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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对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是一项有力举措。2017年**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59357人,基金征缴45000万元(含上级补助),基金累计结余3.64亿元。前三季度报销居民医疗费用34140.34万元(其中住院23750.08万元、门诊统筹4169.77万、大病保险5020.4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实施逐步改变了我县人民群众的就医观念,群众不再像以往那样“小病拖、大病扛”。医疗服务需求的显著增加,推动了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委政府得民心的共赢效果。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的困难及问题。

1、居民参合率高,知晓率低? 目前我县的参合率已达到99.9%,但是享受过报销的居民才详细了解部分新农合的报销知识,而大部分群众虽知道新农合,但对于怎样报销、报销程序、报销比例、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报销要符合哪些条件、应该携带哪些手续等知识知之甚少。同样多的医药费由于就诊医院或药品结构不一样而能报销的费用却相差很大,居民对此很不理解。这些情况,说明目前对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到位,未能让群众真正的清楚明白。

2、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现行制度中,卫生部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它既要代表需求方购买卫生服务,又一定程度上代表医疗服务提供者。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医疗保障部门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卫生行政部门要调节和平衡卫生服务供给者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实现“适度保障”难度很大。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医疗机构开大单、乱检查、开贵药、有意拖长住院时间,一些药品报销后仍高于医药公司的价格,居民对此反映较为强烈。转诊手续规定过严,客观上形成了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新的垄断,使农民产生了逆反心理。一些不法药商还会同医院的部分医护人员把一些过期药和被污染的药品收起来销往农村,再加上流向农村的其他假药泛滥,农民在用药方面付出的代价十分惊人。另外,还存在管理人员贪污、挪用资金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 ? ? 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3、立法不完善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现有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零散颁布的决定、意见、通知等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总的来说,它们的立法效力层次较低,权威性不高,约束力不强,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有的甚至还相互冲突,并且它们大多是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所采取的应急性、过渡性措施,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并不能有效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持久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后发展的对策: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居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

宣传动员工作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宣传动员工作做得好,就能够有效调动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使更多的居民参加。一要采取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认识参保的好处,自愿参保。在宣传发动中要必须做到“三个讲透”:一是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政策讲透,让广大居民意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拿小钱办大事、免除后顾之忧”的好事;
二是把银行代收缴费流程讲透,使居民明白放心缴费;
三是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乡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使城乡居民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媒介,采取举办讲座、开设专栏、散发宣传明白纸、张贴标语、播放录音、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要注重宣传的实效性。要结合党员干部和群众 ? ? “结亲连心”活动,面对面的给群众讲解这一惠农政策。对举家外出务工经商农户,采取“寄一封信、发一本宣传册、打个电话、留一个通讯地址、委托一名亲属办理参保手续”的办法开展宣传。

2.加强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实施。

社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也是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高压线”,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基金监管。一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征缴程序进行,积极引导居民自助缴费,坚决杜绝将收缴的基金私存、挤占挪用,或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再发生。二是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三是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日常监管,重点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不合理增长,防止医保基金流失。建议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知情和监管的权利。

3、完善立法建设,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医疗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应明确以下法律关系:政府行为的法律责任;资金筹集的法律责任;医疗服务提供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保障对象的法律责任、权益及义务;执法监督与奖惩等。各地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通过立法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和其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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