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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附注的撰写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一个小企业年报中的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第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第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第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第四,利润分配的说明。第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第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第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第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为此,本文拟就附注的撰写方法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声明的写法
  关于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主要是指有关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生成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即可。为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撰写声明,本文用下面举例说明某小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例1】本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等说明的写法
  关于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说明的写法相较声明则比较简单,小企业会计人员根据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的明细账户记录情况及短期投资、存货等的期末市价编制即可。具体事例如下:
  【例2】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短期投资项目的披露如下(单位: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项目如果企业没有该投资项目,则其期末账面余额和市价等则不必说明,可以略去不填。
  至于应收账款,小企业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按其账龄查阅并归集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进行编制。
  【例3】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如下:
  
  
  
  存货的市价比较难于掌握。有市价的存货,小企业可以根据市价直接填写,没有市价的存货,小企业可以按照相同或类似存货的市价填写。
  【例4】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存货项目的披露如下(单位:元):
  
  
  
  固定资产资料比较容易填制,但其“累计折旧”数据应根据其折旧账户记录填制。
  【例5】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固定资产披露如下(单位: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说明的写法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明细账户和“应缴税费”账户的明细账户分析填制。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小企业年初和期末两个时点各类未付“应付职工薪酬”,小企业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明细账户填制。但是,由于国家对“五险一金”的缴纳不是强制性规定,有的小企业可能只交“三险”,其余没有交纳,甚至不少小企业根本就不交纳住房公积金,因而各小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项目就不会相同,所以,一些小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项目没有缴纳或没有余额的情况,也属于正常情况。
  【例6】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披露如下:
  
  
  (二)应缴税费的说明
  应缴税费的说明是指年初和期末两个时点,小企业应缴未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各类应缴未交的税费,即时清结的税费除外,如印花税不在该“应缴税费明细表”中反映。
  【例7】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年末应缴税费披露如下: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小企业的利润分配一般一年一次,小企业在年末进行利润分配活动。因此,“利润分配表”属于年度报表,一年编制一次。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如下: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小企业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活动;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说明小企业本年有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小企业才有能按本年税后利润基数计算应提取数额。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注册资本发放现金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是计提任意公积金,还是不计提任意公积金,由小企业根据股东会议决定。公司法没有强制规定。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现金股利(分配利润)。小企业股东会议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企业。为方便说明问题,本文将小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填制“利润分配表”作为案例。
  【例8】2013年12月31日,某小企业利润分配情况披露如下:
  
  五、或有事项说明的写法
  小企业或有事项的说明主要是指小企业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和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的说明。如果存在,则详细说明,以免误导报告使者。具体见如下案例:
  【例9】2013年12月25日,本小企业状告某大型乙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至2013年12月31日,法院还没有对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本小企业是否胜诉尚难判断。本小企业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资产:
  2013年12月25日,某大型乙企业状告本小企业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10万元。但是,本小企业认为,所生产并销售的××软件并没有侵犯某大型乙企业的专利权。为此,本小企业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某大型乙企业侵犯本小企业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要求某大型乙企业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2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尚处在审理当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如果没有或有事项,则在附注中声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企业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即可。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小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有关小企业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的撰写本文鉴于篇幅不再举例。如果小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则不用专门撰写该项内容。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把纳税调整过程列示说明。
  【例10】某小企业2012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24万元,业务宣传费8万元,业务招待费3万元;2013度该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34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2013年应纳税调整的金额为多少?
  【辨析】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201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限=200×15%=30>24+8=32,超过上限2万元,结转到下年。
  2013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限=300×15%=45>34+10=44,2013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比上限少1万元,2012年结转的2万元可以在2013年扣除1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2013年业务招待费扣除上限=300×5‰=15>1×60%=0.6,2013年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0.4万元。
  2013年应纳税调增的金额是调减0.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业务招待费0.4)万元。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是指小企业存在能够影响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的事项。如果存在,则详细说明,以免误导报告使者。如果没有则声明:“截止到本报告日,本企业无需披露的其他主要事项”即可。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9.06.
  
  作者简介:蔡彬(1973-),男,汉族,山东省德州夏津人,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会计系,现任职于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财务处,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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