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尚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中国尚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 刘易斯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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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提出中国进入刘易斯转折点的判断标准:农民工实际工资较快提升,农民工与农民纯收入之比快速增加,“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原因是劳动力短缺;实证表明中国尚未进入刘易斯转折点。最后针对“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力促农村剩余劳动力条理转移和提高农民工劳动力市场质量。
  [关键词]刘易斯转折点 民工荒 农民工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1-0025-04
  [作者简介]王东升(1981―),河南商丘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方向:城市化、中国发展战略。
  
  
  导 论
  
  随着农村劳动力进城步伐加快,针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状况的研究日益增多,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出现“民工荒”和工资上涨现象以来,“我国是否到达刘易斯转折点”这个问题成为许多学者研究或争论的焦点,既有对刘易斯转折点理论定义的争论,也有基于不同方法或数据得出不同研究结果的争论。
  纵观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一些学者对刘易斯转折点的理论定义不同,有些和刘易斯本人的定义有些出入或者没有充分表达出其本意,故刘易斯转折点的内涵有待进一步理论说明;不少研究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理论和现实的差距;很多研究成果均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情况进行估计,而缺乏对其进行实证的真实数据。本文将回归刘易斯转折点的基本精神,对其做进一步的理论说明,提出判断我国是否进入转折点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是否进入转折点进行实证,最后基于我国当前“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的情况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刘易斯转折点的理论说明
  
  刘易斯认为,在农业劳动生产生产率不变、劳动力可以充分自由流动及仅有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情况下,现代部门如果在不变的实际工资水平上可以得到无限的劳动力,资本家的剩余就一直增加,而且国民收入中每年投资的比率也在提高,直到资本积累赶上人口,以致不再有剩余劳动力,这个过程就必然停止。经济体不再有剩余劳动力的那个时刻一般被人们称为刘易斯转折点,它一般伴随劳动力实际工资水平的上升。只有当由于剩余劳动力的短缺引起劳动力实际工资水平上升的时候,才被称为刘易斯转折点。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的劳动力实际工资上升的时候不能被称为刘易斯转折点,比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法或实施的某项政策等与非资本主义部门无关的外部因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农民维持生计水平要求的提高;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的贸易不利于现代部门;资本积累的速度高于人口增长等。另外,刘易斯也提出当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的边际产品相等的时候,便达到了新古典学派的单一经济状态,这一时刻一般被人们称为第二刘易斯转折点,前者是第一刘易斯转折点,本文只探讨第一转折点。
  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自1999年以来一直增加,劳动力流动存在地域限制和就业歧视,政府对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的作用比较大,这些均与刘易斯的假定不符,当前的很多研究成果尚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刘易斯也指出,在现实情况下,转折点之前,资本主义部门的工资应该维持在适度高于传统部门生计的水平上。上述论述意味着,在转折点之前,现代部门的工资和传统部门的生计水平维持稳定的数量关系。我国的农民收入可看作是维持传统部门生计水平的收入,显然我国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基于我国现实的考虑,本文回归刘易斯转折点的基本精神,提出判断我国是否进入刘易斯转折点的标准:农民工真实工资是否较快提升,农民工与农民纯收入的比例是否快速增加,“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是否是由于劳动力短缺所引起。
  
  二、数据来源
  
  农村居民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财政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1996年至2009年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03年至2010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农村居民家庭经营非农纯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之差计算而得;1996年至2010年第一、二及三产业的增加值及就业人数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第一产业或者说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等于第一产业的增加值除以该产业的就业人数,现代产业或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等于二三产业的增加值除以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2003年至2009年的农民工真实工资数据来自于农业部调查资料,其纯收入是依据其工资及相关资料进行估计;农民工各年龄阶层占比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撰写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丛书。
  
