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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管理体制研究 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高校党的领导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通过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现状分析,提出“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党政职责分明的运行机制,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同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 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4-0037-03
  
   1998年以来,随着高等学校学科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大学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为学科建设的载体和一级管理组织。学校管理模式由原来校系纵向管理逐渐向扁平式管理发展,重心下移,形成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目前,高校二级学院承担着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任,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学科建设资金,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二级学院既具有自主协调、自主运行、自主完善等方面的职能,又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人事权和学院事务的决策权,院(系)自主作为的空间日益增大。[1]因此,二级学院采取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如何实现正确决策、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已经成为高校二级管理体制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新形势下,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和党政关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明确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各地、各校的院级领导管理体制不尽一致。概而言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形态:
  (一)“二元化”结构制
  在一些二级学院中,学院党组织只是“政治核心”,并把“党要管党”片面理解为“党只管党”;而院级行政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一般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容易形成“行政核心”。党政关系表现为党政“各管一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两张皮”现象,或“院长书记各唱各的调”,形成了二元化结构。在工作开展中,往往存在党政认识不够统一、团结不够有力、关系不够协调、步调不够一致、配合不够默契等现象,削弱了党政领导班子的合力。
  (二)“党政合一”结构制
  由于学院院长和书记两人的学术、能力、性格、气质上的差异或强弱,在学院管理体制中不同程度表现出“谁强谁当家”的“党政合一”结构体制。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等“一言堂”以及党政关系紧张等现象。由于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二为一”,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院长负责制
  高校院(系)领导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系主任负责制”,20世纪六十年代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99年以来,一些高校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情况下,在配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时,院长人选一般为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学科带头人,而书记人选比较注重其思想政治素质。由于二级学院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领导管理体制似乎顺理成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若院长的个人性格、处事方式、工作风格很强势,甚至独断专行,学院党组织的作用较难以发挥。
  (四)党政共同负责制
  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职责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而学院行政职责主要是教学科研,两者既具有不同职责又具有交叉重合、不能完全分开的特点。因此,大多数高校探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强调了学院党政领导共同对学校和学院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共同负责的效果取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彼此之间的关系、修养、性格、气质等因素。学院党政一把手彼此团结、顾全大局、关系协调、性格气质互补,则能够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开展;反之,若院长、书记都个性强、互不买账,易形成不团结、不协调、不配合等局面。因此,如果党政共同负责制没有明确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将不可避免产生职责不清,矛盾大的事互相推诿,其结果是谁都不负责。
  
  二、构建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高校二级学院在高校管理架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是学校决策的贯彻者,又是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这为高校二级学院探索构建“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权力结构和相应的制度指明方向。按照“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原则,我们在长期的探索与实践中,提出高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所谓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指凡属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如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组织结构的设置、院下属机构干部的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均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策,院长根据党政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集体领导,即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和工会主席。党政联席会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决定重大事项,协调党、政、工、团关系,是学院工作的决策中心和领导中心。院长负责,即院长根据党政集体讨论决策和工作需要,通过院务会行使执行权。院务会是学院最高行政机构,其成员包括正副院长、系主任和学院办公室主任。院务会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方案、具体步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副院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党政集体领导负有对事关学院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院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不仅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执行者,也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党政集体领导“决策”和院长“负责”体现了该领导体制的重要内涵,既要充分调动、发挥院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委又能大力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党政集体领导决策和院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制约与协调。
  
  三、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四权四制”。
  (一)“四权”
  一是学院党政联席会作为决策机构,规范集体领导,履行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二是院务会作为执行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院长分工负责制,履行执行权;三是学院党委作为保障机构负责履行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实施、执行结果检查监督,同时做好配合协调、拾漏补缺、保驾护航的保障权;四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和教代会的职能定位,履行并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的落实。
  (二)“四制”
  一是民主集中制下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集体领导的基本原则,党政联席会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和书记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3]的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与之配套的议事规则,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参与决策的每一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建议权和决定权。
  二是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由院长负责,各位副院长分工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协助院长负责具体抓好某一方面工作。各副院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是对集体决策的负责,既要对自己分管工作独立负责,又要自觉服从集体领导和集体决议。院长要定期召开院务会,研究、布置、检查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是党委会制度。学院党组织是高校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单位,一方面要领导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学院发展事业中努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委会要定期研究党的工作,以及发挥党的作用的途径、方法,并将党委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体现,作为党政集体决策时重要参考依据,对学院各项工作起到保证作用。
  四是学院党代表和教代会制度(以下简称学院“两会”)。目前,二级学院已普遍建立了教代会,我们认为对于党员人数超过500人规模较大的学院可设立党代表制,这是党员和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党代会和教代会领导,定期召开学院“两会”,党内重大事情和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前要提前交学院“两会”代表讨论、审议,听取代表意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应定期向学院“两会”汇报工作,接受代表评议监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代表民主测评,使学院“两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四、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特点分析
  
  一是强化了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职能分配角度分析,党政领导的决策权在“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4]的原则下实施,而院长的执行权是要对党政集体领导决策执行的负责。因此,学院党政集体领导的“决策”和院长“负责”,具有在指导思想上、发展方向上、管理目标上、工作任务上的高度一致。该体制使党政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5]。
  二是确保了“四权”相对分离又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从权力分配角度分析,该体制是对学院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也是一种既分权相互制约又分工相互配合的院长负责制。有利于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帮助行政做好配合协调、拾漏补缺、保驾护航工作,大力支持并保障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履行执行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构建党代会、教代会的监督平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的落实。使决策权、执行权、保障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有机结合。
  三是构建了二级学院民主建设的保障机制。
  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学院民主建设的保障机制来确保二级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正常行使。学院党代会和教代会制度是党员和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学院工会主席(兼教代会团长)作为党政联席会成员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确保在学院决策层面上参政议政。教代会团长根据会议议题,可事先召开教代会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建议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通过“五务”(党务、院务、财务、事务、服务)公开制度,确保党员和教职工行使“五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民主权利,进一步促进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好的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富有成效的大学院(系)党的工作[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3):41.
  [2]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高举中国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32.
  [3][4][5]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Z].5.
  
  作者李忆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黄翔峰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赵文萍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工程师
  特约编辑:鲁月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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