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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山东“双考”_山东专利代理机构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846.99亿元,比上年增长25.7%。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增加。目前代理机构承担了8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于是山东省政府采购部门从年度考核和职工职业化两方面入手监管代理机构。
   严格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是做好监管的第一步。2006年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起始年。当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发展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上要求较低。随着政府采购市场的日益发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快速膨胀,他们为争夺有限的政府采购项目,容易造成恶性竞争,破坏行业健康发展。
  2010年,财政部出台新办法提高了认定门槛,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山东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目的是明确乙级社会代理机构申报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及时限,把好代理机构入门关。
  2011年,全省共审批乙级代理资质85家。同时,建立了甲级代理机构备案制度,要求在山东省执业的省内省外甲级机构均实行备案,便于及时摸清全省代理机构状况。
  考核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最敏感、关键的环节,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是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每年都会出台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的原则是,考核与检查相结合,通过考核对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检查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考核工作的实施,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发动和利用省市两级监管力量,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定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承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以及采购人委托代理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优先从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中选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不纳入名录、不允许采购人选用。
  2008年,山东省开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只有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持证上岗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它有利于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目前,各地普遍在政府采购大厅、招标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为财政有效监管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从业人员考试是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基本途径。同时山东省规定,通过山东省从业人员考试视同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考试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实务的考察。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既是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条件,也是从业资格证进行复验的基本要求。山东省于2011年4月和9月,举办了四期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到2160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能力,加快了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受到了社会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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