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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教会对骑士精神的培养] 中世纪的骑士精神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所谓骑士精神,系指西欧中世纪骑士贵族阶级所应具有的英勇、忠诚、慷慨、谦逊等等道德品质;它根源于日耳曼,衍生于中世纪,经过基督教会的培养和宫廷文化的渲染而最终形成。基督教会是中世纪西欧的精神领袖,也是骑士精神的倡导者,教会通过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使骑士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宗教化,从而对骑士精神品质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西欧中世纪;基督教会;骑士精神;培养
  中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1-0024-06
  在中世纪的西欧,基督教会以其独有方式控制着整个社会,整个社会都围绕且依托着宗教信仰而运转。骑士贵族阶级正是在基督教信仰控制下,逐渐发育出了自身特有的,同时也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特有的骑士精神。骑士精神不仅是一种阶级意识,更是一种在特定环境下社会生活与自我认知的完美结合,它所承载的是整个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信仰与价值。
  一、骑士精神的内涵及教会
  培养骑士精神的原因
  “骑士”一词在现代英语中为knight和chivalry。knight指作为个人的骑士;而chivalry指骑兵,又包含“骑士精神”和“骑士制度”的重要含义。“骑士”一词法语为chevalier,德语为ritter,意大利语为cavaliere,西班牙语为caballero。“早期的骑士是起源于日耳曼习俗的重装骑兵,是中世纪欧洲战场上的主力军;11世纪以后在教会的影响下,骑士逐渐演变为‘基督的战士’,并成为一种身份标志;13世纪左右在教会和社会环境的约束下,形成一种绅士风度和骑士精神。”
  什么是骑士精神呢?本文探讨广义的骑士精神,即chivalry。埃德加?普雷斯蒂奇(EdgarPrestag)认为,chivalry最初表示重装骑兵,但在中世纪后期也表示整个骑士制度,包括骑士特有的宗教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行为标准。莫里斯?肯恩(Maurice Keen)认为,chivalry是一种时代精神,其中混合着尚武、高贵、基督教化的因素。奥尔多?斯卡格莱昂纳(AldoScaglione)认为,chivalry是一个文化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骑士被改造成基督的战士,为信仰而战;第二个阶段是骑士被改造成彬彬有礼的君子。
  笔者认为,骑士精神是基督教思想内涵的特定表达与骑士自身在社会大环境下自我认知的结合,骑士精神不仅对于骑士阶级本身是种强化,而且对于整个中世纪西欧社会的行为规范产生了深远影响。骑士精神根源于日耳曼民族的尚武传统和忠诚习俗,又受到基督教宣誓及献身理念的培养,再经过宫廷文化的渲染,最终在中世纪形成。骑士精神具体体现为忠诚、英勇、慷慨、谦逊等等品质。
  教会对骑士精神的改造与培养贯穿于骑士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骑士精神的最终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简单地将骑士精神的形成归因于基督教会的培养显然是不全面的,应当从当时中世纪的社会存在进行整体分析。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力图还原骑士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表现,因为这种日常行为既有“给定性”又有“创造性”,骑士精神既表现出基督教理想的培养渗透,又表现出骑士内心的思想活动,既有内在的文化意义,又有外在的社会意义,正是这种“接点”才体现出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的连接。所以应当说,骑士精神作为一种中世纪文化,乃是基督教思想内涵的特定表达与骑士自身在社会大环境下自我认知的完美结合。
  那么,基督教会为什么要对骑士精神进行培养和改造呢?
