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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17-05-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礼貌周到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 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 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 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 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篇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服务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制定汽车维修服务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1.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a) 物理危险

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又称气雾剂);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b)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

c)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危害臭氧层; 具体目录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维修服务单位常用危险化学品确定:对照上述国家标准,维修服务单位常用危险化学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a. 车身涂装用油漆、稀释剂、清洗剂等;

b. 带有推进剂或经加压的灌装材料:手喷漆、化清剂、空气清新剂

等;

c. 冷媒(雪种);

d. 汽油、煤油等;

e. 电解液(稀硫酸)、盐酸、三元催化器清洗剂等;

二、危险化学品存储制度

1、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1.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隶属于各单位备件部管理,备件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认真学习和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1.3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 贮存场所的要求

2.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2.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2.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使用防爆电器材料,必须配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2.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2.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2.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2.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3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3.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冷媒、空气清新剂、手喷漆、化清剂等)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3.6易燃液体(如煤油、天那水等)、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7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3.8腐蚀性物品(如电解液(稀硫酸)、盐酸等),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3.9 危险化学品库房中个来危险化学品库存数量不得大于该品种订货周期及到货周期用量的两倍,在保证供应的同时,确保不超量存储。 4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4.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一旦发现异常应坚决拒绝入库,及时联系供货单位进行处理;

4.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上报领导、做退货、报废等相应处理。

4.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5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严格遵守集团《配件入库管理规定GDXXL/SH2006-008》、《配件出库管理规定GDXXL/SH2006-007》和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GDXXL/SH2006-005》。

8.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除符合《配件入库管理规定GDXXL/SH2006-008》外,还应确认包装、危险标志、存放规定等,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8.7化学危险品出库必须严格执行《配件出库管理规定GDXXL/S(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H2006-007》中的各项规定,油漆辅料类出库必须按当日、当次实际需要(或按最小包装量)领料出库,不得整批集中出库、不得先发货后补领料单。

8.8调漆房中调漆架上的色母由经营单位指定调漆工或喷漆负责人进行管理,每天记录用量并与备件部进行盘点确认,办理领料出库手续。调漆房参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各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8.9 危险化学品领料人必须对本人领出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管的安全负责,确保本人领出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完毕前得到妥善保管。当日为用完的应主动退还备件部、或联系备件部寄存到危险化学品仓库中,备件部必须对寄存的危险化学品做好入库确认、登记记账工作,

篇三: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5、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6、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0、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11、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2、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13、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4、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6、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17、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8、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19、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0、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1、汽车修理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 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 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 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 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 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 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 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 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 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 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 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 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 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 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 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 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 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 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 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 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 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 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 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 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

或 100 日。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 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 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 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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