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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下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初探】创新中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初探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文章首先从开放式创新概念和分类入手,引出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运营的背景和必要性,进而从理论分析切入。对开放式创新下企业为什么要重视知识产权运营进行了理论剖析,最后重点对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的协同机制进行了研究。在开放式知识创新的条件下,中国企业只有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价值体系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才能不断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并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145-04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其激烈程度集中体现在技术创新上,而技术创新的竞争又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上(杨武,2006)。“即使是最好的技术,在没有实现商业化前都不可能获得其所需要的满意的利润(chesbrough,2007)。”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集中体现在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上,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对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仅具有理论指导意义,而且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开放式创新理论的提出
  开放式创新理论是2003年由哈佛商学院教授亨利?切萨布鲁夫提出,他认为,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应该同时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力量研制新产品,实现市场化。如图-1所示。
  在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从研发到最后新产品投入市场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通过运用企业自身的战略性资产、技术和资金实力,雇佣大量最具创造性的人才为企业工作,投放大量先进的设备进行生产,企业内部独立研发,并通过自己的营销渠道进入市场,获得销售利润。这种传统的创新资源的流出是以产品和服务的输出来实现的,我们把这种运营方式称为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
  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更加注重资源在企业内外部的流动,此时企业的边界变得模糊。Chesbrough和Crowther根据资源在企业中的流动方向将开放式创新分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和外向型开放式创新。当企业从外部吸收资源,通过整合和吸取的方式获得外部资源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如通过获得技术许可、购买,与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建立战略联盟等称为内向型开放式创新。当企业通过出售、授权等经济手段,或是通过免费释放自己的专利等非经济手段,把企业的资源输出而使企业获得收益或者增加产业整体竞争力,这些都属于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下的知识产权运营的策略选择。
  总之,不论是内向型开发式创新还是外向型开放式创新,都强调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运营,加强与外界的合作并把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最大和最佳的商业利润。
  二、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理论支撑
  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并不是孤立的,是建立在企业资本运营的基础上,并且与企业的产权理论、竞争理论等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提供理论依据
  资本总公式告诉我们,资本循环过程是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起决定作用,因为只有生产过程产生剩余价值,但是资本的运动也不能离开流通过程,因为如果生产出来的商品出售不出去就不能实现剩余价值。
  知识产权是当代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本,在其运营过程中的资本循环与普通的资本循环的区别在于:这里的商品,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而是含有高科技含量的知识密集型商品。商品中的知识产权表现形式可能是专利、品牌、独特设计、软件代码等。要使这些高科技含量的知识密集型商品的价值在市场运营中实现价值,并且获得高额利润,资本循环的第三阶段(商品化阶段)就尤为重要。因为在此阶段上,价值实现的难度比一般商品的价值实现的难度大得多。这个价值实现过程,除了要求企业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的顺利、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准确预测外,更需要企业建立切实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因此,知识产权运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融合资本运作,商业市场运营与法律保护体系为一体。资本运作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坚实基石,商业市场规律是它的运营平台,而法律法规则是它必不可少的保护伞。
  (二)科斯定理与知识产权运营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阐述了他的思想,他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晰,不论产权如何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这是对产权明晰的意义的重要理论阐述,为国家和地区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石;另一方面,科斯定理的成立存在许多假设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解释现实问题。运用科斯定理我们可以认为,只要知识产权界定明晰,则知识这种资源就能得到最优配置。但是稍微分析可知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主要在于知识产权自身具有不同于一般产权的独特性。
  1 无体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并且可以被许多民事主体同时使用或反复多次使用。知识产权的无体性还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弱化和象征性。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组织间的相互利益和相互承诺之上,企业试图通过产权上的某种妥协、分享或出让等策略,构建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周雪光,2005)。
  2 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即独占性和排他性,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独占的权利来获得一定收益。
  
  3 时效性。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这一特点表明,法定有效期一过,这一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样做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扩大人类知识的传播,藏知于民,促进人类福利的增长;(2)避免知识的重复生产,节约社会成本,从而达到激励知识生产与促进知识扩散的均衡;(3)减少知识产权盗版,降低知识产权黑市管理的成本。