  首先,是从教会自身出发,为了保护并扩大教会自身的利益而对骑士精神进行一系列改造及培养。虽然教会拥有众多教士和广阔领地,但却手无寸铁,极易成为暴戾的骑士劫掠的对象。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教会不仅极力规劝骑士停止相互争斗,而且将骑士制度包裹上宗教的外衣,用对基督的信誓来驯服和约束其暴戾习气。而当教会成为一个政治、精神力量皆具的强大实体时,它也需要通过战争来扩大自己的利益,并由此来为骑士们提供真实、刺激的冒险经历,给这些尚武好斗的职业武士提供充分展示和发泄其武力的机会,进一步将骑士与生俱来的暴戾习气转化为高尚的英勇品质以及为基督而战的忠诚信仰,也由此而达到教会自身扩张势力的目的。
  其次,是从骑士阶级出发,骑士本身也需要教会对他们的培养与改造。一方面,战争具有残酷性,尽管骑士都是暴戾好斗的职业武士,但也难免有内心胆怯之时,而基督教适时地出现,并以上帝保佑等强烈的信仰来安抚骑士,成为其精神寄托。“中世纪骑士对超自然的神上帝的感知――认定上帝决定了战争的胜负,并虔诚地以各种方式痴迷地祈求上帝的赞助,骑士的这种宗教情感并不是其所独有的,而是每个时代的武士阶层所共有的精神现象,只不过中世纪骑士的宗教情感更为强烈些而已。”另一方面,战争也具有征服性和掠夺性。对于骑士来说,他们对敌人的征服和对财富的掠夺需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崇。而教会为战争披上宗教外衣,征服和掠夺都以“为了基督”的名义进行,无疑是获得社会认可和尊崇的最佳方式。在封建时代的西欧,出于对基督教的热忱信仰而认可暴力和劫掠,乃至颂扬战争,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最后,是从社会环境出发,对骑士进行改造和培养乃是教会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进行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作为中世纪西欧社会的精神领袖,统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并为社会各阶层制定相应的义务和准则。骑士作为“作战的人”,承担着用武力和战争帮助教会改造世界的责任,同时,骑士也承担着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进行引导的责任,通过骑士的行动,既满足骑士自身的需要,又引导社会各阶层人们的行为按照教会希望的方式来进行,。正如《封建社会》一书中所说:“基督教的力量在于他给人们提供一种信仰,而非知识;是一种艺术,而非科学;是一种美感,而非真理。故中世纪大部分的人将自己臣服于信仰,相信上帝与教会,一如现代人相信科学与国家一样。”
  二、教会对骑士精神的改造与培养
  日耳曼军事传统的典型品质是野蛮,还有对其首领的效忠。最初的骑士绝非谦谦君子,而是具有源自日耳曼传统的暴戾嗜血的习性。史诗《卡姆布里亚的罗尔》记载,罗尔(Raoul)是个野蛮的人,他总是高昂着头颅朝向天空,双手沾满血污;他否认基督的神性,拒绝尊敬自己的母亲,而且烧杀抢劫无恶不作;他要求教会在教堂中为他修造寓所,把他的床摆在圣坛前面,把他的猎鹰放在金色十字架上;更恶劣的是,他还放火烧掉修道院,连同里面所有的修女,其中还有他忠诚的侍从柏涅尔(Bernier)的母亲。柏涅尔十五岁开始跟随罗尔,即使罗尔对柏涅尔的家族发动战争他也依旧效忠于罗尔,但罗尔却经常在醉酒后嘲笑柏涅尔并用长矛抽打他的脸。罗尔是那种尚未受到基督教教化的骑士的典型,反映出日耳曼人野蛮的 习性。而罗尔的侍从柏涅尔怀着母亲被杀的隐痛依旧效忠罗尔,反映出日耳曼传统中侍从对首领的绝对忠诚。
  (一)教会对骑士忠诚品质的改造和培养
