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比三创”,创建和谐仲裁] 三创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广西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三比三创”,融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推动全区仲裁系统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创先争优、共谋发展”的浓厚和谐仲裁氛围,实现仲裁效率和质量“双提高”。2011年,全区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0400件,同比下降11.6%,涉及劳动者11250人,结案率95.14%,涉案金额11654.35万元,立案后通过调解结案3280件,调解结案率32.22%,为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广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比学习,创一流素质
  
  (一)引导树立正确学习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化建设,坚持把仲裁文化贯穿于仲裁队伍建设全过程。从团结、为民、务实等方面入手,着力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从全面提升仲裁员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等方面入手,通过学习、教育、实践,引导仲裁员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全区仲裁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得到增强。
  (二)精心打造“学习型仲裁”。 将加强仲裁队伍培训作为打造团队、提升业务素质的着力点。不定期举办仲裁员培训班,开展专家授课、专题讲座、学术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2011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期培训班,对近300名仲裁员、调解员和单位劳资人员开展专业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培训,广大仲裁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已基本建立。组织全区仲裁员开展调解仲裁研讨活动,将92篇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整理编辑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论文调研报告选》。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仲裁能力的提高。
  (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仲裁员廉洁公正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开展廉洁办案教育活动,在规范仲裁员的仲裁行为、人际交往等行为文化的基础上,教育仲裁员规范仲裁廉洁行为,平等保护当事人仲裁权利,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并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主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仲裁员”。
  
  二、比干劲,创一流风貌
  
  (一)在仲裁工作中不怕啃硬骨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处理重大复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树立不服输、不惧险的精神,啃掉了一块块硬邦邦的“骨头”。如玉林市在处理涉及90名农民工的某服装厂欠薪案件中,因涉及人数多、金额达30多万元,且雇主有逃匿情形,玉林市立即启动农民工仲裁“绿色通道”,快立案、快办、快结案,及时协助追回欠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在困难面前整合资源借力办案。目前因仲裁与法院审判标准存在少量差异,出现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裁判结果不一致情况,仲裁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起诉率仍较高,影响调解成功率和仲裁威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实施仲裁和审判衔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判决一系列裁审衔接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尽快解决纠纷,提高裁审效能,缩短了办案时间,及时化解矛盾,大量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勇于自查自纠提升办案质量。2011年,继续实行历年形成惯例的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质量检查,着力抓好14个市的案件质效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贺州市采取“听汇报、看台账、点不足、促整改”的方法,以各县(区、管理区)案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下达整改意见书。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效地确保了案件质量,杜绝超审限现象。各仲裁机构能够认真履行法定仲裁职责,做到办案程序、实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论述缜密,适用依据正确;案卷档案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档案管理规范;内部注重建章立制,出台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裁审衔接机制,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比服务,创一流作风
  
  (一)创先争优强服务。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为劳动人事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2011年初,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蒋明红厅长等主要厅领导亲笔致函尚未设立仲裁院的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协调推进仲裁院设立事宜。广西14个地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2010年5月的3家已增加到2011年12月的12家,县(市、区)已成立仲裁院23家。通过仲裁院建设,有力推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仲裁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使得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在仲裁阶段,在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柳州五菱、永福国电2家国有企业参加国家部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组织南宁供电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33家大型企业开展自治区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调解示范工作,有序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通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了基层预防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
  (二)心系民生办实事。广西做细做实弱势救济和便民利民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6号),对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在法定程序限度内特事特办,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仲裁的顺畅及流程的提速。2011年,广西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3719件,涉及农民工4010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真心实意送温暖。广西推行将仲裁制度、流程公示公开的“阳光仲裁”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温情服务,体现仲裁的人文关怀。柳州市仲裁院实行阳光仲裁,在仲裁机构办公场所公示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仲裁申请书等样本,利用互联网发布开庭信息。通过提高仲裁工作透明度,使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让当事人对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一目了然,方便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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