  4 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一国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没有效力,但参加了国际性知识产权公约或签订了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除外。
  (三)核心竞争力理论
  C.K.Prahalad与Gary Hamel在《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文中提出,与物质资本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在使用和共享中慢慢消失,而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成长(C.K.Prahalad,Gary Hame,1990)。核心竞争力在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隐形性。即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是以大脑为载体,在没有取得明显成果之前,有价值的创意都隐秘在他们的头脑里。
  2 显形性。当隐秘性的成果在头脑中成熟以后,会以软件、图纸、文件 等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公开的方式,与企业内部的同行分享知识成果。在这种时刻,为了保护劳动成果,企业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将他们的专利技术、软件源代码、图纸等智力密集型商品保护起来,这样既保护了他们的个人利益和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流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部流动;二是随着员工的流动或是其他方式流出企业内部。它们往往以工艺流程、管理程序、数据库等形式出现并且会随着企业的运营而继续发展,不断完善。
  4 产权性。个人知识产权的利益属于个人,企业知识产权的利益属于企业,两者都受法律保护。当个人在受企业聘用并且签订了商业保密合同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属于职务发明,其产权属于企业,并且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市场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后要通过市场来实现。但是知识产权的市场大部分在高科技企业,且知识产权市场还很不完善,因此,在价值实现上的难度比一般商品要大,如果长期在市场上找不到客户,则企业的研发投入得不到回报,严重危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 损耗的特殊性。主要在于知识老化带来的精神损耗。只有通过智力更新与新技术扩散才能降低这种磨损。同时,新技术扩散性也会导致精神损耗,为了防止核心技术被对手窃取或模仿而导致超额利润下降,企业应该通过专利等形式,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技术成果不遭受损失。
  只有把握好以上的六个特性,才能更好地把握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关键,才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运营的协作机制
  开放式创新为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了运营环境,知识产权运营顺应了开放式创新的发展要求。在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营是相互渗透的。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坚实的平台。知识产权运营离不开市场需求的牵引,企业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知识产权组合,采取适当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图一2展示了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的协作机制。
  (一)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与封闭式创新相比,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内涵发生了变化。(1)侧重点不同。封闭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侧重维护企业的垄断地位;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侧重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商业价值。(2)突出的获利点不同。封闭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强调通过知识的蓄积来获利,而开放式创新下,保护的同时强调知识分享,合作共赢。(3)反映的企业间的关系不同。封闭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企业之间的边界是严格而分明的,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间的边界逐渐模糊,知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流进企业和流出企业。
  (二)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互渗透的
  1 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体现了企业开放的态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统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系统,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同时让创新者能够通过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有偿使用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来补偿发明成本,获取超额利润,反过来也推动了创新技术本身的商业化过程。
  2 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是企业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不是简单的胜负之分,因此,从长远来讲,知识产权保护更体现了开放的态度。例如,2011年1月24日华为在控告摩托罗拉非法向诺基亚西门子网络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中胜诉,华为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法不仅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保护,最直接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华为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3 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的开放是有一定的界限。企业需要做到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运营的平衡。IBM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5年1月,IBM建立了一个全行业“专利共享”(Patent Commons)的平台,免费开放的专利就有14项,主要是为了扩大网络沟通与交流,而有关大型主机计算、数据库软件以及其它完整的产品方面的专利却不曾涉及(余翔、詹爱岚,2006)。由此看出,企业必须做好关系到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利的开放是建立在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基础之上,也是建立在企业实力和社会功德力的基础之上。
  (三)开放式创新下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环节
