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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时间:2017-05-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

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

(2014年11月)

温馨提示: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已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或单位已经按规定为提取人办理集中封存手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需原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3.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下述资料以外的其他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必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资料。

(一)离、退休的,提供:

1.退休证或劳动人事、社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

2.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中文译件)。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

1.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的缴存职工,提供: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城镇户口或非广西籍的提供);

(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提供);

(3)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

2.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籍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短期用工人员以外的缴存职工,提供: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

(五)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提供:

1.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

2.属解聘后又找到新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提供:

1.属调动或任命的,提供调令或任命书(原件、复印件);

2.属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提供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原件、复印件);

3.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办理销户提取的,提供新劳动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缴交养老或医疗等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缴存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缴存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明(指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

4.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提取要求:属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都要到场办理并签字按手印。如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法到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提供:

1.南宁市(含六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

2.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可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所有缴存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低保总额。

(九)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 提取时限:住院收据在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或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时限: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自付部分。

业务咨询:12329 2014年11月印

篇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办约定支取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及职工本人手机号码);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办约定支取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及职工本人手机号码);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四、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五、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六、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七、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是地税局的完税发票)

(3)房租完税发票在网上验证真伪并将结果打印出来(https://zwcx.tax861.gov.cn/fpcx.jsp);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租房不能做约定支取);

(6)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八、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九、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十、职工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十一、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十二、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十三、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十四、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十五、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什么情况约定提取会自动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证明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篇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

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1、 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20%);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购买房屋为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60%(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40%)。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10000元;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附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660元)。

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1;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48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对照表

年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年利率% 3.25 3.25 3.25 3.25 3.2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848.07 430.91 291.91 222.44 180.8 155.31 135.54 120.73 109.23 100.06 92.57 86.34 81.09 76.6 72.72 69.34 66.36 63.73 61.39 59.28 57.39

公积金贷款(上浮利率)

年利率% 3.575 3.575 3.575 3.575 3.57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849.55 432.36 293.35 223.89 182.25 157.02 137.26 122.47 110.99 101.84 94.36 88.16 82.92 78.45 74.59 71.23 68.28 65.66 63.34 61.25 59.38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3.75

55.68 54.12 52.71 51.41 50.22 49.12 48.11 47.17 46.31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4.125

57.69 56.15 54.75 53.47 52.3 51.22 50.23 49.31 48.46

说明:

2015年5月11日起执行,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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