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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三局联审机制 新加坡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联合国把2001年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志愿服务的浪潮。许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已步入组织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具备比较完善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论文对新加坡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的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启示。
  关键词:新加坡 志愿服务 保障机制 启示
  一、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1.志愿服务。志愿服务(Volunteer Servive)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是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特征:自愿行为;无报酬的公益行为;出于助人动机的行为。
  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
  
  图1-2:志愿者服务行动分析框架
  (二)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广义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就是指保证“志愿服务”持续性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有机整合。本文所指的“志愿服务保障”主要是指给予志愿服务以法制、资金、技能、志愿者权益和社会认同等多方面相互作用和支持,以保障志愿服务更有效、有力、全面地开展。
  二、新加坡志愿服务保障经验
  志愿者在新加坡是社会的一大宝贵财富,同时它也是一个深入普及、运作有序、组织规范的社会群体,已经形成以社区为载体,适合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种族的民众共同参与的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他们的积极参与和专业服务充分体现了新加坡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1.政府重视,志愿服务纳入法律体系。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一直担任新加坡最大的青年志愿组织――人民协会主席。新加坡政府部门官员也分别在有关社会团体或志愿组织中担任董事,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新加坡许多从事志愿服务的机构均为法定机构,即通过法律确定其地位,政府支付其雇员部分或全部薪金,在活动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并允许其在社会上开展募捐活动。
  2.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社会化。新加坡在志愿者招募、管理、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各志愿组织有规范的的志愿者招募登记表,招募者将应招者的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推荐给相关部门或有服务需求的对象。新加坡的志愿组织具有很强的社会化特征,全国从事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机构有50多家,其中既有社会服务的管理部门,也有法定机构如人民协会、国家社会福利理事会等,还有非营利性的私人公司,如华社自助理事会等。
  3.队伍稳定,注重志愿者信念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目前,新加坡已形成一支以志愿者为主的比较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新加坡志愿者约占总人口的5%――10%左右[2],志愿服务组织的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的比例大约为1:20到1:40。每个选区的民众俱乐部通常只有5――8名专职人员,却有能力组织起数量众多、质量一流的各种活动和妇女、青年、乐龄等活动,依靠的就是大量的高素质的志愿者。新加坡志愿组织非常重视对志愿者信念、技能、教育的培训,重视强化志愿奉献意识,并根据志愿者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特点和提供志愿服务的具体要求,开展一系列关于组织价值观和服务技能的培训。
  4.基础牢固,志愿服务资金充足。新加坡人民协会青年运动在全国有96个青年团(基层青年组织),10万名团员,他们经常参加联络所组织的包括志愿服务在内的活动。新加坡青年理事会综合协调部下设青年服务基金和青年国际基金,分别支持国内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参与国际志愿服务活动。“分享计划”是新加坡志愿组织向社会募集捐款的一个项目;联络所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筹集资金维持开销;各类慈善组织将举行募捐义演义卖的收入捐赠给志愿组织;此外,企业赞助也是收入的来源之一。
  5.全民参与,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行为。在政府倡导、支持和志愿者的艰辛努力下,志愿服务已成为新加坡普遍的社会意识和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行为。新加坡制定一个“浸儒计划”,每年选送20%的中学生到国外去参加志愿服务二到三周,以此来培养其志愿服务意识。在大街上、商店里、出租车内,随处可见“伸出一双手,捧出一颗心――我们支持志愿者”的宣传画。在“总统星光爱心义演晚会”上,新加坡前总统王鼎昌和夫人亲自主席,并共募得捐款61万新元。新加坡许多民众自费乘车或开车来当志愿者,不要报酬,或将报酬捐献给志愿组织。在新加坡,志愿服务已成为公民行为。
  6.建立激励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绩效。新加坡政府与志愿组织合作,积极全力地推动志愿服务,并建立了以政府为主要支持力量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使志愿服务能更深入、更持久地发展。新加坡政府将志愿服务与公民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对杰出贡献的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与福利、就学与就业、职务提升上给予优先考虑。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绩效的不同,新加坡政府授予志愿者不同等级的勋章,最高级别的可得到由总统亲自颁发的公共服务勋章(PBM)和公共服务星条勋章(BBM)。此外,志愿组织与政府合作,建立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并提升了志愿服务绩效。
  三、对我国志愿服务保障的启示
  1.完善立法:志愿服务保障的首要之策。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是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也是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如美国制定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并在其他法律中设置有关支持志愿服务的条文,保护和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我国的志愿服务从初期探索到逐渐健全、完善的过程,需要法制的支持和保障,建立并健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志愿服务及志愿者权益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有序。一是夯实志愿服务立法的理论基础,为解决好志愿服务立法的实务问题提供理论支持;二是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立法经验,扩展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视野和思路;三是制定全国性志愿服务法规,从国家层面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四是在国家志愿服务法律的总体框架下,基于地方实际情形,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形成协调而完备的志愿服务法律体系。因此,制订权威的、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法”已成当务之急。