  1 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来说,很多企业家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比较清楚,经过多年的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很多企业家拥有专利之后,会很快采取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因为这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对它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对知识产权仅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对它的管理和运营,才能使它最大限度为企业增加价值,成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
  2 确定知识产权的组合方式。每个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内容是各不相同的,企业在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如注册专利、商标、品牌等等之后,更重要的是要将它们进行合理的组合。这个组合包括几个方面:(1)这些专利、品牌、商标、商业秘密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之间进行组合,以便发挥更大的效用;(2)这些知识产权与企业的其他资源进行组合,例如把它们与客户销售网络、价格表、商业惯例、企业内部工作流程等等相组合,形成一揽子知识含量高的商品,然后再将组合后的商品作为一个整体推向市场,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它们创造利润的潜力。当然,在做组合之前,首先要列出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专利清单、品牌清单、商业秘密清单和源代码清单等等,在摸清家底后,就可以有的放矢地进行组合。
  3 设计知识产权管理系统(IPMS)。为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组合更加具有科学性,企业还必须建立一个IPMS系统(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这个系统有如下的要求:(1)总体目标要明确,要描述出企业最终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2)每个阶段目标要清晰,要将每个阶段基本的功能性要素以及决策过程囊括进去,同时还要包括支持它们的工作流程和数据库;(3)建立系统的工作程序要清晰,可以先从最初阶段的系统设计开始,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总层次上扩展,直到最后基本完善;(4)在运营中不断修改和完善IPMS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再将原来的系统模板进行升级,以确保整个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4 设计组合数据库。在建立IPMS体系中,设计组合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以专利为例,有效的专利管理,要求我们不仅有每项专利的书面文件,而且还要有每项专利的有用信息的计算机文件,或者称为数据库文件。这些数据库文件对企业各种决策都起重要作用,例如,通常企业是把专利作为法律文件管理,但是如果企业高层决定把专利作为商业资产管理,或者是将专利作为战略性商业决策时,都必须首先认 真研究数据库文件。设计最佳的组合数据库对这些重大决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 设计对竞争对手的评估方案。商业领域的竞争无所不在,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战胜对手,必须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在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时,必须深入了解竞争对手的长处和短处,了解竞争者的企业在当前的地位和能力,以及自己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通常我们把这些活动称为“设计对竞争对手的评估方案”。这个方案设计得好,充分反映了竞争对手的实力和本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就能使自己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这是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6 制定有特色的专利政策。不同的企业会制定不同的专利政策,即使是同一个企业,由于各种产品的成熟程度不一样也会制定不同的专利政策。企业往往在进行商业谈判前,要对自己手中掌握的专利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对有的产品或者生产流程,企业要对它的实用性、新颖性申请专利,而有些产品或者流程,因为在未来的竞争中有潜力,企业要为它的未来的商业潜在竞争力而申请专利。总之,不论是在现实经营中正在发挥作用的专利,还是在未来商业运营中才发挥作用的专利,企业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利政策,以便最大限度保护、管理和运营自己的专利,并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此外,不申请专利也是企业一种专利政策。有的专利产生后,如果企业经过认真研究自己的商业战略,认真做好申请专利的成本预算,经过比较分析,尤其是对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暂时不申请专利对企业经营更加有利的话,企业也可以采取不申请专利的政策。
  7 规范生产专利产品的流程。企业一旦确认对某些产品申请专利后,这些产品的生产就应该按照严格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这种规范的生产流程对专利产品生产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这些生产流程是企业高级工程师和创新人员智慧的结晶,针对不同产品产生的不同的生产流程因其科学性和实用性,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些规范的生产流程又是专利产品质量的保证,它将构成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经营的重要环节。
  8 建立评估无形资产的制度。要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经营,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流程。这个评估制度和评估流程是以“智力资本运营商业模式”为基础,从“价值创造”一“价值提取”一“价值实现”三个方面出发,认真评估企业的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财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等在企业智力资本运营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他们对企业无形资产增值的贡献。
  9 培养对未来潜在商业价值的分析能力。一个企业不仅要重视现有产品创造价值的作用,同时更要重视对未来有商业竞争力的产品的培养以及对这些产品未来商业潜力的分析。众所周知,不同产品的成长期是不一样的,它们进入市场的最佳时期也不尽相同。因此,建立产品的数据库,规范产品的生产流程,对产品未来增值做正确的评估,都能有效提高企业对产品未来商业价值的正确分析能力。这个能力的培养,将大大提高企业整体经营和管理水平,也成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经营的重要环节。
  10 培养建立战略联盟的能力。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管理和经营的过程中,培养其建立战略联盟的能力非常重要。这个战略联盟可能是企业现有的合作伙伴,也可能是企业现在的竞争者,通过结盟达到1+1。俗话说,商场上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这个“朋友”和“敌人”的“转化剂”就是商业利益。因此,当企业准备把自己的专利技术、创新产品进行商业化运作时,应该从企业发展战略出发,通过许可证贸易手段,或者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等手段,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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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汤伟山]

标签:初探 开放式 知识产权 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