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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资 管理 h5 开源【民资开源重于导流】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政府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更需要创造好适合于民间资本进入新领域的环境。         关于放开民营资本投融资渠道和范围的问题,一边是政府表示要加快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媒体炒作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但一边却是民间资本的捉襟见肘,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实。
  表面上看,我国居民储蓄水平居高不下,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融入经济发展大潮势在必行。
  但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副理事长、吉林省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兆森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的紧迫性并没有大于给民间资本开源。我国民间资本其实是处于尚未多得必须加入投资大军中的状态。
  
  要导流先开源
  “民众的资金是手中有钱,没地方投或没有投向,还是他们手中根本就不充裕,没有更多的钱,也不敢花钱?”李兆森对于民间资本的真实处境,有着自己的看法。
  对于今年3月份政府多次提到加快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的动作,李兆森表示,当下政府更应该从现实情况着手,给民间资本增加“开源”的措施。让民众和民企手中的钱真正多起来,再来做好引导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和范围才更有意义。
  当下制约民间资本总量提升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高税收。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继续增长,共计完成95729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分别增长13.6%、15.1%、22.6%,企业所得税增长34.7%。
  虽然个人所得税基数的提高减少了全国总税收收入,也给民众减少了不小的税负,但企业所得税的不断增加给民企生存带来不小压力。而2011年诸如民企老板跑路、倒闭潮现象正好是对民企生存艰难的一个有力反映。
  另一个是银行的利息差太高,这不仅不利于民间储蓄的增加,更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在银行存款的利息一年期是3.5,贷款利息是6.56,中间的差额是3.06,而其他国家的利息差也就是1~2。我们的利息差远高于国际同行水平。”李兆森说。
  李兆森的说法得到了14家上市银行2011年度财报数据的佐证。国有四大行的净利息收入除了中国银行最低――只有2280.64亿元之外,其余三家银行利息净收入都在3000亿元以上,同比上一年也保持了高增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同比2010年上涨分别为19.43%、21.10%、17.58%和26.86%。
  来自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1年度)》显示:2011 年全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息收入2.15 万亿元,同比增长29.3%。这远远高于2011年GDP9.2%的增长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银行业暴利超过烟草、石油行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1年度)》显示:2011年,全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同比增长36.3%。2011 年末,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28%,同比上升0.16 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0.4%,和去年比上升1.18 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银行“业务及管理费”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该项业务2011年的收入分别为:1395.98亿元、1182.94亿元、1085.11亿元和1355.61亿元,同比2010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9.75%、16.21%、14.76%和20.96%,增长率远高于GDP的增长率。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因为银行的暴利性,其实已经走到了一个微妙的地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2月在江苏考察时说,金融机构要同企业更好地联系,金融家应当是企业家,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而应该是伙伴关系。
  在这样一个现实语境下,解决民间资本投融资问题,李兆森表示,关于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确实有必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提升民间资本总量。这就需要适当调节对企业的税收和整顿金融秩序。
  
  适时立法
  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立法。长期以来,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尤其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各行各业的玻璃门该如何打破呢?
  李兆森提出,不仅要政府打开门,政府更是要让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打开门―这个老大难问题要解决,就要像对待酒驾一样痛下决心,才能真正让民间资本活跃在各个市场中,从而激活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动力。
  新36条中提出了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各个被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但是,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尚无法操作。
  因此,李兆森说:“解决进入还得解决开门的问题,如果门开不好,是进不去的。”
  与此同时,他表示,新36条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是“鼓励”,他认为这个词应该拆分成两个字来理解,即“‘鼓’是鼓动、宣传、号召,‘励’是激励、奖励、优惠。所以,他觉得新36条是谈“鼓”那方面有余,而谈“励”那方面不足。
  为什么要在新36条实施细则中重视“励”,李兆森说:“小企业的抵抗力要差一些,呆死坏账带来的影响他们也不一定承受得了,那国家能不能给一点补偿,税收上能不能给予一定照顾?”这不仅仅是从进入一些具有国有企业垄断特色领域民企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更是对民企生存现实情况的考量。
  当然,实施细则仅仅只是其一,要让民间资本进入更多新领域,政府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这个细则的出台,更需要创造好适合于民间资本进入更多新领域的环境,因为这不是个简单的项目,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如果相关措施和环境工作没能做好。
  “很可能出现在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某一个领域,出现办民企的人和当地政府互相勾结骗取国家钱的问题。”李兆森说。
  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李兆森认为,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后在适当时候还是应该从“规定”的地位提升为法律条文。“在政策落实的问题上,面?着文件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问题。政策不落实,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文件的制约性,权威性远远比不上法,所以,就这个问题应该在适当时机立法。”
  因此,要想真正让民间资本进入更多投融资渠道和领域,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只是个开始,这是为将来立法做铺垫。
  
  
  关于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确实有必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提升民间资本总量。这就需要适当调节企业税收政策和调整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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