  首先,教会将骑士对首领的忠诚转化为对上帝的忠诚。教会规定,只有成为基督徒的战士才可以称为骑士,经过圣水洗礼的骑士会得到净化,而他们思想中的日耳曼传统也会随之净化为基督教信仰。教会为骑士订立了十条戒律,其中一条规定:“你要相信教会的教义,并遵从它的一切诫命。”12世纪的教会作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g)指出:“军事职业是上帝的安排,作为骑士应首先忠于上帝,其次是国王。”教会将强烈的宗教观念植入骑士心灵,使骑士从此献身于上帝,服从上帝的指引,这种对上帝的忠诚使骑士听凭教会驱使。
  教会在12世纪开始对骑士的授剑仪式进行祝福,并为其中的环节赋予宗教内涵。授剑前一夜的沐浴意味着灵魂净化,洗浴后穿上白色外衣、红色长袍和黑色紧身上衣,寓意圣洁、献身和死亡;主教仪典中写道,对骑士佩剑进行祈祷时说:“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接受这把剑,用它来自我保护,并保护上帝的教会;为了消灭基督十字架的敌人而前进;同时切记:圣徒用信仰而不是武力去征服一个王国。”《为教会卫士或其他骑士配备武器之章程》是一部重要的教会文献,其中记载了教会对武装骑士的一系列规定:首先为战旗、矛、剑和盾祈福,然后为骑士祈福,在这之后,主教为骑士佩剑并对他说:“接受这把剑吧,这是上帝的恩赐,现在把它授予你,就是为了让你更加强大,能够借圣灵之力抵抗并战胜上帝的神圣教会和你的所有敌人。”在12世纪初的文学作品《圣杯传奇》(Conte du Graal)中,描写了帕齐瓦尔在戈尔的戈涅芒宫廷举行的行剑礼。清晨,帕齐瓦尔的领主为他安好马刺并将剑系在他腰上,吻他,然后说:“授予你这把剑,就是受上帝之命授予你最高的勋章,这勋章是上帝所赐,不容玷污。”领主训诫帕齐瓦尔,教导他要履行骑士义务,然后在他的头上划十字并举手说道:“亲爱的兄弟,上帝赐福予你,请随他而去!”索尔兹伯里也在《论政治》中描述了“一种令人尊敬的习俗,即每个要佩上骑士绶带的人都要隆重地走进教堂,把剑放在圣坛上,用庄严的宣誓证明自己听命于圣坛”。由此可见,教会把日耳曼传统中侍从对首领的绝对忠诚转变为对上帝的忠诚,接受教会对佩剑的祝福即意味着这名骑士成为教会之子。
  其次,教会要求骑士继续保持对领主的忠诚。教会规定:“你要忠于自己的领主并认真履行封建义务,只要它不与上帝的律法相违背。”封建制度本身的依附关系加上教会的规定,使得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愈加牢固。11世纪末苏里特里主教伯尼佐在《基督徒生活手册》(Bookof the Christian life)中号召骑士效忠自己的主人:“一名骑士必须准备为保护他的领主而死,为国家战斗而死!”他认为为效忠主人而战是骑士的义务,而不是为了战利品;骑士应该为保护主人的生命而不惜牺牲自己,为了主人的利益战斗到最后一刻。在史诗《熙德之歌》中,尽管熙德(Mio Cid)因遭谗言被国王罢黜并放逐到异国他乡,但他依然时刻眷恋着他的君主,在每次取得重大胜利之后都派人将最好的马匹和最昂贵的礼物送给国王,以表达他对国王从未改变的赤诚之心。正是因为基督教会对封建骑士――蛮族武士的直系后裔进行规束,使他们不仅对教会,而且对更大范围的整个基督教社会保持忠诚。总之,骑士对领主的忠诚品质源自日耳曼传统,但是教会对其进行了宗教性的升华和道德上的美化。
  最后,教会要求骑士对婚姻保持忠诚。教会认为:“婚姻一旦缔结,即不可解除。”《圣经》记载:“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即使一方犯有奸淫、背教等罪行,另一方可以与其分居,称为divortium,但双方不可以废止婚姻。最初教会要求骑士像僧侣一样坚持禁欲,但这一要求未能得到骑士响应,因此教会改弦更张,把关于禁欲的规定逐渐演变为对婚姻的忠诚。