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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_工程项目管理考试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众所周知,现代化质量管理由传统的质量检验向全面质量管理转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应有明确目标计划,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有组织地落实到工程实践活动中去。   关键词:项目;体系;制度;责任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82-02
  国际标准ISO8402-1994对质量作了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规定和潜在需要的能力特性之总和。工程质量的特性包括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但这些特性不能完全体现在设计和施工规范中,有的还难以直接定量表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
  确定建筑工程质量方针与目标是常规规则,质量方针含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精心组织、逐级监控、强化过程、确保工期。质量目标指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组织机构图略)
  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组对其资质、信誉、能力评审经考察认可后列入供应目录中,然后由业主招标选定材料供应商,最后由项目部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所有原材料进场由工地试验室自检合格后进场存放或入库。所有进场材料均要逐项登记造册,挂牌标识,建立发放记录,领用签认管理;项目部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储存管理。
  2.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监理参加,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代表、设计代表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须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分为设计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法和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是为了使承包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法、工期进度安排、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等有全面、深刻的了解,使工程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
  开工前,必须组织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工作分层次进行,保证技术交底的精神传递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各类技术交底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存档,且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对作业层的技术交底工作应采取分批、分段及“三工教学”的形式进行,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进行。内容应涉及分项工程工程量、施工特点、施工方法、资源配备、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环保注意事项等。科技创新项目或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前,请相关设计人员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根据交底由分项目部工程部编写作业指导书。
  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信息是指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文件、报告、总结、施工记录、有关数据、批复、回复等文字、相片、信函、影像材料。工程技术部负责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各类质量信息,并及时收集各类质量信息上报领导及业主、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等,应做好相应记录。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工程日志》;加强质量信息安全的管理。重要质量信息的报告、传递、发布应经部门领导及总工同意,不得擅自决定。
  5.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由指定的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及时、正确记载,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归档。施工日志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叙述清晰。凡有关工程检查人员对施工或工作质量有意见时,可随时在本簿上填写,并签署姓名及日期。与本工程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看施工日志。
  6.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填写、签证、收发、整理、归档、查阅及交验等,各级施工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1)技术原始资料它包括变更设计记录、材料、构配件、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质量、安全分析及处理记录和施工日志等。技术原始记录是评价产品质量、技术活动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交付运营的重要依据。各施工机构要强化技术原始记录制度,以保证技术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2)涉及本工程施工方面的公文、图纸、设计资料、通知单、测量成果、操作规程、质检证书、试验资料等均应在该项工程完成后及时归档保存。
  (3)技术公文、资料、图纸收发均应登记签字、需要转发的施工文件应及时转发至有关部门,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4)技术文件应按类别分别整理归档,且档案盒上应注明类别,且盒内应附有盒内文件清单。
  (5)借用及查阅应经工程技术部长同意,并应登记签字,用后必须归还。资料应保存在干燥、无害虫的环境中,避免受潮或虫害。
  (6)各类技术文件有条件的均应备份电子版。
  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质量事故指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均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安全质量管理细则》,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人由所在主管单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加重处罚。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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