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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行政处罚应注重细节管理]安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之所以出现反复,是由于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中不注重细节管理这一原因,注重细节管理要从准备工作有的放矢、监察过程查深查透、先行取证做细做实、调查中运用技巧、证据链逻辑严密等细节入手。
  
  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相对紧张的执法环境下,如何将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打造成既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配套法规与规章,又能够得到企业负责人理解的的精品案例,既是安监人员做好执法工作的客观需要,又是摆在每一名基层安监执法人员面前的难题。某些行政处罚案件之所以出现反复,是由于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中,不注重细节管理。要解决好这一难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细节入手。
  
  发现案源和先行取证
  
  准备工作有的放矢
  在每次执法活动前,除准备好各类基本的执法文书、器材外,对事先确定的检查项目应找好法规依据,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生产流程设定现场检查重点,找准标准规程依据,做到有的放矢。如机械加工企业必查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密集型企业必查生产现场的应急疏散通道,危险作业必查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的现场落实等。
  监察过程查深查透
  无论是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具体检查项目都要做到认真细致,努力发现案源,切忌走马观花。如: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光要查有无培训记录,还要查考核试卷和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光要查储存使用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还要查危险化学品在企业整个流转过程中是否安全受控,相关人员对所接触的化学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清楚;查劳动防护用品,不光要查企业是否按标准发放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无安全标志,还要查生产现场配发的劳防用品是否与危害因素匹配,能否达到防护要求等。
  先行取证做细做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处罚有别于事故处罚,发现案源如不对主要证据进行先行取证,很有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相关人员拒不配合。
  先行调查取证应做到细致实在。如设备设施类隐患应先行取得现场图片,拍摄角度、范围应准确合理,必要时可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勘验笔录,也可采取抽样取证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现场违章应先行取得当事人、相关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人员询问笔录,违章行为确认、人员关系印证应清楚明晰;管理缺陷应先行取得陪同检查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相关的管理制度、台帐等书证应由出具人签字盖章确认无误。
  
  办理立案和调查取证
  
  立案前初步定性
  先行取证后,执法人员应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书》等执法文书及先行取得的证据梳理汇总提交内审会,在会上详细介绍案情经过及企业基本情况,提出该违法行为适用的法规依据,供参会人员讨论。会议初步界定案件性质并明确案件名称,假想造成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要锁定违法行为需进一步取得哪些证据,为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指明方向,5日内办理立案手续。
  调查中运用技巧
  事前处罚主要针对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未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未到位,多数未造成严重后果,企业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存在定势思维,还停留在单纯的业务指导理念上,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法理解。有的企业负责人不理解:“我们公司又没发生事故,你们提出的问题整改了就行了,你们怎么还是要罚款?”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或多或少存在抵触情绪。这就要求监察人员充分运用执法技巧,说清该违法行为存在的危险性或危害性,讲明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隐性效益和社会影响,指出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宣传配合调查可从轻处罚和不配合执法检查将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执法方法,通过与对方深入的沟通交流,从细节入手,听取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说明执法人员能够提供的服务。在取得对方理解认同的基础上,采用先易后难的方法,提供的资料与案情有关的先收集,配合询问的先询问,循序渐进取得案件必备的所有证据。
  证据链逻辑严密
  在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的同时,行政处罚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锁定该违法行为成立的证据链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密。《行政处罚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具体规定办理一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但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应注重在证据链逻辑细节中把握好两个原则:能采用两个以上证据的不采用孤证,物证、书证、证人笔录能采集完整的一定要采集完整;调查取证结束后,证据链要经得起推敲,以局外人的角度纵览整个卷宗,每项证据既能单独证明,又能相互印证,真正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总体要求。
  
  案件呈批和文书送达
  
  呈批准确裁量
  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及具体情况,在适用法规条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内确定处罚种类或金额,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初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法制机构审核、负责人审批。
  送达阐明权利
  案件呈批后,执法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在3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加盖公章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后,执法人员应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并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当事人在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执法人员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文书中写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取得的相关证据,讲清事理、说清法理,注明当事人履行的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可按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
  结案规范归档
  处罚执行到位后,案件材料应按规定立卷归档。进入卷宗的执法文书应使用原件,调查取证中收集的证据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出具人签字。按照规范立卷的要求正确排列各项文书证据,建立卷宗目录,装订后存档。
  “从细节中来,到细节中去”,文书制作也须精益求精,在准确使用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对隐患、事实的描述应做到用语规范、表达清楚,尤其是地点、数量、状态的界定应准确无误。往往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的不正确使用,也会发生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的错误,会对执法文书整体效力造成影响,甚至导致该行政处罚无法顺利实施。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细节管理,不仅能够保障每起行政处罚案件的顺利实施,同时也能够培养锻炼安监执法队伍严谨细致、执法规范的优良作风,这对抓好安监队伍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也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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