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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型企业融资供求不平衡性分析|供求不平衡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融资供给是影响农村微型企业生存与成长的重要因素。深入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问题的研究,对于鼓励农民创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文章结合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240家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供给现状,开展深入分析研究,以期能探究影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的深层次原因,为解决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资金需求提供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微型企业;农村金融;融资供求;不平衡性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102-04
  一、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的供给渠道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供给的渠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企业内部自筹资金,即内源性融资,主要包括企业自身原始资本的积累和从亲朋好友处借款等,它是企业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另一类是从企业外部贷款,即外源性融资,主要包括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正规金融是指法定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种类型;非正规金融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当局有效监管范围之外,能提供的间接融资或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等直接融资,主要包括民间资本借贷、民间集资、合会、地下钱庄等。目前,由于农村微型企业内部自筹资金有限,因而需要较多的外部资金支持,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是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主渠道。
  (一)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从正规金融进行融资,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为辅。合作性金融主要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中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时主要采用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非正规金融渠道
  目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取的融资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或企业融资(如民间资本借贷);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合会);三是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其中,民间资本借贷是农村微型企业获取融资的主要形式。民间资本借贷一般呈现出分散且隐蔽、利率高低不一、借款形式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和风险较大的特点。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来源于企业内部的自筹资金有限,为解决企业资金短缺可以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而非正规金融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尽管以民间资本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水平比正规金融高,有时甚至高得多,但由于其具有手续简便、一般不需要抵押担保、不需要设置贷款附加条件等特点,使得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为非正规金融方式。
  二、农村微型创业融资供给的调查分析
  目前,在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容乐观。通过对40家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资金融资的调研发现,农村资金供给主要存在金融服务业务萎缩、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资金供给结构不合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诸多现实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支持非常薄弱
  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是农业发展银行。它是在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将业务重点放在粮棉油的收购方面,而对农村微型企业的信贷资金数量非常少,且设置严格限制贷款条件。从我们实地调研的240家农村微型企业来看,没有一家获得过政策性金融的服务与支持。
  (二)正规金融资金供给弱化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也随之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利益驱动下,一方面提高贷款的准入门槛和增强贷款的选择性,另一方面撤消或合并县和县以下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纷纷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下降,农村资金不断外流,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据中国农业银行湖北分行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在新洲区的“三农”业务发展中呈现“网点覆盖率低、工作人员不足、金融产品单一、经营授权偏小、办贷流程太长、激励机制欠缺”六大障碍,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的供给。从该行的营业网点统计数据来看,2003年以前网点覆盖率是100%,2004~2009年的营业网点分别为83、80、71、59、46和40个,营业网点覆盖率分别为86.46%、83.33%、73.96%、61.46%、47.92%和41.67%,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三)农业保险不完善,难以满足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投保需求
  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时,生产经营风险受自然因素影响大,需要农业保险为其提供保障服务。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少,供求结构失衡,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发展尚不完善,跟不上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损失严重,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农业保险机制又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这些使得商业保险机构望而却步,农业保险业务面临严重萎缩,甚至出现了原有开办的险种现已停办。从我们实地调研的240家农村微型企业来看,仅有28家企业获得农业保险投保资格,占调查总数的11.67%,其中有24家获得过农业保险赔付,占投保数比例的85.71%。因此,正是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农业保险机制发展不完善,使得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投保的需求。
  (四)农村金融环境欠佳影响信贷投放力度
  农村金融环境欠佳主要表现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诚信体系不健全和农村企业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等方面。农村金融环境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根据我们的调查,由于信用宣传教育不到位,农村微型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不强。在接受调查的240家农村微型企业中,有52家企业“超期还贷”和36家企业“到期不主动还贷”的情况,占调查总数的36.67%;还有11家企业“超期无法还贷”的情况,占调查总数的4.58%。正是由于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农村金融环境欠佳,增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进而影响了对农村微型企业申请贷款的审批程序,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