在中世纪早期,婚姻只是世俗行为,大概从4世纪起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姻要有教士祝福,9~12世纪婚姻逐渐有了固定的宗教仪式,12世纪以后教会对婚礼的祝福越来越普遍,在教堂举行婚礼诏告以及由教士为新娘戴上戒指的习俗也流行起来。从这时起,婚姻被奉为人生第七大圣事。从上帝为亚当造一个女人,到耶稣受难建立教会寓意着夫妻结合,婚姻成为上帝的安排,因此夫妻必须彼此忠诚,如果一方抛弃另一方就是对对方权利的侵犯。“基督教自始至终都对婚姻持严肃态度,尤其在反对离婚与再婚方面,教会婚姻法比任何一种法律都更严厉。”虽然骑士文学中对浪漫爱情的描写使得骑士在后人印象中似乎风流多情,但是这种爱情却与婚姻无关,亦不影响骑士对妻子的忠诚和婚姻的稳定性。虽然骑士们认为爱情应该给予妻子之外的女人,通常是另一位骑士或领主的妻子,但是婚姻却应该忠贞地给予妻子。因此我们不应该怀疑大多数骑士对婚姻的忠贞,虽然他们取笑这种“典雅爱情”(courtly love),但他们仍然忠于妻子,有些骑士甚至对谄媚于自己的女人冷眼相待。
  (二)教会对骑士英勇品质的改造和培养
  首先,骑士要保卫教会。骑士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其人生的双重目标――自身灵魂的安宁和基督教会的荣誉,他必须以坚韧斗志和英勇气魄为教会而战,最后的野心应是“光荣地”战死,而不是“死在床上的懦夫”。在教会对骑士进行宗教化改造初期,强调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为保卫教会、扩大教会利益而战。要求骑士放弃一切杂念,清心寡欲,将自己的生命圣化为只有一种追求――维护基督的十字架,这也是宗教骑士团出现的原因。骑士团是具有宗教军事性的基督教男性信徒组织,骑士团成员要像僧侣一样遵守禁欲、清贫、服从的诫命,终生为教会而生活和战斗。
  教会还为骑士制定了有关战时宗教仪式的规定,如对作战程序、军旗尺寸、阵型排列和战斗信号等作了一系列详细说明。集合全体会众的号角(即喇叭)上应写着“上帝所招募的”;军旗上应写着“上帝的旌旗”、“上帝的战争”、“上帝的力量”等;在阵型前排有教士来回走动,鼓舞士气并为骑士们祈福。骑士要怀着信仰而生,为了信仰而死,他们作战时呐喊的口号通常是“保卫教会”!的确,在信仰的时代,为教会而战死的骑士不仅是英雄,还是殉道者。
  其次,骑士要停止私战,反对异教徒。从公元989年起,教会就通过“上帝之和平”、“上帝之休战”的口号来抑制私人战争,教会禁止不正义的私战,但鼓励骑士为正义而战,而其所谓的“正义”就是基督教会的安全和荣誉。教会规定:“你决不能在敌人面前退缩;你要毫不停歇地与异教徒战斗,对其不要有任何怜悯;你要做正义的捍卫者,时时刻刻与邪恶做斗争。”在1139年第二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教会重申反对战争 的态度,但是并未彻底否定战争,而且试图通过某些方式给参战者传授一种高尚而正确的战争精神,即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耻辱。
  为了鼓舞骑士勇敢地与异教徒战斗,教皇乌尔班二世竭力鼓吹圣战思想。1095年3月,乌尔班二世发表了中世纪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演说:“神赐予你们的军队无比的荣耀,还有勇敢无畏的精神,因此愿你们彼此间停止争斗,并启程远赴圣墓,自邪恶者手中夺回那地方,那是归属于你们的沃土和乐园。若你们欣然踏上征途,保证罪得赦免,并可得天国永垂不朽的荣耀。”在教会鼓舞下,大批骑士随着十字军队伍开赴耶路撒冷,据记载,他们在那里刺死妇女,吃奶的婴儿被拖着脚从母亲怀中拉出丢下城墙;有7万回教徒被杀戮,许多犹太人被烧死,而胜利者聚集在圣墓教堂相互拥抱,喜极而泣并感谢慈悲的上帝赐予胜利。经过宗教洗礼的骑士,成为残忍的圣战者。
  (三)教会对骑士慷慨品质的培养
