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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_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

时间:2019-02-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 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生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为做好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4-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注:学校所在地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50元/人/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认定工作要求 1.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 在2016~2017学年第一、第二学期认定合格的学生,本次无须提供认定材料,待下学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时直接提交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即可。

2. 未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和已经提交过但认定为待定、不合格 此类学生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见附件1)(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区内的统一要求为完整版《**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2017年度)(贫困户保管)(复印件一式两份)或者《**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2017版)》(见附件2)(盖章版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外省的建档立卡学生统一提交《**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2017版)》(见附件2,自行去掉“**”二字)(盖章版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其他材料均不可作为有效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外的其他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须真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7年版)(见附件1)相关信息,要求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注:此表为2017年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使用的新模板,以前的高调表模板不再使用。

打印表格后由学生带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相应的民政部门公章, 如XX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XX社区服务中心、XX社会保障部门,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由政府代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无效)。落款日期必须是学生本人开学到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间(每年9月 初)之前。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以下情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低保发放支取证明材料(信息须显示保障人员含学生本人);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4.烈士子女学生需提供《烈军属证》;

5.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6.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7.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

8.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9.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10.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以上情况的其中一种事实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交回所在学院(部)办理认定工作。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 **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7月5日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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