  三、中国尚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
  
  1. 农民工与农民纯收入之比保持稳定。在2003至2009年间,中国的农民工与农民的纯收入之比分别为2.38、2.18、2.10、2.13、2.05、1.94及2.09,在2上下波动,基本保持稳定,并没有出现农民工与农民纯收入之比较快增长的现象。
  2. 农民生计水平提升推动农民工工资上涨。中国实施的最低工资法及新农村建设和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分别是农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农民一产收入的根本推动力量,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农民流向城市的机会成本,是促使农民工工资上涨的重要因素。
  如表1所示,在1999年至2004年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630元增加到999元,5年增速尚不到60%, 2004年我国实施最低工资法以来,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迅速提高,从2004年的999元增加到2009年的2061元 ,5年增速高至106%。
   在1999年至2004年间,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年份甚至呈现负增长,一直保持在100元左右,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转移性收入从2004年的116元快速增加到2009年的近400元,5年增速达243%。
  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居民一产收入的推动因素,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在1996年至2003年的间保持稳定,8年增速仅为20%,而在2003年至2010年8年增速高达202%,与劳动生产率相对应,一产收入在1996年至2002年间也总体保持不变,而在2003年至2009年保持稳定提高,7年增加了45%。农民工收入本身就是农村居民非农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收入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收入。2008年之前农民工的收入一直稳定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与其一产收入的变化保持同样的变化趋势,而2008年至2009年间,农民工收入增加较快,非农产业的收入也相应增加较快,改变了家庭经营纯收入与其一产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的状态。
  3.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有效流动到城市是“民工荒”一个重要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零点调查公司的研究表明中国尤其西部尚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可以判断中国产生“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主要不是由于剩余劳动力短缺引起,而是由于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有效转移到城市引发的。从调查结果看,中西部农村赋闲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全国平均每村48人,比例为17.82%。东部赋闲率最低,为11.3%,中部其次,为20.42%,西部赋闲率最高,为26.06%。这一情况表明,各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劳动时间上仍存在过剩现象,总体上中西部赋闲可转移的劳动力较多。
  中国尤其落后地区的农民工不能有效流动到城市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当地农民受到的教育尤其是技能教育不足、缺少就业渠道及流动能力和农村土地流转较慢。农民教育不足制约了其转移意识和转移能力;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信息闭塞,交通落后,缺乏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很多农民有时候甚至连进城务工的路费都要借,缺乏流动能力;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迁移也增加了农民获得信息的成本;农村土地流转过慢不仅限制了土地规模效应的发挥,而且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农村隐性失业,制约了农村劳动力流动。
  4. 农民工无法长期稳定融入城市是“民工荒”的另一重要原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工纯收入之比在2003年至2008年间一直保持稳定增加,2008年至2009年有所下降,7年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民工纯收入36%至71%不等,同时农民工不仅从事“危、脏、累”的工作,还缺少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同城市居民收入及福利待遇的差距还很大,尚没有融入城市。
  农民工无法长期稳定融入城市致使农民工成为高流动性群体,甚至过早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许多40岁以上的农民工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调查40岁以上的农民工仅占调查农民工的10.8%,农民工过早退出城市制约了城市内部非熟练工人队伍的形成,也大大减少了熟练工人的后备军,是产生“民工荒”又一重要原因。
  
  四、政策建议
  
  城乡差别的福利政策造成农民工孤立于城市之外,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较慢致使农民剩余劳动力不能有效释放,制约了劳动力流动,这些制度缺失是造成我国产生“民工荒”及农民工工资上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延缓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城乡不能融合发展的根源。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首先,推进农民工有序市民化。历史遗留的城乡有别的户口政策有很多弊端,但是短期内城乡户口差别取消会吸引大量无生存能力的农民进入城市,尤其农民子女大批量涌入城市学校,城市财政会不堪重负,贫民窟和犯罪也会日益增多。因此,国家应该积极促进农民工渐进有序市民化。一方面应逐步削弱附加在城乡户口上的各种福利待遇,回归户口原始的人口统计和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有能力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尤其子女教育等福利,积极帮助农民工提高技能,促进农民工能长期留在城市,融入城市。
  其次,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给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其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应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很多土地“死”在那儿,仅保留一个未来的保障功能,不仅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更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很多学者提出通过土地的私有化来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并不认同,认为在当前土地很大程度上给农民提供养老功能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另一方面,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土地的流转进程,不仅能充分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而且能保障农民共享成果,发挥保障及增值功能。
  再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条理转移。转移落后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比较有效的扶贫手段,应积极研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方向,笔者认为既要发挥大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强和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的优势,促进劳动力向大城市转移,也不能忽略中小城市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的机会成本较低,更容易转移;应鼓励农村劳动力先就近转移,然后再转移到大城市,创造让农民能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流动的条件或环境。
  最后,提高农民工劳动力市场质量。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对我国落后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培训,提供务工信息和渠道,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对转移的劳动力进行再培训,提升其生存能力,避免“回流”到农村。信息不充分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原因,应积极发布各类务工信息,建设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政府和市场间的对接机制,鼓励农民工创办有就业中介机构,逐步取消附加在地域上的各种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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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wis Truning Points: Not Yet in China
  Wang Dongshe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 (China Shenzhen), Guangdong Shenzhen 518029]
  Abstract: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criterion that China enter the Lewis turning point, that’s, wages of rural Migrants are rapidly improving; the ratio of the income between rural Migrants and farmers is quickly increasing; the reason about mingonghuang and the improvement in wages of rural migrants is labor shortage. Evidence shows that China has yet to enter the Lewis turning point. In the end,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made, that’s to say, promote orderly community of rural migrants;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land transfer; Urge the orderly transf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labor market about rural Migrants.
  Key words: the Lewis turning point, rural Migrants, " mingonghuang, rural surplus labor
  
  (收稿日期: 2012-01-07 责任编辑: 廖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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