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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支持“三农”发展研究】支持三农发展方式 先建后补 政策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文章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金融部门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种,致力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为例,对针对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缺乏资金的状况进行分析,指出要及时完善“政银保”模式,多方协调形成社会合力,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金融创新 “三农”发展 佛山市三水区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06-02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天优势,然而当地农业经济尚未形成规模实现产业化发展。近年来,三水区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发挥好支农作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一系列措施,如针对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缺乏贷款抵押物、贷款门槛较高、利息负担较重的情况,先后推出了“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政策性“水稻保险”等富有特色的业务,有效缓解了“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实证研究表明: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当前破解“三农”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在本文中笔者拟以佛山市三水区为例,对金融如何创新支持“三农”发展进行研究,旨在抛砖引玉。
   一、三水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状况
   目前,三水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支行4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保险业分支机构18家,担保机构(一级法人)2家。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挖掘农村金融需求,深入开拓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在广大城乡布局设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增至12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62个。截至2011年12月末,三水辖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3.45亿元,比年初增加9.81亿元,增长13.31%;涉农政策性贷款余额4.39亿元。近年来,三水辖区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方面亮点纷呈:三水农信社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品种,致力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一是与政府、保险公司一起推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加大对种养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物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1年12月末,三水农信社累计发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15367万元,为802户农户解决了资金紧缺状况,顺利地投入生产。二是通过推出提高信贷额度、优惠利率等措施,使农头企业和农头户减低经营成本。三是推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大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及时帮助农户解决种植、养殖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问题。四是改变了以往“年初发放,年末收回”的贷款旧模式,根据农户的要求,及时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农发行三水支行向当地政府提供4.6亿元的信贷授信,为农业园区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邮储银行三水支行推出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品种。农户小额贷款于2008年推出,在固有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为有资金需求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的农户提供融资服务。截至2011年10月末,共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48笔,金额1687万元,贷款余额1478万元。
   通过以上金融支持,三水区发展现代农业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效。一是建立了“三水区新农村建设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旨在为辖区新农村建设筹措资金以及监管资金的使用。二是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度。如引入广东国通物流城公司建设乐平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同时,对“七园一带”约20万亩农用地进行现代农业园区详细规划,乐平现代农业园区等三个农业园区已动工建设。三是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单户运作逐步向产业化、组织化、集约化经营转变,积极扶持农业农头企业的发展。三水区共有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5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此外,大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2011年,三水区完成农业总产值56.32亿元,同比增长5.5%。
   二、支农金融创新产品分析
   1.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机制,创新“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于2009年7月推出,是由三水农信社、三水区政府和人保公司三水支公司三方合作,以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政投入的担保基金作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作为保障的新型农业贷款模式,其实质是通过共担成本和风险,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促使无抵押的1年期短期贷款能投入三农经济、支促三农发展。这是国内首例通过保监会审批推出的合作农业贷款模式,也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滞后的有效途径。截至2011年12月末,三水区“政银保”合作农业担保贷款共发放1207笔,贷款金额15367万元,余额7447万元,利息收入450万元。(1)具体运作模式。一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担保基金。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首先,由三水区财政投入首期“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为当地农业企业和农户向三水农信社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和损失代付。其次,地方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担保基金,该基金由“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第三,如担保基金因承担损失代付而减少的,地方政府需在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确保担保基金账户年初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是申请贷款的对象明确。具体为:三水范围内优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水户籍的种养专业户。其最高贷款额度为:种养专业户5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450万元;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500万元。三是风险控制与责权利分配明晰。“政银保”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保险保费按贷款数额的2%收取,保险保费由借款户支付50%,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补助50%,每户借款户年度补助保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合作保险公司的年度承保利润{1}超过年度保险保费10%的,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作适度下调。合作保险公司每笔赔付免赔额为贷款数额的20%,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保险保费总额的12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免赔部分(贷款本金的20%)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总额内,合作保险公司承担其余损失;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20%,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承担80%。贷款利息损失全额由合作银行承担。赔付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区“政银保”合作办公室联合负责向借款户追偿逾期贷款,追偿成功后,三方按各自的已赔付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区政府也在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持担保基金账户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四是成本控制方面有保障。对三水农信社来说,该业务没有直接给该社增加业务成本,但由于“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采用的是基准利率,该业务会直接减少了该社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过“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不仅有政府投入的农业贷款担保基金,还有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能极大地降低农户贷款的潜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因此,该社的综合收益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借款人来说,“政银保”农贷采用的是基准利率,缴纳的保证保险费率为贷款数额的1%(其中,区“政银保”担保基金再缴交1%),总体贷款年利率控制6%以下,低于商业贷款利率。(2)主要优点。降低了合作银行农业贷款的风险。目前,三水区农业资金需求与农业贷款规模尚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资金缺口问题归咎于担保能力不足所致,加之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农业贷款的整体风险较高,影响了银行的信心支持。“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后,不仅有政府投入的农业贷款担保基金,还有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极大地降低了农业贷款的潜在风险。解决了辖区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免抵押免保证金,不需再抵押家庭财产、支付高价以获得金融担保公司担保,仅需向银行申请即可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利息比抵押贷款低,资金成本明显降低。有效解决农户资金周转困难并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南边丰恒猪场,通过“政银保”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后,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扩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政策性“水稻保险”品种。政策性水稻保险于2009年年底推出。该保险规定,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为4.2%,每造每亩保险费为25.2元。保险费由区财政为投保农户负担80%的保险费(20.16元/亩造),投保农户负担20%的保险费(5.04元/亩造)。如农户不负担20%的保险费,赔偿金额则按80%计算。到2011年末,早、晚造水稻参保工作已经完成,全区13836户农户种植的39299亩水稻全部参加了保险,其中由区财政为投保农户负担80%的保险费共63.38万元,实现了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全面覆盖。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三水“政银保”模式有待改善。一是宣传尚未到位,很多农户还不了解该模式的贷款,开展进度比较慢。二是审批时效性仍未达到贷款对象的期望要求,影响借款人资金使用。三是贷款额度未达到贷款对象的实际资金所需,对农户个人贷款50万封顶的限制,造成不少农户仍存在资金缺口。四是“政银保”有区域的限制,造成三水部分到周边承包经营的农户无法参加“政银保”。
   2.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然薄弱。一是信用道德评价缺失,信用意识较为淡漠。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不规范,导致不少骗贷、逃贷现象发生,给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二是信用信息质量难有保证。农村中的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主要财务指标表、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表等填报质量不高,数据的可靠性一般,信息更新难以保证。
   四、加强金融支农的政策建议
   1.及时完善“政银保”模式。一是缩短审批的时间,探讨缩短至10个工作日的可行性。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建议贷款额度超30万元才由镇(街)“政银保”合作办公室审批,并且按个人财产评估的50%作为贷款上限。
   2.加强多方协调形成社会合力,着力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在三水农信社近几年在农村地区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的基础上, 进一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当地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协助开展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同时要着力推动和协调银行、公检法、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同时,为诚实守信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区域性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构建良好的诚信商业道德体系,推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同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增加征信系统的信息履盖面,为金融机构更全面了解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提供渠道。
  
   注释:
   {1}承保利润=所收保险保费-赔付金额-成本
   参考文献:
   1.林智勇.建立农村银保合作新机制的思考.福建金融,2011(2)
   2.赵峡.金融服务现代农业:规模化养殖让农民端“金饭碗”.经济日报,2010.7.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水支行 广东佛山 528100)
  (责编:若佳)

标签:三农 金融创新 支持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