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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三重内涵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对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可以从诸多角度加以理解。但如果说马克思哲学革命主要是实现了对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的话,那么,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是:究竟马克思实现了怎样的辨证法革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主要包含三个维度:作为世界观的历史辩证法、作为社会形态运动形式的历史辨证法以及作为共产主义原理的历史辨证法。
  关键词:历史辩证法;世界观;社会形态;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4-0079-05
  一、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哲学革命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被称为唯物辩证法。那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辩证法?纵观马克思的哲学经典文献我们至少会发现,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并非是指建立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基础上的物理世界的辩证运动过程。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所关注的,显然不是那个与人无关的单纯的“物理世界”或“自然世界”。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说:“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马克思毕生所关心的重大问题也并非是物质世界的统一性问题,而是关于人类的解放问题。从马克思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来看,我们仍然有必要进一步思考:究竟马克思的哲学在何种意义上被理解为“唯物主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就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革命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纷纷提出了“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历史观,而且是马克思的世界观”,“如何破解作为世界观意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等思想。这些思想大体上表达了共同的倾向: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关于“物质”或“物理”的唯物主义,而是关于在历史中生存着的“人类”的唯物主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如果我们从辩证法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那么他的辩证法自然不是物质的辩证法,而是关于人类历史性生存的辩证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理解为“历史辩证法”。
  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理解,《资本论》第2版序言是一篇重要的文献,其中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倒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门人”,这句话显然表达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所开创的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辩证法所怀有的深深敬意。但是,马克思却同时又明确地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提出了批判:“在他(指黑格尔)手上,辩证法倒立着”。因此,马克思在辩证法的问题上所实现的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全部工作就是要把黑格尔那里头足倒置的辩证法“颠倒”过来。问题就在于:究竟是如何“颠倒”的?
  辩证法自身是逻辑,具体说就是思辨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因而,辩证法本身只是我们认识事物的一种形式。这种思辨的逻辑形式简单说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一切认识活动不仅有思维的逻辑形式,而且还要有思维的内容。黑格尔的辩证法首先揭示了上述思辨的逻辑形式,即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和他的本体论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就其内容来说,辩证法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规律。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的认识对象,一般也称其为“本体论”。这样,在黑格尔那里,思维的内容是绝对精神,而思维的形式是辩证法,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就是“绝对精神的辩证法”。而如果我们用辩证法的逻辑形式去认识自然事物,那么我们就获得了“自然辩证法”。比如,恩格斯把辩证法的思维形式运用到了对自然规律的分析当中,形成了“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在其本来的意义上就是揭示自然规律当中所包含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那么,在马克思这里,辩证法的思维形式是如何使用的呢?或者说,如果说黑格尔的辩证法运用到了绝对精神,恩格斯的辩证法运用到了自然规律,那么,马克思的辩证法运用到什么地方了呢?根据前文对马克思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笔者认为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思维形式运用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当中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立,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根据马克思本人的说法,我们把这一辩证法的革命称为是对黑格尔辩证法所作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颠倒”。也就是说,马克思把辩证法从绝对精神那里拯救出来,将其放在了人类社会历史当中,从而发现了人类社会解放的根本规律。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关于辩证法“颠倒”问题的真实涵义,即马克思实现了从“绝对精神的辩证法”到“历史辩证法”的根本变革。马克思正是在这一历史辩证法的规律下提出了人类社会的自由和解放问题。具体说,马克思创立了“世界观的历史辩证法”、“社会形态运动的辩证法”和“共产主义原理的辩证法”,这三个方面构成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三种内涵。
