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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保险制度推广|中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时间:2019-02-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工程保险是指工程的参与方为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及损失而办理的专项保险。本文从国内现阶段工程保险现状及现存问题出发,指出在我国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项目 工程风险管理
  The engineering insurance is to point to the project participants to avoid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may encounter all sorts of risks and losses and deal with special insura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domestic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ject insurance problem, we pointed out that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in the current 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insurance project insur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不尽如人意,工程的合格率降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着严重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问题。而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以及质量意识的薄弱,使得某些参与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则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1.1工程保险的定义:
  工程保险是指工程的参与方为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及损失而办理的专项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若投保人与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损失以及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分项保险金额和保险合同列明的总保险金额额度内,由保险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投保人故意、重大政治以及经济失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国际惯例,强制性的工程保险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货物运输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
  2.我国工程保险现状
  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20多年,然而开展并不普及,与发达国家投保率高达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经过分析,阻碍工程保险推行的障碍主要是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技术障碍三大类,而最根本的障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相应的制度、运行机制障碍。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除涉外工程和部分国家重点工程外,我国其他的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未投保。建设部的一份官方文件称: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安工程投资量的0.2‰;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
  建筑施工是一个风险频发的领域,而面对商业保险这种能够有效转移风险的市场化方式,为什么建筑业在推进的这么长时间里,处处显露出“步履蹒跚”的境况呢?
  尽管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对业主和施工单位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有明确规定,但毕竟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尽管有关文件中也明确了工程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直接费范畴,可纳入工程项目成本,但并没有解决究竟谁为保险买单的问题。《保险法》中更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
  实际情况是,保险费通常会在承包商们的第一轮自我压价中“出局”。很多承包商“买不买保险无所谓”心态形成已久。这种心态是长期计划经济建设体制培养出来的??建设单位存有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认为投保是浪费建设资金。继而对保险手段也不重视,迫不得已时也尽量少投,造成大量的风险自留。
  除了投资体制、政策支持上的问题,保险业内的恶性竞争也是影响工程保险进程的重要因素。国内保险业为了抢业务,竞相压价,有些保险公司根本不考虑再可和分保,造成大部分项目风险自留而无法转移。这使得项目保险实际受偿能力下降,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丧失。
  3.如何解决承包商不愿投保的问题
  专家一般都认为唯有立法强制??可能确实也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发达国家普遍以立法的开工来体现国家对建设工程保险的宏观调控,通常的关卡是未买保险的施工企业无法参加工程竞标。
  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明确,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区分工程各关系方责任,进而明确保险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工程保险合同契约体系。在这一点上,国内承包商囿于“认识与实践”水平,已因此痛失了很多国外大项目。
  4.在我国全面推行工程保险的意义
  4.1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强制推行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依靠参建企业自身力量一般都难以化解。由于参与施工的人多面广,工程灾害性事故将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建筑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医疗养老保险金、职工下岗、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加大投资风险、增加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使工程建设的风险从施工企业和建设方的共同风险,进而演化为社会风险,导致社会失稳。而工程保险则可以使投保人以极少的费用或代价,避免或减少因发生意外风险造成难以补救的窘境。
  4.2建筑市场多元化主体需要强制推行工程保险
   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将建筑工程投资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也强烈要求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
  工程投保后,保险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工程建设的进程,重点防范可能发生事故赔偿的各个环节。在建筑市场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由于保险人介入工程过程控制,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外部监督,在把工程建设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起到增强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作用,对规范各方行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4.3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强制推行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明确保险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设计、咨询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几乎无法获得承包合同。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走出去,就必须在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经营方式上与国际接轨。
  4.4我国的保险现状要求强制推行工程保险
  在我国,由于多方面原因,工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等建设参与方的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存有风险侥幸心理,有的甚至认为购买工程保险会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但工程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仅靠承包人自身,一般难以化解,最终往往还是要由政府承担风险,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因此,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建筑工程立法实行强制保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不相悖,且强制保险制度并不为建筑业所有,比如机动车险、航空器保险、旅游责任险等,均属于强制保险。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国内大项目保险价格背离国际市场标准,不但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由于费率低,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分保,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也使得工程项目保险实际受偿能力下降,造成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赔付保障,理赔扯皮现象大量发生,极大地挫伤了建筑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保险市场的混乱,使工程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被降低,甚至丧失。
  4.5强制推行工程保险法律基础已经具备
  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对业主和施工单位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以《民法通则》、《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为主的相关法律体系趋于健全,一些配套法律法规已经或正在修订中,并将逐步形成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体系,为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提供法律基础。
  5.结论
  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把工程建设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外部监督,既能加强建筑市场主体间的责任关系,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又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需求;既是体制建设的进步,也是中国投融资体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参 考 文 献
  
  [a]杨桂花,何辉启,赵鑫钰。《工程保险与社会保障互动机制的探讨》。中国三峡建设, 2002年 10期
  [b]张建斌,张楠楠。《我国工程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制度研究》。基建优化, 2003年 02期
  [c]康洁。《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承保后风险控制机制研究》。天津理工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2007硕士论文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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