  慷慨是骑士的重要美德。虽然日耳曼民族具有与生俱来的慷慨性情,但这种慷慨却为基督教会所厌恶,因为他们的慷慨表现在自我满足,并不符合教义,因此教会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造。这些改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骑士阶级对于自身生活以及精神上的节俭,二是培养骑士对于弱者的慷慨大度。
  比武大会是骑士最重要的活动,起初是出于军事需要,但到13世纪,比武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尤其是14、15世纪,比武大会变得越来越奢华,甚至逐渐演变为盛大的宴会,与其说是比武,不如说是贵族炫富。教会曾颁发一系列禁令限制骑士比武,促使其生活节俭。1130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第二次克莱门宗教大会上谴责道:“那些可恶的集会,还被人庸俗地称为所谓比武大会,骑士们经常聚集那里,目的是展示他们的力量和愚勇。”同时他还发布命令,不得为比武大会上丧命的骑士举行葬礼。对于宗教骑士团来说,禁欲、清贫、服从更是他们必须恪守的戒律,他们终生追求的是战斗和胜利,而不是奢侈和荣誉。1146年教皇诏书号召:“那些为上帝服务的武士,要绝对放弃奢侈的华服和饰物,还有声色犬马的世俗享乐。”教会以绝罚等方式惩戒比武的骑士,而且声明拒绝将死于比武的骑士葬入神圣的墓地,以克制骑士强烈的占有欲和狂妄自大的性情。总之,骑士比武的行为屡禁不止,教会对比武的禁令则连绵不绝。
  此外,教会还规定骑士要尊重并保护弱者。日耳曼民族野蛮粗鲁,并没有尊重和保护弱者的传统,而基督教同情弱者,并把这些思想灌输到骑士精神当中。骑士戒律第三条规定:“你要尊重所有弱者并成为他们的保护者。”教会所指的弱者,包括教职人士、穷人、孤儿和寡妇,骑士应该把救助寡妇孤儿作为自己的首要义务,他们不仅要保护特定的弱势群体,而且要保护和帮助所有的弱者和需要帮助的人。
  索尔慈伯里的约翰曾经说过:“为什么建立骑士制度?为了保卫教会,为了与不信教的人进行斗争,为了尊敬教士,为了保护穷人免受不公正对待,为了生活得到安宁,为了献出自己的鲜血,如果需要,愿为兄弟献出生命。”《骑士规则全书》(Ordene de Chevalerie)中写道:“骑士的使命就是做穷人的保护者,这样富人就不会伤害穷人;骑士的使命就是救济弱者,这样强者就不会欺压他们。”史诗中强调,骑士无论何时都要理解和体谅弱者,“每一位绅士,每一位骑士,都有义务陪伴弱者,这样就不会有人去骚扰他、攻击他,他因骑士的庇护而拥有崇高的勇气”。而史诗的宣扬对骑士行为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查理曼临终前吩咐其子:“不要在穷人面前显露声望和名誉,而要给予他们帮助和建议。”
  大约在1070年左右,骑士团的雏形出现了。它是教会建立的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的组织,其中如医护骑士团,其任务是进行慈善工作,保护来耶路撒冷朝圣的基督徒,供给朝圣者食宿,医治生病的基督徒等,这些事迹都是骑士团光荣的历史。马尔克斯(Joseph Micheli Marquez)认为,“宗教和慈善催生了骑士团”。他提到葡萄牙的圣米歇尔之翼骑士团(the Wing of SaintMichael),这是骑士时代一个光荣的骑士团,曾于1171年协助国王阿方索一世大胜摩尔人,该骑士团成员全部来自贵族家庭,但却心满意足地过着圣本尼迪克教规中的僧侣生活,他们最热衷的事情就是保护鳏寡孤独之人,而每当他们投入战斗时,虔诚的宗教信念是激励他们前进的最大动力。亨利八世时期还有一个嘉德骑士团,据当时的骑士团规章记载,这个骑士团因慈善和军功而成就“嘉德”的美名,宗教热情是其最大的动力和最坚定的意志,乔叟曾赞誉它:“前进吧!前进吧!继续你们扶贫济弱的善行;高举基督的旗帜,永远不要让它偃息!”