  二、世界观中的历史辩证法
  世界观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基础。在马克思这里,世界观不再是单纯的人们关于“物理世界”的看法,而是关于“属人世界”的根本看法。或者说,马克思的世界观是以“人的目光”所观察到的“人的世界”。世界在马克思的眼里是“人生在世”的“世界”,这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一个根本性规定,它把从前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从根本上区别开来。那么,马克思世界观中的根本原理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回到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当中来理解。
  马克思的世界观概括说就是关于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的看法。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就明确提出了他的世界观思想。因为世界是与人相关的世界,所以马克思的世界观同时也包含着他对人的本质的理解。理解马克思的世界观可以借助于马克思的两处文本。第一处就是马克思指出的“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也就是说,世界看起来是人以外的、与人无关的,而实际上,世界就是人把自身的本质对象化到了世界之中。因此,人从世界这一外部对象当中所看到的实质是人自身的本质。另一处文本是“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在这段话当中,工业无非表明的是人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而它所承载的却是“人的本质力量”。这也就是说,由工业社会实践所创造的世界,实际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由此也说明了,人们如何看待世界,实际上就包含着人是如何理解自己的本质的。我们可以从人所创造的世界来理解人自身的本质。这正是马克思世界观的真实涵义。
  上述两处关于世界观的经典文本表明,马克思的世界观包含着如下的辩证法思想:世界既是人以外的世界,但同时又是人以内的世界,这就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世界观中的体现。这一辩证法原理与康德开辟的认识论原理是一致的。在康德看来,人对自然世界所形成的知识,是人的先验 思维形式去综合感性世界的结果,因此,我们所看到的世界只不过是人在其先天综合判断当中所构造的“现象”而已,并非是纯粹的自然世界本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这一命题。与康德的这一认识论思路相一致,马克思把这一主体性的思路贯彻到了社会实践领域,从而使认识论的辩证法转向了历史辩证法。那么,这一转向的机制是什么呢?或者说,通过怎样的方式马克思实现了这一辩证法从认识论到社会历史的转向呢?显然是通过实践这一范畴。马克思不是在认识论领域表述人在“自然世界”中直观自身(这是康德的想法),而是在实践论的意义上把这一辩证法表述为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他所创造的”世界就是指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世界,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世界”。这样,马克思就通过实践范畴,把康德开辟的认识论的辩证法引入到了社会历史的辩证法之中,从而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
  三、社会形态运动中的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在《1857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了著名的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三形态说”。从人类社会历史纵向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附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封建社会),人还没有被卷入“资本的逻辑”之中,还没有普遍发生以商品交换为形式、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行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没有受到“物”的支配和制约。那么,这种没有受到“物”的支配和制约的社会,人与人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无外乎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封建的、家长的、宗法的关系”。这些关系总体上表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性”关系。
  这一依附性关系在西方是通过宗教表现出来的,而在中国则是以伦理的方式得到了确立。在宗教生活中,人是通过精神(在基督教中称为上帝)的力量,主动地消解着人对物的依赖,实现了人对神的依赖。宗教禁欲主义的实质就是要求人凭借理性和信仰的力量而自觉地摆脱人对物的依赖。因此,宗教也把实现人的自由作为目标,其中包括人从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那么,为什么说宗教生活中人对神的依赖,可以被看做是人的依附关系呢?原因就在于,神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结果而已。对这一宗教本质的揭露的功劳应该归属于费尔巴哈。西方传统哲学把理性和精神看做是人的本质,所以,在宗教生活当中就是以人的精神为本,上帝正是“人”的精神本质的对象化结果。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当中分析了这一点,可见,宗教实现了“以人为本”与“以神为本”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也把宗教的异化称为人的“精神的异化”,以此与后来在第二个形态中出现的人在世俗中的异化即“经济异化”相区别,“宗教的异化本身只是发生在意识领域、人的内心领域中,而经济的异化是现实生活的异化”。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人的伦理、精神、理性为本,而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本,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的实质。这一判断揭示了“人与人的依附关系”是人类社会早期的自由阶段。然而,这一自由状态一直保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于是,人类陷入了马克思所说的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这一阶段是对“依附性阶段”的否定。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实际上是马克思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称谓。所以,这一阶段也就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方式,它的政治哲学前提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启蒙运动以来的“天赋人权”思想首先肯定了人的自然权利。这就为人与人之间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提供了自然法权基础。人所以能够成为独立的“主体”,在这里首先不是指人的理性。在西方人性论的传统中,人的独立性是以人的理性成熟为标志的。只有通过理性,一个人才获得独立性。他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性进行独立的判断。但在具体的历史生存关系当中,人的独立性首先表现为每个人都具有属于他自己的“财产”。正因为每个人有各自的私有财产,每个人才具有独立性。
