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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与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社会工作岗位是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载体,是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科学合理的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目前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以绍兴越城区为例,对该地区在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数量结构、职位分类、任职条件、薪酬体系、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社区 社会工作 岗位设置 人才
  
   2010年绍兴越城区实现生产总值466.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7.2万元,突破1万美元大关,根据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背景预示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绍兴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迎来一个飞跃。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给社会发展注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快速发展中的绍兴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群众的公共需求急剧增长,这些都对社区管理和社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对社会工作人才产生了强烈需求,迫切需要我们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但是目前绍兴地区的社会工作事业的建设并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阻碍本地区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科学的从业标准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等。其中合理的开发和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岗位是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基础和根本。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这一个领域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对岗位数量结构、职位分类、任职条件、薪酬体系、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对策建议。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走访了绍兴越城区5个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共发问卷90份,回收90份,访谈相关人员25人。
   1.绍兴市越城区城市社区社工岗位设置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社会工作岗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载体,是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也是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对明确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上岗,保障社会工作人才职级待遇,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体系中,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评价”都需要通过“使用”来最终落实,而且社会工作者如果不能被有效“使用”,那“激励”也就没有了依托。因此,科学合理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目前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一件系统的、复杂的工作。既涉及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些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又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操作;既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又需要扎实研究分析本地实际,通盘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的进行。了解相关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特点,掌握其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区别对待,科学、合理的确定设置标准、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职业分类和薪酬制度等,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关键。
   以绍兴市越城区为例,城市社区社工岗位设置及其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1社会工作岗位数量配置不明确,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社工偏少
   目前绍兴城区社会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政府民政部门、相关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处,大多数为非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调查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人员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于社会工作专业的本专科的人数仅占13.5%。街道层面的社区工作站或服务站提供的岗位主要是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提供的专业技能岗位极少。岗位设置比例失衡使得社区服务“行政化有余,专业性不足”,大多数社区没有设置专业的社工岗位,专业社工岗位职能基本“隐藏”或散落在各项社区日常服务中。
   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其队伍结构也不合理。首先表现为年龄、学历结构不均衡。从统计资料来看,本地区在社会管理、社区事务、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传统社会服务领域,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多为兼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偏低,学历层次整体不高,比如就业指导服务领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仅占总数的3.6%。其次,社工队伍的结构性问题还表现在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分布不均,人员集中在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妇女权益维护、医疗卫生、就业服务、职工维权等领域;而人口计生、教育辅导、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配置较少;而收养服务、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婚姻家庭、减灾救灾等其他诸多领域尚是空白。
   1.2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不清晰
   在本次调查访谈中,尽管被调查者对“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者(师)”有一定的职业认知(听说过“社会工作(者)”的97.8%),但仍发现有相当部分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官员,不能很清楚地表达社会工作的概念、职能、宗旨,不了解社会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区别,有的简单地将社会工作者等同于社区工作者,甚至是居委会干部,对真正的社会工作的内涵和主要岗位职责并不清楚,大量的社会工作职能都“隐藏”在社区日常工作中,从政府到街道、居委会都未明确哪些岗位应该是专职社工的,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是什么,应发挥什么职能,工作效果如何评价等。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虽然也知道组织各类专业社工活动的重要性,但仍把主要精力化在应付各种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上,并非在真正从事专业社会工作。
   1.3社会工作岗位职位无分类,薪酬较低,职业吸引力较差
   目前绍兴城区社会工作者主要集中在政府民政部门、事业单位、街道及其居委会。前三者职位分类主要按照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相关岗位规定,但大多数基层社会工作人员仍然没有专业系统的职位名称和等级,虽然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但只是职业水平评定体系而非专业职位分类。缺少专业职位分类等级,社会工作人员就少了一份进取的雄心,被调查的大学生“村官”(很多在实际从事社区社会工作)中,87.8% 有考公务员的想法,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在社区街道居委会工作无岗位可提升”。
   无职业分类和等级,相应的也无匹配的薪酬体制。社会工作者薪酬普遍偏低,缺少吸引力,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待遇更低。虽然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职称教育培训,对通过国家职业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被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50元津贴。但百元不到的补贴对基层人员来说仍是杯水车薪,本调查显示,有68.2%的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抱怨“收入太低”;而据市民政局对我市民间组织专职社工人员的调查,72.7%的专职社工人员,月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年均收入不足2万元,没有达到2009年越城区职工年均收入32484元的水平。社会工作者不仅收入低,而且工作条件差,工作压力大,发展空间小,因此这种薪酬条件在现在的绍兴城区难以吸引和留住比较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1.4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缓慢, 社会工作新岗位开发的社会化程度偏低
   民间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依托民间组织而存在的,因此,一般而言,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越快,就越能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更多的岗位,反之反然。
   伴随着绍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地区近几年民间组织在数量上呈逐年发展的态势,据市民政局调查统计,2010年全市区登记在册年检合格的民间组织总数已达437个。但是,与其他地市相比,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而且更重要的是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中真正属于社会工作性质的数量稀少,规模不大,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并且其中无一家专业社会工作机构。
