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出国留学 > 大学排名 > 正文

[国企脱管与转型操控]国企转型心得体会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纵观吴小莉案的来龙去脉,对一个十多年来机关“三产”一把手独断专行的作风和暗度陈仓的手段,我们至今有些看不清、道不明的地方,不得不予以质疑。   吴小莉是1994年受命组建公司的,单位投资100万。时任某局副处长的她,一肩挑两职,同时担任该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利用国家单位的资源优势、资金来源和职权管辖,开展对全市一些重大工程业务的监理活动。这种类型的公司,在八九十年代颇为盛行,是隶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的营利性公司,主要进行工业、农业以外的服务性产业,约定俗成叫“三产”。不可否认,出于对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给部门或单位带来利益。后来,因为其中一些“三产”带来的腐败问题严重,所有官商被政府勒令停办或转制。而这些大大小小的“三产”被整顿后,因为扑朔迷离的背景和出路,有些成为游离于体制外的谜团。吴小莉一手遮天的“三产”利用转制如何中饱私囊,也是对某些人“一夜暴富”谜团的一个注脚,这,或许是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一直到2008年,监理公司准备转制,我们才发现这家国企未随其上级单位转制,长期脱管。”
  上级单位全投资的子公司,应该是能够控制子公司发展的。让大家不解的是,从1994年到2008年14年间,监理公司的业务扩展顺利,却一直被上级领导“遗忘”。那么,单位有没有正常程序的工作汇报和请示?公司每年收入不菲,有没有真实的账目审查?这些年公司积累的收入,是否按比例上缴单位或分红呢?上级领导长期放任不管,是否应该追究管理责任?
  “2008年12月,我们上级单位发文免去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吴小莉的法人代表的职务,委派他人担任公司新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组建了新的董事会。”
  吴小莉于1998年达到60岁时退休,后受聘担任国企公司一把手职务,在2008年卸任已是70岁的高龄,依法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2008年新任领导受命后,为什么不能对这个暴利公司及时清查,承担领导责任,相反还委派她继续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吴小莉退而不休,疯狂地和有关人员等串通一气隐匿、截留国家财产,尤其是私下一个人与收购方“协议”出售公司,从中渔利,新任领导不闻不问,有否存在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
  据说,上级单位有的被撤销,有的被转制,导致这个监理公司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境地。据说,吴小莉是不简单的人物,她长期盘踞在一个岗位上,已经根深叶茂,一般人动她不得。无论是关系、权力和人脉等等,新任领导都无法望其项背,不得不“考虑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人员稳定等原因”,授权吴小莉继续担纲。于是,即便你解除了她的职务,她仍然是该公司实际掌控人,新任领导无所作为,连改制、审计等重大事件都置若罔闻。那么,这样的上级单位为何收留这个“三产”,国企的领导权究竟落在谁的手里?
  “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情况我公司并没有与监理公司的原上级主管单位沟通过。我们公司与吴小莉私下谈妥了上述合作方案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管理的情况下,吴小莉与某民营公司合谋,进行了多次谈判,后来以140多万元的价格将监理公司收购。表面上看,公司经过了中介公司评估,经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后进行了产权交割手续,似乎合法合理。私下里,吴小莉代表公司与对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最后确定保证她与副总经理两人名下有49%的股份,并保留她两年的独立经营管理权,才使公司以140多万元超低价出让,双方得利,皆大欢喜。
  那么,这一出自导自演的程序,事先双方串通损害国企利益的收购行为是否有效?这种违法的法人行为是否应该清算?还有没有存在诸如“零置换”侵吞国企的情况?国资委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监管机制,防范各类性质的公司在重组、转让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活动?
  吴小莉不肯轻易将资产轻松拱手相让,是因为她绞尽脑汁把4000多万资金藏身在外。她千方百计压低公司标的,就是为侵吞公司国有资产埋下伏笔。直到案发,吴小莉也没有拿出一分钱购买公司股份,而私下明明白白的协议规定,也成为指控她故意占有国家资产最好的书证。
  需要质疑的,当然还有这个给监理公司估价的公司。审计系统觉得十余年资产不可能只有140万元的公司,怎么就轻易把这个估价公司给蒙骗了?更需要质疑的,是行业内都知道监理公司是赚取暴利的公司,为什么一定要转制为民企?
  至于吴小莉等人利用虚假合同到其他单位套现,并有一定比例返现给业务单位的事实,也是一笔糊涂账,有待进一步查清。这些是否涉及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问题呢?
  确实,吴小莉能够成功地化公为私、蒙混过关,与各方的眼开眼闭、利益均占分不开。
  吴小莉对上“搞得定”,对下“笼得住”,除了利益捆绑,就是任人唯亲。十多个职工的公司,她的亲友就有几个,以至于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她指令手下做假账、毁证据、私分国有财产等时候,他们一个个都会俯首帖耳。
  “公司一直存在以主业养副业和工资小金库两块账外资产的情况,在转制过程中,吴小莉等人对这两块资产隐瞒不报,我知情,但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我没有主动指出并予以纠举。”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吴小莉等人犯罪事实过程中一波三折,他们克服重重困难突破被告人、证人,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确实功不可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真把关核查,指导反贪部门追查有关证据,为整个案件全部定性为贪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培育腐败的土壤还存在,吴小莉等人就会层出不穷。如果藏污纳垢的潜规则还在发挥作用,那么反腐败就会留有法律黑洞,难以补牢。
  据悉,案发后,检察机关经过调查研究,给案发单位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积极整改,堵漏建制,希望吴小莉的案件给大大小小的掌权者一个警醒。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标签:国企 操控 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