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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作者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依据、评标环节等方面分别阐述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模式问题 对策
  Abstract: the author from the design drawing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basis, evaluation of, the link to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 to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s.
  Key words: the mode of valu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O2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中存在问题
  1.1设计图纸深度问题
   设计图纸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其质量、深度直接影响着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合同质量。但目前普遍存在建设工期较紧,在招标阶段以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替代施工图进行招标,往往导致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开项不全、工程量以估算量代替等问题。投标人不能客观地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变动风险,也会影响到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费的开项及计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图纸深化后势必产生大量设计变更,进而出现大量新增项目。而新增项目需合同双方重新进行估价,造成双方分歧、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1.2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业主不具备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一般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广初期,造价咨询单位也处于新生期,其技术力量、造价人员思维不能跟上传统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仍停留在传统预算编制层面,再加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不熟悉、缺乏必要的现场调查以及缺少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等因素,导致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子目不全、工程量计算错误问题。另外,项目特征作为工程量清单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和结算的基础。项目特征描述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投标人报价以及施工期造价控制。造价咨询单位如在某些项目特征描述上不完整,会导致投标人报价无依据、在结算时对此子目综合单价存在争议;而在某些项目特征描述上过于详细,不仅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较多,而且施工中项目特征中个别特征的变动就会导致该子目综合单价不适用。因此项目特征既要明确表述影响综合单价的重要特征,又要兼具实用性、包容性。
  1.3计价依据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基于共同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技术及管理实力,依据自己的企业定额进行自主报价。但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企业定额,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报价仍基于当地政府发布的定额,然后企业领导凭拍脑袋进行一定优惠,造价人员在优惠后的总数上对投标报价进行人为的调整、拼凑,编制出的投标报价并不能客观地体现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甚至明显低于成本价。在实施过程中不合理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严重的会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
  1.4评标环节问题
   目前评标一般只对投标报价总价进行评价,而对少则几十项、多则上千项综合单价不加评价分析或者仅抽取占造价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分析。这就给投标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不平衡报价提供了空子,而施工单位中标后则对严重低价的综合单价项目采用停工要求重新协商价格,或者做通设计院工作进行设计变更而达到原综合单价不适用的目的。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渐成熟,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广泛地推广应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不正当竞争,导致投标单位为中标恶意压低投标报价,因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投标单位基于企业定额自主报价,这就造成评标专家无法判断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更好地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采取的对策
  采用施工图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调整、决策时间,尽早稳定方案以便于设计单位开展后续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送审制度,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可委托咨询单位或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招标时施工图深度、质量较为接近实际施工期,也保证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即达到基本稳定。招标行政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招标报建、备案环节对项目立项、招标图纸进行审查,坚决杜绝采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进行招标。
  采用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主要适用于传统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国正在推行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56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其中给出的合同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相配套的,它明确了量价分别由发承包双方承担、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新概念均给出了相关约定,并对变更估价、价格调整等进行了约定。建设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首先可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条款完整,然后可结合具体项目进行细化完善,通过合同更好地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投标单位也应组织人员学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按图施工、结算的观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做到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均考虑进入综合单价报价。
  积极引导企业定额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建设行业与国际接轨进行的一项改革,因此长远发展来看,投标单位以自己的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参与竞标是必然趋势。施工企业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的推行为契机,积极组织技术、经营、经济等人员,结合本企业已完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企业技术实力,编制企业定额。通过企业定额的编制,不仅能够发现企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且也能够意识到企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利用和充分改进,对宏观的建筑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也是贡献。另外,传统定额模式下政府定额主管部门也应转变管理观念,改变单一地测算社会平均水平、编制定额等管理职能,积极鼓励企业编制定额,为企业编制定额提供指导;通过指导企业定额评审、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等逐步积累工程造价基础信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统计分析接近于成本价的市场指导价,更好地为评标提供参考。
  推广电子招投标
   传统评标模式下,评标专家不能对投标价格构成、综合单价进行评价,即使以招标代理人员组成清标小组辅助,也不能实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地、客观地评价。而电子招投标不仅可以解决评标阶段可以实现工程量清单构成分析、不可竞争费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等,有效地保证了评标质量,而且将恶性竞争堵死在招投标阶段。另外,电子招投标可使得投标人相互间不了解、不与招标人接触,可以减少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规范建筑交易市场。
  结语
   作为与国际接轨的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符合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目标的。虽然在实施推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监管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必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郭雪芳.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徽建筑, 2007(6)
  [3]吴兴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对策[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12)
  [4]许成枫.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安徽建筑, 2007(6)
  [5]刘光忱,赵亮,刘迪.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利与弊的分析.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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