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 分包 、船舶租赁 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服务方(乙方):××××××××××××
为加强科技开发项目分包、船舶租赁执行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除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外,还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以及项目管理、执行的制度,承担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权利,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
2.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2.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需开展对分包项目的评审或咨询,不能从乙方收取评审费或咨询费; 3.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5. 涉及船舶租赁,甲方应按实际支出向乙方交纳人员伙食费,不得要求乙方将其它与租船无关的费用作为租船费并开具租船发票; 6.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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