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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我国上市商业银行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上市步伐日趋加快。随着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2007年全年共有7家银行在深沪顺利上市,掀起了一波上市热潮,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已经有大小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A股市场上顺利发行完成上市。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行金融改革,以建成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英美国家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被我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当成一剂“特效药”引入,期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至今,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了十余年,而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重要部分。因此,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因素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从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历史
  1、独立董事的定义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又称为“独立的外部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就是说,独立董事是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能是公司的雇员及其亲属,也不是公司的供货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或是为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
  独立董事产生于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 的独立人士。设立独立董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能够比较公正和客观地发表意见,形成对“内部人”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最终保证国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H 股,按照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我国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之后,我国一些国有企业赴境外上市,为适应国际规则,纷纷设立独立董事。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从而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我国证券业健康有序发展。这也标志着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形成,部分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按照规定设立独立董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其中对独立董事的规范条款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至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了法律地位,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的建立存在了制度基础。
  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控制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引入独立于大股东、管理层的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的监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董事会决策效率是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内容,取决于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适用性。董事会的公正性是指,董事会是否以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决策的,董事会的适用性是指,董事会的做出的决策是否适用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施行时是否顺利并产生预期的效果。独立董事的引入恰恰是有助于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适用性提升的。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没有关联利益,其独立性能有效制衡公司的各方利益代表,促使董事会的决策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为目标,从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独立董事大多是某领域的专家、学者,能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董事会的决策,由于独立性更能客观地给出相应的意见,从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适用性。因此,本文选取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出勤率、独立董事薪酬三个主要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因素来研究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运行的情况。
  1、独立董事比例
  到2010年,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实行了十余年,独立董事也已经成为我国上市银行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表1。从表1中看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规模最大值为19,最小值为14,平均值为16.43,独立董事占比例最大值为38.89%,最小值为26.67%,平均值为34.24%,可见,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建立了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治理机制,也基本达到了《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至少是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高,独立于公司利益各方的程度就越高,越有利于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对经理层的监管能力就越强。当公司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可能做出侵占外部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时,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其职责,对决策提出异议,给予解释性意见,调整公司战略,完善公司决策,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年度报表整理而成
  2、独立董事的出勤率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只能表明董事会在形式上的静态的独立性,而独立董事能否充分利用其独立性,更多地参与到公司决策中来,发挥其监督效用,在于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本文用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与应出席的次数比来衡量独立董事的出勤情况,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较高,具体见表2。下表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分布情况,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都在75%以上,最大值达到100%,可见独立董事大多勤勉尽责,在繁忙的本职工作中,拿出尽可能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兼任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参加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至少,从形式上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年度报表整理而成
  3、独立董事的薪酬
  我国《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一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是正常的劳动收入。然而,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是以固定津贴和会议费的形式每年发放的,与他的工作努力程度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在这样的薪酬支付方式下,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本质上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这会不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获得了多少的报酬。表3是2010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薪酬分布,很明显,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薪酬很高,基本都在每年20万以上,大部分处于20-30万这个区间,更是有高于每年80、90万的巨额薪酬。独立董事获得如此多的薪酬可能会对上市商业银行产生依赖,丧失其独立性,降低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适用性。但是不乏有些独立董事身价不菲,自拥巨额财产,对几十万的薪酬可以不屑一顾。因而,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报酬的依赖程度还取决于报酬在他个人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即使薪酬很高,但只要占其个人总收入的比例不高,就不一定会影响独立董事公正性的发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年度报表整理而成
  综合以上三个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积极构筑独立董事制度框架,优化公司治理:无论是独立董事的人数还是比例,大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董事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比例也很高,全勤的比例很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占金融业的比重很大,又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高额的薪酬,与其所要承担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匹配的。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对提升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公正性有一定的帮助。
  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针对性建议
  与过去相比,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方面已取得阶段性的进步,但与国外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银行相比,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着问题,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也有一些困难:
  (1)独立董事提名机制的独立性不够。我国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系由银行的大股东直接提名,变相成为股权董事的延伸和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难以保证在银行利益与大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仍能坚持以银行利益为重。
  (2)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独立性不够。《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此可见独立董事的薪酬是受公司大股东影响的,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不能独立于公司的大股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不能做到独立,必然会影响其进行独立的判断。大股东可能操纵股东会和董事会影响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的决策,从经济上削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独立董事自身时间上和能力上的制约性。目前,独立董事原则上可以最多在5家企业同时兼职,但其在每家上市公司所化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一旦没有充足的时间,独立董事就无法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这直接影响独立董事不能客观地判断一些公司的决策。尽管《指导意见》中规定,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任独立董事,而且规定独立董事每年不得少于15 个工作日,但并未禁止其在非商业银行兼职。15个工作日被董事会会议占去大部分时间,这严重阻碍了独立董事对所兼职商业银行的深入调研。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有着高负债性、高风险性和强烈的外部性。因而,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除了对股东履行受托责任外,还要维护存款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大多是某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兼职的商业银行的知识可能做不到充分的了解,所以有限的知识可能限制了他们对信息的处理和对决策的判断。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对策予以改善,但是要想从根源上杜绝上述的问题,本文认为最有效的手段是建立独立董事的行业自律体系,促进独立董事职业化,商业银行可选择本行业有资质的独立董事。具体措施如下:
  (1)成立独立董事协会,规范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职业行为。
  首先应制定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执业准则,明确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执业责任,并对奖惩措施做出规定;其次,标准化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审核办法,特别倾向于聘请既熟悉金融业务,又有一定管理经验、视野开阔的专家及专业人士成为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结构;第三,定期对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执业人员进行金融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第四,目前由协会对独立董事的资质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快专业权威资质评估机构的设立和科学评价机制的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各项的考核要求和标准,促使其更好的履职尽职;最后,引入市场猎头寻找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从根源上阻断大股东对独立董事人选的控制,并且对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实行优胜劣汰,坚决清退那些不能履行职责的独立董事,并对违规违纪者予以处罚。
  (2)建立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事务所,完善对独立董事的管理。
  像会计师事务所一样,独立董事职业化以后,可以加入独立董事事务所进行执业,从而独立董事自然人责任转化为法人责任。一方面,独立董事事务所可以通过限制同时任职公司的数量、建立任职动态档案、规定履职时间及深度等方式有效约束独立董事执业行为;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事务所还可以为独立董事投保过失责任险,就除欺诈和故意行为以外的事项免除独立董事个人诉讼和赔偿风险。在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和保险期限时,还应考虑到当独立董事终止任职后,其所获保险和保障政策是否能够持续,以消除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的顾虑。这样提高了独立董事的抗风险能力,一旦爆发风险时能承担起更大的损失赔偿责任。
  (3)建立独立董事基金,改革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薪酬机制。
  为避免控股股东通过操纵独立董事的薪酬导致其独立性的削弱,应对现行薪酬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建立健全我国信用体系,在市场机制下,发挥声誉激励对独立董事的促进作用; 二是把独立董事直接向任职商业银行领取薪酬方式改为按合同向独立董事协会领取,独立董事协会成立独立董事基金,资金来源可从商业银行提取独立董事专项经费和证券交易所从印花税中提取一定比例两部分解决。
  
  注释:
  ①孙敬水.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的创新与革命[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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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叶育甫,杨杰,李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金制度构建探索[J].全国商情,2010(17).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M].2001.
  [6]谭劲松,李敏仪.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9).
  
  作者简介:李雯,云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研究生。

标签: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 制度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