  (四)教会对骑士谦恭品质的培养
  如果说骑士精神中的忠诚、英勇都与日耳曼传统有关,那么骑士的谦恭品质则完全由教会教化而成。虽然宫廷文化和游吟诗人的作品对谦恭品质的大肆宣讲也对骑士精神的形成起了示范作用,但是宫廷文化的部分源头也是基督教精神,最早的宫廷行为规范出自受过教育的神职人员;游吟诗人的作品同样受到基督教精神的影响。
  首先,教会提倡举止谦恭。骑士从野蛮武夫转变为谦谦君子,这一过程与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教会给骑士授剑仪式赋予宗教意义。在仪式上骑士要系着白色腰带,寓意被正直纯洁所围绕;骑士还要披上鲜红色的斗篷,因为鲜红色的斗篷自古就是谦恭品质的象征;还要将一个镀金马刺放入靴中,寓意消除贪恋之心,从此心存慷慨、乐善好施。教会认为,骑士生活虽然是世俗的,但也应像僧侣一样遵守圣本尼迪克特教规,正如乔叟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所说:“他若没有教规的约束,就像一条涸辙之鱼。”教会要求骑士避免谄媚和嘲弄等道德败坏的行为,否则将被处以剥夺战马步行一个月或是禁锢于家中不许外出的惩罚。无论走在阡陌小路还是通衢大道上,骑士都应保持平稳庄重的步态,即使遭到肤浅之人的嘲弄,依然要表现出良好的教养和风度,就像“柔和温驯的耶稣”所宣讲的那样:“即使有人打了你的右脸,你也要把左脸给他。”就这样,教会从细微之处人手,使骑士们桀骜不驯的言行举止中渐渐多了几分谦逊。
  其次,教会限制骑士过分追求个人荣誉,以此来抑制其骄傲自大。骑士追求英勇、忠诚、慷慨等美名,归结起来就是追求荣誉,而拥有荣誉感的骑士很容易陷入骄傲自大情绪之中。一位编年史家记载,某天骑士们在利穆赞地方斗富,一个骑士像播种一样将小银块埋进土里,另一个骑士则以蜡烛代薪烧火,还有一个骑士“因夸下海口”而令人将三十匹马活活烧死。然而在基督教对骑士行为举止的规范中,谦恭是骑士首要的品质。基督教极端推崇谦卑,格里高利一世及以后的神学家都认为,人的七件滔天大罪中以骄傲为首。所以教会竭力压制骑士的骄傲情绪,使其成为上帝和人民虔诚而谦卑的守卫者。
  教会禁止骑士比武的另一层原因也在于此。比武大会就是一个名利场,贫穷的骑士赖以谋生,贵族骑士则由此追逐荣誉。教士维特里(J.v.Vitery)在题为《致权贵和骑士》(The Exempla orIllustrative Stories from the Sermones Vulgares ofJacques De Vitry)的布道文中批判骑士比武,指出骑士比武的首要罪名就是傲慢,“因为他们目无上帝、刚愎自用、自吹自擂,把获得人们的吹捧作为比武的首要目的”。教会认为比武是傲慢、贪婪、“盛气凌人”的表现,因此为了抑制骑士的傲慢自大而禁止比武。
  (责任编辑:梁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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