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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问题研究:劳务派遣公司好做吗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方式得到了长远的发展,这无疑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本文首先对大学生就业及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等问题进行了介绍,随后分析了大学生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积极作用及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在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及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务派遣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171-02
  
  一、问题的缘起
  (一)劳务派遣概述
  目前,对于劳务派遣各国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亦即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三方关系。[1]
  我国的劳务派遣业务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外商代表处用工,并随着外资企业的发展而逐渐增加。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用工的灵活、低成本要求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务派遣在中国内地高速发展。除外资企业外,一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于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也开始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虽然目前对劳务派遣用工规模尚无准确规范的统计数据,但从各企业实际情况来看,劳务派遣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如电信系统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四大集团共有职工118.3万人,其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4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00万人,在原煤生产一线,劳务派遣工展生产人员总数的80以上。[2]
  (二)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现状
  所谓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机招用大学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而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要求将大学毕业生派往用工单位工作,被派遣的大学生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
  据统计,2011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将有640万,由于结构性的供需失衡、信息不对称等种种原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劳务派遣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了契机,是大学生就业的一条新途径,以甘肃省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例,在其7000余名员工间有大学毕业生近3800人,其中800多人是应届毕业生,这些应届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获得了其第一份工作。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相关运行机制尚不成熟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通过劳务派遣就业也存在着权益维护困难等相关问题。
  二、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的积极作用
  1、对企业而言,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用大学毕业生可以满足其临时性的用工需求,降低用工风险;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大学毕业生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其用工需求等。
  2、对大学生而言,一方面,劳务派遣机构掌握有大量的用工信息,可以为大学生提供相对较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劳务派遣就业,大学毕业生可以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可以以此作为跳板,获得进入名企的机会等。劳务派遣满足了当今大学生对就业灵活多样的需求.
  (二)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学生及家长的就业观念问题。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就业方式,较多的学生与家长仍对其存在偏见,多追求稳定的工作而忽略长远的发展。由于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性质以及现实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使得大学生及家长对劳务派遣就业存在一定的偏见。
  2、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行机制不完善。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得到确认及一定的规制。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较多细节性的问题,如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异地派遣问题、退工问题等,尚未得到明确的规范。
  3、劳务派遣机构资质、监管及运营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较为混乱,许多公司同时经营多种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复杂,同时由于经营时间较短,成熟度不高且缺乏较强的劳动力调配能力.
  4、劳动者权益维护困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及机制的不完善,在劳务派遣具体运营过程中仍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社保费偏低、工伤事故处理争议、劳动合同期限及劳动者入会等一系列的问题,劳务派遣就业的大学生在权益维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三、国家相关政策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国家相关政策
  我国在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方面的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80―1995年.20世纪80年代,劳务派遣在我国初步兴起,但数量较少。此阶段的劳务派遣机构主要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在特殊行业领域开展业务,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3]
  2、1995―2005年.此阶段,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在原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如职业介绍等)的基础上,政府开始倡导鼓励国有企业设立相应的劳务派遣部门来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就业问题,此阶段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由政府推动和主导的。
  3、2005―今。2005年以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除国有企业外,大量的民营和外资企业也开始了劳务派遣用工。因此,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在我国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项规定,同时在2008年9月1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中均做了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细则与规制措施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
  同时,此阶段由于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开始采取相关措施错金大学生就业,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教育与培训等,但在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方面缺乏相应的规范。
  (二) 国外经验借鉴
  国外劳务派遣起步较早,各国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其中,荷兰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发展相对成熟。据统计,荷兰大学毕业生的首份工作70%是来自于劳务派遣。荷兰对劳务派遣的规制主要采用行业集体协议的形式,在集体协议中对企业用工及员工利益保护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中,按劳务派遣时间将派遣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其最大亮点,具体如下:第一阶段,派遣员工在登记注册的78周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且劳务派遣员工在别处没有就业限制。第二阶段,在78周至两年内,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固定合同期限内员工享有合同规定的福利政策等。第三阶段,派遣员工在登记注册两年(或签订8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务派遣机构要与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这种三阶段循序渐进的派遣制度,既满足了短期用工企业的灵活性,增加了长期用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同时又较好的保护了派遣大学生的利益,给与其较大的选择空间,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四、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的政策建议
  在充分考虑中国实际及借鉴劳务派遣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大学生劳务派遣的就业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加强完善相关立法。立法上的缺失,必然导致具体运作过程中的无序和混乱,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着眼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及其监管方面。针对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多业务经营的劳务派遣机构应该通过立法进行严格的规制,保证其质量及良好运营;再者,对于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期限、入会、薪酬待遇、劳动争议处理、雇主责任、劳动监察等问题需进行明确的规范,使大学生维权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保证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的良好运营.
  2、加强促进高校与劳务派遣机构的交流合作。劳务派遣机构掌握有大量的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且通过整合可以更好地了解劳动力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高校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其培养模式,为在校大学生将来的就业奠定基础。同时,劳务派遣机构也可以为大学生提供较多的实习岗位,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多方共赢。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一方面,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帮助大学毕业生及家长等消除对劳务派遣的偏见,正确理性看待劳务派遣作为其踏入社会第一步在积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意识到在通过劳务派遣就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正确维权的途径,保证大学毕业生能够通过劳务派遣找到理想的工作,为以后的人生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总之,对大学生劳务派遣就业需要政府、高校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趋利避害,实现多方共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董保华,薛孝东.论劳动力派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J.Michon.TemporaryAgencyWorkandCollectiveBargainingintheEU,2009.
  [3]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王全兴.应当理性对待劳动派遣[J].中国劳动,2005.
  [5]王桦宇,万江.劳务派遣法律实务操作指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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