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担保书 > 正文

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我国执行难的对策

时间:2019-01-2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法院的工作。“执行难”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本文简要对产生“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发表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难的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F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2-0000-01
  
  近年来,“执行难”始终为社会所关注,不仅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同时也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还专门就此问题正式下发了文件。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式仍然很严峻,主要表现在:执行案件的数量每年在大幅度的增加,标的额也越来越大,同时“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的被动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扭转。就这个问题,笔者愿探讨一二。
  一、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完善配套立法。
  制定一部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将《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条文进行细化,规范‘规定审执分离,对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的体制建立、执行原则、执行范围、执行管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的负担、协助执行义务以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求一部全面、完善的执行法,也要求配套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亟需修改:(1)申请执行期限,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我觉得时间偏短,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根据我国当前的情况应该是5至10年为宜,申请执行时间不能过短,也不宜太长。因为规定时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时间过长,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2)相关立法应该限制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发现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严加惩罚。(3)虽然《刑法》中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在实践中被判决裁定的很少,大多数实行民事拘留。因此要加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惩罚程度,遏制不良之风,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二、法院应加强自身的形象建设和宣传工作。
  法官要按着《法官法》的要求依法办事,提高法官的地位,同时要求监督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督,预防和杜绝贪污腐败,树立法院的正气。第二,要对法院实行改革,法院应从经费和人事方面脱离于当地政府,而做到真正的独立和公平。第三,法院还应加强对民众的普法教育,当前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法盲,他们往往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对法律的理解,甚至还对法律存在有偏见的看法。加强对这些法盲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是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进步。没有他们的参加,那么一切都只是口号,在普法中要让民众认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第四,在执行工作中,要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文明执行。彻底改变以往的,像执行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衣冠不整,着装混乱,不表明身份,不出示证件以及对被执行人言语不礼貌,态度蛮横等现象。
  三、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我国应加快建立诚实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社会主义诚信体系不完善是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借助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信息数据库系统连接。对于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执行机构要统一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并与相关的媒体联合起来,借用媒体曝光。其次,可以随时查看人人的信用记录,一旦被执行机关通过评定认为被执行人恶意拒不履行债务的,将该信息记入被执行人的信用不良记录中,并予以公布。这样将会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产生不良影响,将会影响今后的生产、交易、消费和生活,被执行人有可能因此而失去商业伙伴、银行借贷、求职升职机会等利益,从而使失信成本增大,并且要大于守信成本。
  四、改变观念,理顺审执关系,加强审执配合。
  案件的审判,是执行的前提和依据,而执行又是审判工作的保障和实施体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能处理好这个问题,将是搞好执行工作的关键。所以,审判人员要树立审执并用思想,克服“重审轻执”观念,要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都要充分考虑审结后的执行,该依法采取诉讼保全的,不能一味追求结案率而不考虑执行。其次就是在初审时应尽量查清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给付能力,能够当庭调解兑现的尽量当庭给付完毕。第三,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还可以防止转移、隐匿财产的事件发生,从而提高执行率。
  五、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执行管理新体制。
  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平与效率”来开展执行工作。目前各级法院执行机构都是独立的,都是处于单个的“个体”状态,在实施中有时鞭长莫及,但如果执行工作从整体上统一部署,并肩作战、集体行动的话,就像按照税务、工商等垂直部门的管理体制,形成以省为主体的全省执行管理体制,资源共享,人员流配统一,实行人、财、物统管,摆脱地方的不正当束缚。建立符合现代法制原则的司法体系,这样有利于切实落实上层机构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工作,也利于整体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协调,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水平。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关键。针对当前执行人员的门槛不高,“进口”不严问题 ,可以制定统一招录标准,从每年的法律毕业生中招录;组织执行人员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集体讨论各种案件的执行方法,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执行经费投入,改善执行装备,强化物质保障。
  执行工作是诉讼的延伸,是司法的落实,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而“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因素。能否根本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要我们积极、着力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法治文明和法律制度建设,树立司法的公正形象,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只有这样,执行难的问题才能够得到突破性的进展和切实解决,法院的执行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的全新局面才能开拓。
  
  
  
  
  参考文献:
  [1]马丽,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论文网,2003,6,
  [2]景汗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法学研究[J],北京,2000,(5),127,
  [3]沈德咏,论强制执行若干关系[D],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11,
  [4]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J].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47,
  [5]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

标签:浅析 对策 我国 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