   2.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加强社区社工岗位设置与队伍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社区社工队伍建设起步较早,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与做法,近年来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也加强了此项工作,值得借鉴。
   2.1政府相关政策与制度
   英国社会工作从1601年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发展至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岗位制度。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福利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岗位,通过制定《社会工作注册条例》以及《行业守则》来规范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社会福利政策的不断推进,带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发展。社会福利政策发展对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说社会政策决定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化。
   香港地区政府政策鼓励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这些机构是开展直接社会服务的主体,政府财政则出资购买该机构的服务。民间社工机构约占社会工作机构总数的3/4以上,服务单位达三千八百多家。各民间社工机构从自身的特点、优势和资源实力出发,结合家庭和个人的需要,分别设置服务部门,因地制宜选择服务模式,并聘请有服务专长和经验的注册社工提供服务。注册社工为接受过社会工作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士,其中61.6%就职于民间社工机构,他们一般在机构担任专业和管理工作,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
   深圳市在2008年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1+7”文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是关键。深圳市下发的“1+7”文件,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为主要纲领性文件,其他七个文件围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及薪酬待遇、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社工人才教育培训、“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发挥民间组织对社工作用的方案等,着眼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初步建立了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这些纲领性文件极大促进了当地社会工作的发展。
   2.2岗位类别数量与职位分类
   香港的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数量主要根据其服务领域配置。主要有以下几个服务领域。一是家庭和儿童福利服务。香港共有61个综合家庭服务中心,4个临时庇护中心等机构。二是安老服务。香港政府规定,每两万人左右的社区就设立一个老人社会服务机构,三是康复和医务服务。香港社会福利署在医院管理局属下的医院和专科诊所,卫生署辖下的大部分诊疗所,都派驻有医务社会工作者。四是青少年服务。香港政府规定,每2~3万人口须设立一个青少年中心,由政府资助,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承办。香港共有206个青少年中心,为6~24岁的青少年提供服务。在校学生是青少年人群的主体,为了使他们能更好地成长,从2000年起,香港特区政府规定,香港学校实行“一校一社工”制度,覆盖香港的大中小学,而中学则是香港学校社会工作的重点。五是对违法者的服务。根据1992年实行的《社会服务令条例》,由社会福利署组织社工提供“违法者辅导服务工作”。透过社会工作的介入手法,为等待判决的违法者、囚禁的犯人以及需要上诉的人士改过自新,协助他们重返社会,成为奉公守法的市民。香港地区还规定了与学历相对应的职业发展阶梯制度,从社会福利员到首席社会工作主任共10个等级。
   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每个社区工作站在名额内,配备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并确定了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技术职位名称与等级,将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士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士级一档。职位名称与等级相匹配。并规定相应社工机构中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1
   (三)岗位分析与职责规范。岗位分析与职责规范是对某一特定的工作的目标、性质、边界做出明确规定,并确定完成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行为的过程。美国是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确立的先驱,《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就十分细致地规定了社工对当事人、同事、社工机构、社会等的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职责要求和伦理规范。
   香港早在1997年《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中就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注册社会工作者专业活动的纪律管制及有关事项作出规范。对社会工作者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期间的行为作出详细的规范。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则制定有《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纪律程序》、《评核准则及认可学历》等政策法规。注册局在监管社工的专业操守及行为、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维护社工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福利署对于不同领域的社工岗位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和可评价的职责规范。
   (四)入职条件与薪酬体制。美、英、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上岗均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例如在美国社会工作本专业的学士学位是从事社工的最低学历要求,其他专业,如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也可从事该行业,实践领域中社工人员大多为硕士学位;管理、行政、培训岗位则需要更高学历;在学院或大学从事社工研究和教学的需要博士或哲学博士学位。香港地区无论在政府主导的官方机构社会福利署、还是在民间社工机构,凡提供具体的专项的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职员必须为注册社工。上述地区的社会工作者的薪酬都与职位等级相挂钩,收入基本与公务员或教师持平。
   三、对策与建议
   绍兴作为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之一,在推进公共事务管理改革,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应该进一步重视城区社工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政策与制度。绍兴地区的社会工作要改变现状,需要政府部门制度先行,可以借鉴深圳地区“7+1”相关政策建立一个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及薪酬待遇、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社工人才教育培训、发挥民间组织对社工作用的方案等),这些制度将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社会工作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是要整合本地区社会工作现有的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等级和薪酬体系。在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的原则下,对现有社会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根据社区的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适当增减工作人员。对于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建立一套职业等级标准和与之挂钩的薪酬制度。
   三是要大力培育与扶持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加大体制外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种民间组织,特别是大力培育各类民间社会工作机构。因为民间组织是提供社会工作岗位的重要源头,是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及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主要舞台。特别是随着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主导作用会逐渐淡化,民间组织将会成为从事社会工作的主体。因此,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来看还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都必须抓紧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比如降低民间组织成立的门槛、在财政上对民间组织给予大力扶持或购买其服务、出台有关民间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等。
  
  参考文献:
  [1]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
  [2]王青利.浅谈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 5 :61~62
  [3]李迎生.英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概况及其启示〔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4: 11~17
  [4]李黎,林慧莲.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分析〔J〕.社科纵横,2008, 23 (12) :42~43.
  [5]王丹丹,刘斌志莲.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香港经验及本土启示〔J〕.社会工作,2011, 7:12~1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深圳社会工作“1+7”专题[EB/OL] .https://sw.mca.省略/article/ztzl/szzt/,2007-11-03/2011-07-03
  
  注 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深圳社会工作“1+7”专题[EB/OL].
  https://sw.mca.省略/article/ztzl/
  szzt/,2007-11-03/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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