  然而,这里所说的人的独立性是有条件的,即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虽然人获得了独立性,但这一独立性是虚假的,因为它是以人对物的依赖为条件的。也就是说,人仍然被物所奴役着,物成为支配人的一种客观力量。马克思把这种人在物那里所处的被支配的状态,称为人的“异化”。因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把人的异化的最终根源追溯到了私有财产,这是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得出的重大结论。从这开始,马克思便提出了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原理。它的第一个规定就是“私有财产的扬弃”。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个历史阶段:摆脱物的依赖的独立的“自由个性”。这是对第二个阶段的否定,因此,相对于第一阶段来说,就构成了“否定之否定”。在第三阶段当中,人因为扬弃了私有财产而进入了不被物所支配的、充分彰显每个人自由个性的“自由王国”,这一阶段最终是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来实现的。因此,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后环节,就是要回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原理。
  四、共产主义原理中的历史辩证法
  恩格斯曾经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那么,这一条件究竟是什么?就是人首先要从对物的依赖那里摆脱出来。所以,人的解放首先是人从“物的依赖性”那里获得的解放。在绝对的意义上人对物的依赖是必然的。所谓在绝对的意义上人对物的依赖,是指人只能通过外部自然界提供的条件来生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类的生存必须要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就决定了人只能凭借物而生存并创造历史。但是,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指出,人要摆脱对物的依赖。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实际上这里也体现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即人既要依赖物,又要摆脱对物的依赖。显然,摆脱物的依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相对的依赖?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通过私有财产的扬弃而实现人对物的“普遍占有”。人类的解放就是指进入了“自由王国”,而私有财产恰好是人进入自由王国的一个否定性环节。也就是说,私有财产把人禁锢在了“必然王国”之中。这样,解放也就是通过克服私有财产而实现人对物的普遍占有,从而进入“自由王国”。那么,对物的普遍占有为什么就是人的自由?这需要进一步从马克思关于人的“类本质”思想当中获得答案。
  自由存在于人的类本质当中。只有人作为“类”的存在的时候,才表明人是自由的。而“类”本质即是人的普遍性。“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就在于动物没有类本质。这就决定了动物只以 个体性的方式存在,而人则因为“类本质”获得了普遍性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进一步把人的本质理解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也就是人的类本质,即普遍性,而个体性则是人与动物所共同具有的自然属性。因此,自然属性不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唯一能够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就只有人的“社会属性”。在这个意义上,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人的生存状态,实质上违背了人的社会属性中的普遍性要求,使人单纯陷入了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个体性之中。因此,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实现,就是要重新恢复人的普遍性的类本质。
  那么,如何才能恢复人的普遍性呢?这在马克思看来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简言之,作为社会历史生存中的具体的人来说,人的自由必然与物不可分离。也就是说,社会历史中的人的自由,首要的问题是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实现人的普遍性,也就是通过对物的普遍占有来实现。或者说,正是通过人对物的普遍占有关系,才实现了人自身的普遍性本质。这与前面的世界观是一致的,即通过世界来确证人自身的本质,实现人既依赖物,又不依赖物,因而是依赖与不依赖的对立统一。
  在公有制下,人并没有绝对地摆脱对物的依赖,而是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中,不再像资本主义私有制那样,人与人变成了直接的物质利益的交换关系,这种关系被马克思概括为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他在揭示商品拜物教的本质时,分析了商品背后所隐藏的是人与人的“物的关系”。“商品形态和商品形态赖以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及由此发生的物质关系,却是没有绝对关系。那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相反,在公有制下,人因为对物的普遍占有而实现了人与人的“人的关系”,这样就摆脱了人对物的直接依赖,通过“属人的关系”而建立起了人与物之间的普遍的关系。这种关系所体现的恰好是人的普遍性本质,而不是人的自然个体性本质。而人的自然属性恰好是在社会属性的规范下得以实现的。人在何种意义上满足他的自然属性,也就表明了人在何种程度上是“人”的存在。这样,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原理最终实现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实现了人对物的依赖与不依赖的统一。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这一判断可以被看做是马克思共产主义原理中的历史辩证法的经典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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