  (五)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不平衡
  正规金融供给,虽然增强了农村融资供给,但由于他们过于注重资金吸收而轻视资金发放,即提供存款汇兑的金融服务较多,而提供信贷等资金供给的金融服务缺乏,无法满足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资金需求。而非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由市场主体自发创造,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微型企业融资的需求。从我们实地调研的240家农村微型企业来分析,农村微型企业创业1~2年和3~5年 两个不同的时期从民间资本借贷分别为32家和105家,分别占调查总数的13.33%和43.75%,高于从正规金融获得的融资。因此,由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供给的不平衡,当正规金融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足时,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选择以非正规金融供给为主。
  (六)非正规金融借贷存在风险
  尽管非正规金融在解决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供给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其金融服务缺乏法律保护,加之金融服务过于单一,仅局限于资金的借贷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金融的创新与发展。目前非正规金融的运营模式存在四大风险:第一,借贷风险大,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第二,借贷利率较高;第三,组织结构松散,影响效率;第四,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并未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会干扰货币政策。因此,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资金借贷方面存在诸多风险,进而影响非正规金融对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有效资金供给。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还存在信贷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足等现象。
  三、农村微型创业融资供求不平衡性分析
  根据上述农村微型企业融资供给分析,结合问卷调查,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供求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歧视。这种信贷歧视究其深层次原因,即主要缺乏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此外,我国的微型创业融资供求不平衡性,还表现在受信息的不对称、民间资本融通不畅和微型企业自身障碍等因素影响。
  (一)金融机构信贷歧视
  目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供求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正规金融的信贷歧视。正规金融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了对融资企业的信贷审批和信用等级评定;正规金融为考虑信贷安全和信贷规模,将信贷资金投向规模大、风险低、收益高的企业或项目,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农村微型企业创业受正规金融的信贷歧视主要表现为审批、信用等级、企业规模和效益、风险收益、城乡区域等五个方面的歧视。
  这些正规金融的信贷歧视,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支持缺乏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在发达国家则不同,他们对创业支持有正式的法律和相应的机构保障。例如,美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依据《小企业法》设立的小企业管理局,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公共创业投资的提供者,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推动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且拥有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
  对此,国内一部分学者提出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范围中剥离出来,作为单独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一部分学者呼吁政府在中小企业管理方面专门设立小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的积极引导、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在我国颁布并实施《小企业法》和《小企业促进法》,使微型企业在法律方面有合法存在的依据。
  (二)信息的不对称解释
  目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占有融资需求信息优势,即农村微型企业要比金融机构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进而使得信贷机构通过各种有限渠道了解到的农村微型企业的信息则是不完全的。
  这种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贷款前的信息不对称。即农村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贷款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策划和预算,使得其对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预期回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要比商业信贷机构清楚得多。另一方面是获取贷款后的信息不对称。即农村微型企业在贷款后的选择行为信息非对称。农村微型企业片面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受利益的驱使会使其获得信贷资金后,可能改变取得贷款资金用途的承诺而去从事更高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贷款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易造成道德风险。
  (三)民间资本借贷渠道不畅通
  由于民间资本借贷手续简单,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且在借款规模、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符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使得民间资本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微型企业在创业阶段的资金短缺,既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又能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
  目前,导致民间资本借贷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利率偏高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由于民间资本借贷的利率偏高,使得农村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当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进而给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2 借贷风险控制复杂。由于民间资本借贷控制风险的能力主要以地缘、亲缘约束为主,绝大多数民间资本借贷在放款前利用地缘、血缘等亲近关系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而对贷中和贷后缺乏持续动态跟踪,更难有效监督,进而导致民间资本借贷风险难以控制。
  3 民间资本借贷容易发生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对民间资本借贷缺乏规范、有序的管理,致使民间资本借贷机构的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性质难以明确区别,致使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将民间资本借贷资金投入违法活动或从事违规投资活动有可乘之机,致使民间资本的借贷资金存在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4 盲目性贷款融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由于民间资本借贷是一种游离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信用行为,使得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指央行)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其具体动态,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难以制定正确的经济金融政策。
