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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人大办公室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和中共**县委转发《中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石发[2016]12号)精神以及县人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定,现就**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及省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 ? ? 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3月底结束。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16年11月30日前) 1、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2、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成立镇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抽调选举工作人员,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材料,编印有关选举证件、表格等。编制预算,落实选举经费。

按照现行区划进行人口摸底。

镇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1、动员部署 ? ? 召开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

镇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事项;
通过工作日程安排。

制订换届选举宣传计划,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印制、发放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镇选举委员会举办换届工作培训班,对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各选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明确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法。

镇选举委员会做好选民预登记、选区预划分。

第三阶段:划分选区、登记选民、选举代表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7日) 1、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8日) 制订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县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确定后分配到有关选区选举。

检查选区划分情况,重点检查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与各选区人口数的比例是否合法合理。

各选区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代表选举工作;
选区划分选民小组,并推选正、副组长。

印制、发放县选举委员会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

2、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12 ? ? 日)通过报纸、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镇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登记工作培训会议,培训各选区选民登记工作人员。

分别以两级选区为单位同时进行选民登记,将县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下达到县级有关选区。

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17年1月12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各选区检查核实选民名单,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工作小组检查各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向选民颁发选民证。

3、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17日前) (1)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2017年1月17日前) 镇党委要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镇人大要积极配合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认真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继续提名。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 ? ? 选标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要切实尊重选民权利,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对选民依法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人选的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代表候选人人选是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人选是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
人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
人选是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但归侨代表候选人除外;
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已在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地方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不得提名推 ? ? 荐。对选民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人选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考察、审查同意后,下达各选区,由各选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填写好公告,务必于选举日15日前(2017年1月17日前)向本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被推荐为代表初步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应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委员会职务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公告辞职人员名单。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日的7日前即2017年1月25日前)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组织选民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选区工作小组,必须于2017年 ? ? 1月25日前分别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交选举委员会审查。

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各选区按规定和要求,以姓名笔画为序,于1月25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要制定见面工作方案,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进行,进一步提高见面率,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要明确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具体范围、方式等,规范见面会的程序。见面时,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

?4、做好投票选举各项准备(2017年1月26日至2月5日) 选举委员会分别印制县、镇人大代表选票。选区工作小组向本选区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简要情况,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县、镇代表选区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方式。各选区要挑选政治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人担任大会或投票站主持人,并从本选区的选民中推选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一人,监票员、计票员若干人,并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能担任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主持人,也不能担任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

? ? 1月25日前,各选区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和地点。

选举日前,各选区工作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和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处理好因公外出、在外就医、探亲、疗养、住外地离退休职工以及因病、残等不能到场人员的投票问题。提前安排和落实好在外务工选民的投票问题。

5、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日即2017年2月6日) 2月6日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各选区同时分别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

严格管理流动票箱,使用时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投票结束后,要立即送选区办公地点汇总。

凭选民证(委托书)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花名册上作出记号,证实已领取选票。

接受委托投票的人必须是本选区内年满18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计票。选区计票后,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同时分别填写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送镇选举委员会。

? ? 6、审查代表资格、准备召开人代会(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 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选举有效后,将当选代表名单报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后,予以公告。

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前阶段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总结。

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会议,听取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四阶段:召开人代会阶段(2017年3月底前) 举办当选代表初任培训班。召开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

第五阶段:总结归档阶段(2017年3月) 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
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项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并将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报县人大常委会。

三、应注意的几个关系到法律方面的问题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 (一)认真执行选举法规定的“三个法定时间”。即:选举日20日前(2017年1月12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日15日前(2017年1月17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选举日7日前(2017年1月25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这三个法定时间,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二)认真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及时、准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三)选民10人以上联名和政党、人民团体都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在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分到各选区,一起张榜公布。

(四)按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差额选举,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限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即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同时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同时同地分别投票选举。

(六)兼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区的划分,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 ? (七)要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及其他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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