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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法律建议书

时间:2017-04-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

司法所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省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要求,真正把司法所建设成为“第一道防线”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扣建设和谐山西这条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维护人民权益、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全面加强我省司法所建

设,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 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各地应尽快按现有编制配齐人员,已经下达的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政法专项编制被挪作他用的,应尽快收回,确保专编专用,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二) 队伍建设规范化。

1、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设所长1人,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应为国家公务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待遇。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并大力开展司法助理员的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明确党员隶属关系。

3、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要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改善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尽快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所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4、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司法所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命司法所所长,要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审核、审批、任免权限等有关规定运作;其他人员的录用,也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试用合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制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司法所人员进行考核,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对不称职人员,及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 基础设施建设及财政保障规范化。

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设施建设要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出发,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20平米。建筑布局应包括办公室、调解庭、资料档案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司法所应具备统一的调解庭布局。

司法所应具备电话、电脑、照相机、资料柜、工作人员办公桌椅、人民调解庭办公桌椅、摩托车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交通设施,有条件的司法所可配备汽车。

2、司法所日常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司法助理员工资统一由县级财政负担。其他福利补贴或单项奖金均与乡镇(街道)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由乡镇(街道)解决。

(四) 业务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3、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司法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体系,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五) 制度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应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一套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建立一套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套工作失误、执法过错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1、司法所应正确制作并悬挂统一的室内版面,包括司法所职责、分工示意图表、工作纪律、廉政制度、工作人员照片等内

篇二: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议

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几点建

“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早在2006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 《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中央决定安排74亿元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解决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无房及危房问题。该县位于四川盆地中偏北部,1994年被四川省政府定为省级贫困县,县辖44个乡镇,总人口65.28万人,农业人口占90%,属于“两所一庭”建设的覆盖地区。

笔者最近在该县乡镇司法所调研时发现,最近几年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所硬件配置依然不足,人员缺编严重。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事情杂、责任大,这就需要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现实是,乡镇司法所里一般仅有1个专职司法助理员在具体做实际工作,其他的人员都是从乡(镇)政府安排的兼职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由于人手不足,该县44个乡镇司法所中,被实际安排人员下所工作的仅有8所,且都只有一个专职司法助理员,他们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其次,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配备亦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司法所应该有专门的业务用房和办公场所,但该县很多乡镇的司法所用房要么未建,要么就是租用乡镇政府的房屋,空间狭小,办公环境极差;在设备配备上,根据《意见》,应

有摩托车、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摄像机、数码相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基本设备,并实现网络办公。据调查,该县还没有能达上述条件的司法所。总之,上述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办公经费落实不到位。

就乡镇范围来说,基层司法所经费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该县乡镇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较之以前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该县经济比较落后,县、乡两级财政都比较紧张,普法经费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就更加困难,可以说基本上就没有得到过经费保障,从而致使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经费得不到保障直接的影响就是工作质量大打折扣、工作效率不高,间接致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也就降低了。

(三)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矛盾突出。

首先,乡镇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但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

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接待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监督矛盾突出。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就当前的现实来看,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乡镇。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详情。正因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明确以致没有一个科学的法规来指导人员的行为,一些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味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违规代理案件,乱收费,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等行为,损害了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不利于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解决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矛盾,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强化硬环境建设。 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基层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与上级与各系统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领导重视,提供政策支持,尤其是在办公经费和业务用房以及办公设备上要得到保障:凡被挤占或者未建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要逐步得到解决,办公经费要落实到位,办公设备要添置完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开展工作。当前,国家“六五”普法已经启动,基层司法所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西部许多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由司法行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

(二)招录专职人员,充实基层力量。

要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司法所应当配备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所长负责制,且严把

篇三: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雷波县)

雷波为典型的山地县,是一个边远的彝汉杂居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同时也是国家巨型水电工程溪洛渡水电站所在地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县。辖49个乡(镇)、281个村、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5.1万人,其中以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53%,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时有发生,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量很大,任务艰巨,目前我县共有在编司法所12所,其中1人所7个,2人所1个,司法助理员9名。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面临诸多困难,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由于司法所项目建启动较晚,司法所业务用房经过三年的建设,目前全县49个乡镇只完成了7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与司法所乡(镇)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近年为了在每个乡镇配齐司法所,大多采用的是将乡政府办公房涂刷上漆后挂司法所牌子这种形式,仅在形式上解决了司法所的设臵,未取得实质效果。

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随着国家加大基层政权和近两年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但与司法所相配套的人员编制未及

时下达,办公设备设施也未配套。导致部分司法所成了有房子、有牌子、无人员的空架子,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三、业务工作与职能职责要求相距太远。通过对现存的几个基层司法所的有关资料和卷宗的查看,普遍存在着业务工作开展不全面、个别司法所无法显示所做的工作,拿不出任何资料和卷宗,部分基层所要(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司法所法律建议书)什么,没什么,问什么,不知道,就县局和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报表、数据等都不能按照上报和对答出来。

四、司法所编制少,人员不足是制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最大困难。近两年通过司法助理员招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力量,但司法所建设工作整体还较滞后,司法所工作力量依然薄弱。目前一个司法所基本只有一个人员编制,进入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难以独自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不起来,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指导、培训、管理和教育不落实、不到位,形同一句空话。人民调解等日常业务都还需依赖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司法所与乡镇人民政府大多数是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也由乡政党委政府支配。目前我县个别乡镇的司法助理员还身兼数职(如乡镇文书、民政员等)。

五、档案管理不够规范。规范化司法所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卷宗,不齐全、不规范。一是人民调解卷,没能按照统

一的格式去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随意性很大。二是安臵帮教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其卷宗更为不规范。部分所为应付检查,关门自做,司法助理员既不接触基层组织,也不接触被帮教对象的家庭,更谈不上接触被帮教对象,安臵帮教工作十分滞后。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等方面,拿不出相关资料,没有工作台帐。

六、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女性比例较大,工作后由于家庭等原因难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以去年为例我县招录的三名司法助理员全是女性,分配到司法所工作后有两名随即结婚生子,至今还在休婚假。难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三、解决的途径和对策

针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为切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对,抓好司法所基础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建设力度。在加大业务用房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完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设备的配套工作。

二、继续加大司法助理员的招录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三、抓好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强司法所的机构

和编制建设。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抓好机构建设,在保持现有司法所格局不变、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集中人力和财力在重点乡镇充实司法所力量。打破每个乡(镇)只有一个编制的局限,整合人员,力将在重点乡镇配臵3名以上司法助理员,所内实行司法所所长负责制。县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落实基层司法所长职级待遇。确保司法所有独立工作,高效运转,切实履行司法所职责。

四、招考录用过程中,尽量考虑县市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招录人员结构,并加大对法律等相关专业的招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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