  2.设立专项权益保障资金:志愿服务保障的力量之源。萨拉蒙将志愿组织的资金来源分为三个方面: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公共部门的支持;慈善和私人捐赠。[3]我国志愿组织经费来源不稳定,应设立专项权益保障资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和对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一是政府支持,给予税收优惠。从国际上看,志愿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比如在加拿大,志愿服务事业的年平均投入是865亿加元,其中政府投入占60%;意大利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投入15万亿里拉,其中政府投入占60%,新西兰政府为志愿服务事业年平均投入72,100万新西兰元,其中政府投40,600万元,约占56%。[4]为鼓励企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激励企业捐助公益事业,可根据企业对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捐助情况,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捐助志愿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二是社会资助,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政府拨款,社会、企业赞助),设立专项权益保障资金。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建“志愿服务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事业大力支持,建立起稳定、多方的筹资渠道,以充足稳定的资金带动志愿服务保障体制建设。2007年,广东省成立中国第一个“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通过社会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支持志愿组织建设、志愿文化宣扬、志愿项目创新和志愿者权益保障等事宜。
  3.优化培训机制:志愿服务保障的必要之举。良好的素质与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是确保志愿服务质量和志愿者人身安全的关键所在。通过系统的技能培训、理论授课、模拟实验、拓展训练等方式,使志愿者熟悉和掌握专业服务技能和技巧,并提高其领袖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志愿服务的长期开展做好人才锻炼和人才储备,同时培训的过程也是志愿精神传递的一个过程。
  优化培训机制,一是需要制定严格的培训制度,将间断的培训辅导转化为经常性的培训服务,鼓励志愿者经常参加学习提升素质;二是完善培训内容,将单一培训内容转化为综合性、分类型培训内容,让志愿者既学习服务知识技巧,也学习人生成长的知识技巧;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引导志愿者“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将单一培训转化为多元培训,即按照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编定培训教材――选择培训讲师――对志愿者进行分组――确定培训时间和地点――实施培训内容――进行培训考试和检验――收集回馈信息、调控培训内容的步骤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志愿者提高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强化志愿服务的理念,提升志愿服务的技能和品质。志愿组织还应把个人成长纳入培训之中,体现和实践公益机构“以人为本”的理念。
  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志愿服务保障的坚实基础。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服务对象的权益、志愿项目的推进都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威胁。尤其是目前国内相关法律不太完善、志愿服务培训机制不太健全,志愿组织更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志愿者组织要能够识别、预测和转移风险,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防范风险。志愿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之前,对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后,对其破坏性和危害性作适当预测,形成风险规划书,并定期检查组织的风险规划书是否符合组织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转移风险。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风险发生以后,志愿组织应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并通过规章制度规定下来。只有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志愿组织才能在面对风险时随机应变,防患于未然。三是密切过程监督。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组织应对整个过程进行密切监控、督导,防止危险的发生。在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时,更需要安排专人监控、看护,加强过程监督。香港社会福利署处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就对不同活动所需志愿者与活动人数做出过规定,其细致化、人性化的方案值得国内志愿组织借鉴。
  5.确立志愿者救济机制:志愿服务保障的关键之本。自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后,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不断蓬勃发展,志愿者队伍持续壮大,如何保障好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已是中国志愿服务必须面对的问题,确立志愿者救济机制,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其重要策略之一。一是志愿者安全救济保障。由于服务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志愿组织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事故安全保险,保险类型可分为短期和临时保险,短期保险可以月度为周期,临时保险则以活动起止时间段为保期。二是志愿者生活救济保障。在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基本的餐费补贴和交通补贴是常见的生活保障。在志愿服务西部和三支一扶等国家大力倡导的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的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等基本生活保障,应当切实地贯彻实施。三是志愿者医疗救济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救灾或技术性含量比较高的志愿服务中,医疗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志愿组织应为每位志愿者购买具有一定保障效力的人身医疗保险应对突发疾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配备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对一般身体伤害,确保食品及公共场所安全卫生,并且安排健康专业指导人员为志愿者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获得巨大发展,在广泛的领域履行社会责任。志愿者群体已成为社会中一股鲜活的健康力量、中坚力量。志愿服务活动体现在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社会信任、社会义务等方面,构成重要的社会资本,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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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蒋欢: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民治理、地方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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