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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村民住宅用地,部分审批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 ? ? ? 顺建发〔2010〕49号 ? ? 关于调整**区村民住宅用地 部分审批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 各国土城建管理所、容桂街道城市建设局:
???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简化办文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区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审会议研究批准,决定对我区村民住宅用地部分审批业务的原有程序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 一、简化不足80平方米住宅用地置换手续 ?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对于农村村民由于宅基地面积不足 —1— ? 80平方米需补足到80平方米,但房屋周边又无可供扩建的空闲地而需要申请易地安置的,取消必须首先办理拆迁立项手续的限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同意易地安置的意见后,即可作为我局受理拆迁安置用地申请的依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一)申请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置换土地申请,同时提交同意限期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 (二)置换土地事项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核;

? (三)经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办文窗口按“其他”类业务受理其置换土地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注销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登记;

? (四)申请人原使用的宅基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按规划重新统一安排使用。

—1— ? ? 二、申请使用村(居)空闲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操作程序 ? 村民住宅用地(包括固化宅基地、拆迁安置用地、申请扩建用地等)需使用位于村庄建成区内部、土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村(居)空闲地的,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报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办文窗口按村民住宅用地类业务受理。

所需提交办文资料为:(一)村(居)委会《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的申请》(附件1);
(二)《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联合审批表》(见附件2),由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村(居)委会出具空闲地的认定意见,附2张以上不同位置角度的现场照片,拍照由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负责,拍照人须签名并填写拍照时间;
(三)宗地平面图,须由村(居)委会与股份社共同盖章确认;
(四)若宗地平面图上显示有地上建筑物,村(居)委会或股份社须对该建筑物的产权和处置情况作出说明;
(五)办理村民住宅用地按现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收费按目前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收费标准收取。

—1— ? ? 村(居)空闲地的认定标准:位于村庄建成区内部,土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零星分散土地,一般可安排1到2宗村民固化住宅或村民住宅易地改建用地,安排扩建村民住宅的,宗数视实际情况定。

? 三、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或房地产登记用地面积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操作办法 ? (一)受理范围。

?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或房地产登记用地面积5%但不超过15平方米,且多占土地经实地调查不属原登记错误,同时退还多占土地将对房屋主体造成危害或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退还的,经审批后可予以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 1.原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已对宗地作数字化测量;

? 2.多占土地影响规划实施的;

? 3.2005年5月以后使用联合政务系统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住宅用地。

—1— ? ?(二)审批流程。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以下情况甄别办理:
? 1.已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由用地者提出申请,填写《超登记用地面积使用土地报批表》(附件3),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由房地产管理科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 2.未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由用地者提出申请,填写《超批准用地面积使用土地报批表》(附件4),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由土地利用科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 3.多占土地根据《印发〈**区个人住宅用地审批和有偿使用收费实施细则〉》(佛国土资顺〔2005〕33号)的要求核收相关费用,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在审查意见中需明确核收费用的金额,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由镇(街道)国土管理部门打单收费。

? ? 附件:1.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的申请 ??????? 2.村民住宅使用村(居)空闲地联合审批表 —1— ? ??????? 3.村民住宅超登记用地面积使用土地报批表 ?????????? 4.村民住宅超批准用地面积使用土地报批表 ? ? ??? ????? ?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 ? ? ? ? ? ? ? ? ? ? ? ? ?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用地△? 审批? 程序? 通知 ————————————————————————————————————— 抄送: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市**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发 ————————————————————————————————————— —1— ?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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