  5 资金借贷运作不规范,且缺乏系统法律保护。民间资本借贷的贷款运作不规范且缺乏系统法律保护,随着国家收缩信贷的宏观调控变化。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法规对其约束,但关于民间资本借贷相关的法制建设依旧落后,民间资本借贷大都徘徊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加上运作不规范,容易发生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导致部分民间资本借贷机构受利益驱动,从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低息获得贷款,转手高息放贷,谋取不义之财。这些都对正规金融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冲击。
  (四)微型企业自身障碍
  农村微型企业的自身障碍也是导致其创业融资难的原因。我国农村微型企业的自身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 资本积累相对偏少,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偏差。我国的农村微型企业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且在创业时期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有资本积累,即以家庭储蓄资金积累为主。由于农村微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原始资本积累相对偏少,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偏差,因而导致其对外获取融资困难。
  2 企业资金需求渠道单一,对外部的资金需求动力不够。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企业创业时主要以 自身的资金积累进行投入,只有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资金短缺时,才借助亲朋好友的资金支持来解决资金缺口,企业不积极主动地寻求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因此,农村微型企业创业时,资金需求渠道单一,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动力不够,只有当企业的资金缺口较大时,才寻求不同的融资渠道获取所需资金。
  3 企业承担的融资成本有限。由于农村微型企业的规模小,生产经营能力非常有限,生产经营风险较大,企业获利能力偏低,企业所能承担的外部融资成本非常有限。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是企业获取贷款资金的利率水平;而隐性成本是企业获取贷款时所发生的相关成本,如贷款审批的时间长短、贷款所需资产的抵押担保要求、取得贷款的资金用途监管力度等。如果企业从外部获取资金所需的利率水平与企业获利水平接近时,企业将减少贷款的金额,甚至放弃外部融资。
  4 信用意识淡薄,资信水平偏低。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缺失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我国大部分农村微型企业获取贷款后,信用意识淡薄,企业经常擅自变更贷款资金的用途或随意地不按贷款合同的要求使用资金,资信程度差,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还本付息的能力。因此,农村微型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足够重视,拖欠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导致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5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担保人。我国农村微型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正常运转,生产设备投入相对不足,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或宅基地,属于“边界纠纷”的土地产权,加之土地、厂房所有权证不全,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不能作为抵押资产。而我国正规金融为控制信贷风险,主要采取抵押、质押和担保的贷款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加之农村微型企业实力微弱,资信度偏低,很难争取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合作组织或个人出面为其担保或相互联保。因此,由于农村微型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和担保人,致使其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四、主要结论
  (一)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渠道以内源性融资为主
  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内源性融资是企业将其自身积累的资金和从亲朋好友处筹集的借款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是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的过程。由于内源性融资自主性强、融资成本低(一般为零),是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因此是农村生产型微型企业创业时所采用的主要融资方式。但由于企业自有资本积累有限,不能适应其较大规模融资的需要。
  (二)农村微型企业创业外源性融资以非正规金融融资为主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具有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需要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企业信用评估以及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特点,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贷款手续简便、抵押担保要求较低等优势,尽管非正规金融融资利率水平比较高,但隐性融资成本偏低,因而成为农村生产型微型企业获取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
  (三)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主要障碍归责信贷歧视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监管与防范措施,健全了信贷的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资产零风险制度,出于对信贷安全性的考虑,通常将信贷资金投向规模较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存在“贷大不贷小”的经营思想,不愿为规模小、效益低和发展不稳定的农村微型企业提供“零售服务”,致使其很难获得正规金融的信贷支持。
  (四)财政金融支持政府有较大作为空间
  由于我国农村微型企业规模小、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政府一方面应放松金融领域对农村市场的准入限制,通过实施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补贴、城乡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支农再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优惠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支持,新增政府财政涉农专项扶持项目,给予农民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为农村微型企业提供部分低利息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通过对农村微型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
  注释:
  ①李中华、姜柏林《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对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组织情况的调查》,栽于《中国金融》2008年第4期第70至71页。
  ②姜海军、惠晓峰《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信贷配给均衡模型研究》,载于《金融研究》2008年第9期第134至142页。
  ③叶国全《对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西龙南县为例》,载于《企业经济》2008年第10期第180至182页。
  ④韩俊《中国农村金融现状调查及其政策建议》,载于《农业经济导刊》2007年第5期第119至129页。
  ⑤林毅夫《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点建议》,载于《金融经济》2006年第4期第15至16页。
  ⑥李劲松、柴浩放《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载于《农村经济》2007年第2期第57至59页。
  [责任编辑:唐玉萍]

标签:企业融资 农村 分析 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