社会总拿有着“100强”或者“500强”标志的企业说事时,那些不为众人所熟知的小企业就可大体上甚至完全不把社会记忆当回事。
  在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的情景下,政府鼓励老百姓创业,不设进入的道德门槛。只要凑足开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谁都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当老板。因此,一些投机者甘冒“道德风险”的代价极低。没有开办企业资格的社会性审查与档案记录,谁会为企业的可社会性做累积投资?即使一些西方国家原本重视社会信誉的跨国公司,一旦遭遇迁徙地社会记忆迷失现象,也会入乡随俗地参与当地的“道德风险”投机。
  当然,导致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因素还有一些,但主要是以模仿西方现代性内涵而设计的市场经济系统综合作用所致。这个系统引起社会共同体或个体之间的过度竞争,人们的福利及生活保障与企业等单位组织高度挂钩,最终造成它们对个别单位的依赖远远超过对社会共同体的依赖。
  五、促企业社会履责水平提高的路由机制再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几经变迁,虽在全球化的适应过程中获得跨文化的拓展,但仍未摆脱自发境界的限制,处于较强的收敛状态中。这说明,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社会承认、同业压力、交往报酬等社会资本的需求还仅仅摆在物质实力方面,缺乏把参与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作为企业交往的共同经历及标志,以增强彼此承认和相互支援的前提。要扭转这种局面,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水平提高,需从价值观和执行力两方面作出策略选择:
  (一)充实社会承认的价值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既然是大众普遍赞同的行为规范,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它还没有成为中国企业表现的一种内在吸引呢?答案也许很简单,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没有完全纳入社会承认的价值体系。
  企业以获得社会承认作为参与社会交往并增强自身吸引力的基本目标,因为企业的声望和形象,只有通过其产品或服务的社会认可后才能显现它的品牌价值。曾几何时,那种以拼抢广告和市场份额争取社会承认的早期标准已不敷现实之需了。因此,我们提出企业获得社会承认的新标准首先是从企业的可社会性出发的。它体现出:提供有利于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公共物品,如诚信、公平等。企业履责起码是超越其经济责任个体理性的,至少在价值标准上要淡定地排除货币中介的干扰,尤其在特殊时点上必须优先考虑前者,或者在为自身生存奋斗时以不损害共同体生存利益作前提。
  从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参考ISO26000等国际社会责任指数、国内社会责任倡议文件和世界500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标,充实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行业对100强系列企业的相应表现进行了评价,并公布了评价结果。这一活动虽然还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毕竟为企业赢得社会承认构建了较完整的价值体系。实践表明,它从树立形象和提高声望的内在需求角度,增加对企业的吸引,因而对引导企业的社会履责行为和拓展企业的可社会性,正在且将要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营造强可社会性的集体行动情景
  社会碎片化和潜规则盛行,使市场竞争与社会分化给企业带来的张力更为强烈。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通过社会履责来拓展自身的可社会性。据报道,中国企业的坏账率平均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4倍,且还在逐年升高;履约率仅达到每年新签合同的一半,使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另据商务部的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张莫、孙韶华:《中国企业信用缺失代价惊人 每年损失6000亿》,《经济参考报》2011年5月4日。
  。中小企业因为让人相信他们可社会性的能力差,所以更强烈地感到其自身对社会一体化纽带的需要。可在行动预期上,他们与其说相信大企业的带动,还不如说更在乎同类企业集体意识和从众行为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应扩大组织规模和活动权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摆脱潜规则张力驱使,寻求一体化社会支援的堡垒或靠山。
  这就要加强行业中介组织建设。第一是企业联合组织,如行业协会、伙伴俱乐部等,让企业的信用建设除了依赖个体决策和行动外,还必须通过集体组织来标举或强化;第二是社会评价机构,如信用级社、各种责任评价咨询公司等,让企业信用等级可经由行业和社会的权威机构来评价、公示和记录,以利于政府部门登记和管理。要在企业品牌知名度的创立中,增加参与联合体机构和信用评级方面信息发布的元素,逐步冲淡金钱广告和名人广告的效应。引导企业增加自身的可社会性投资,将组织经费通过中介机构用于共同体内强互惠机制的建设,经常给履责活动中不合作甚至越轨企业以内部警告和社会公示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在此基础上重整三个层次的共同体:即企业共同体、伙伴共同体和社区共同体,以强化不同层次共同体内的集体行动场景。
  (三)整治不完善的社会市场
  当今中国企业的社会结构主要以规模、所有制性质等非市场要素来划分等级,处于尊荣地位的多是规模大的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进的外资企业,他们在融资、招标、分包等诸多环节拥有绝大多数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无可比拟的经营特权。这样,不完善的社会市场给权势部门或高端企业的某些资源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要多,给处于社会低端的中小企业的某些资源比他们所需要的要少,形成巨大的运营势差。在产品和服务目标市场分化不大的初始阶段,大量同质化的中小企业只能仰仗市场权势展开激烈的潜规则运用竞争。因此,导致进一步的社会分化不是技术进步和服务优势所带来的,而是通过商业贿赂、寻租等非法方式造成的。这也是很难进行国际化复制的。
  要根治社会市场的不完善性,就应排除社会结构的非市场化定位,给社会交换建立专门的公共平台,让所有企业凭经营业绩和社会诚信进场交易。专门化的交易平台必须作到及时公开关键信息,让社会各界方便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幕后交易,并降低征信成本,控制社会风险。
  (四)培植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体效力
  单个企业不论规模多大,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可即使是中小企业,只要确立广泛且有效的社会支援机制,他们聚合的社会履责能量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轻视的。在中国经济发展跨过温饱消费而进入选择消费阶段后,以权势经济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将遭到消费者主权日益强烈的抵制,并逐渐陷于被动。这与中国企业跨过模仿而进入自主创新阶段的市场转轨过程是保持一致的。中国企业必须抛弃以现有产品或服务去一味地拼抢和挤占市场的传统做法,而应以UCD设计方式
  即(User Centered Design)以用户或使用者为中心的设计,现许多IT企业用这种先进理念改造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人才队伍,以适应企业基于产品社会功能开发与创新的竞争。
  去分析客户、沟通客户,进而创立满足各种客户社会功能及偏好的企业开发战略。后一种竞争可从根源上阻止企业陷于那种仅媚权抢利的困境,而推动企业走上宽广得多的可社会性开发道路。大量中小企业也只有在这种可社会性开发的竞争中,才能赢得自身的差异化市场定位及其社会尊严,并逐步增强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体效力。
  总之,无论选择什么途径再造企业社会履责的路由机制,增强社会一体化纽带对企业的内在吸引,始终是我们发展成熟的企业竞合关系的出发点或归宿点。这是我们对经济学、伦理学相关研究的一点重要补充。
  (责任编辑:晓 亮)
  Changes of being able to have Sociality and Rebuild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ing Mechanism in Chinese Enterprises
  Chen Huaiyuan Deng Zehong
  Abstract:Economics, ethics elaborated the basic theory of enterpris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is, the so-called stakeholder theory and the triple bottom lines theory, but these theories do not guide enterprises to transfer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external association of their own business objectives to internal demand? Sociology proposed the view point of socia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ople’s competitive and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made structural interpretation to enterpris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pplying this understanding analyzed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ree kinds of China’s top 100 enterprises as well as part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nd concluded that for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to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y should enhance their “self-understanding” and must start from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ity of enterprises, further expand the basic approach for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to promote the reconstruction of fulfill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Keywords:Changes of Being Able to Have Sociality; Perform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Rebuilding th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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