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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选择研究述评】 农民属于农业生产人员吗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近年来,国内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选择问题展开了一定的研究,研究多集中在农业的组织制度等方面,但如何建构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结构性资产积累期权激励运作机制,进而影响农业绩效和多样功能性实现的制度研究,尚未有相关系统学术研究。本文对以往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选择的文献进行梳理,以期为农民农业生产行为的结构性资产积累期权激励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文献基础,并对当前研究的不足提出见解。
  [关键词]农业生产行为选择;期权激励;农业绩效
   [中图分类号]F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071-06
  孙 捷(1975―),男,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农村经济与文化治理;朱 宝(1993―),女,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韩福秋(1975―),男,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江西南昌 330009)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项目“‘共生式社区’农业经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0YJ103)的阶段性成果。
  
   农业是开放式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公共利益必须依靠所有参与者持久一致的行动才能实现,但该行动的逻辑却很难避免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所致行动的困境。在以风险和不确定性为特性的农业生产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代理人和农民,过度承担了风险,却仅获一定收入回报,并无资产的积累。故而双方将以自我利益的“理性”,做出损害公共利益,也损害自己的个人利益的行为。大量文献把农业问题集中在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问题的解决上,认为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风险的核心根源。
   阿克洛夫的《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为该领域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运用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机会主义倾向、逆向选择等概念刻画了包括农产品生产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的特征[1]。阿克洛夫认为,市场存在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以农产品生产市场为例,具有环境状态的不确定性、生产的不确定性、需求的不确定性和农产品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完全竞争市场差异很大。在该市场中,农民、农产品生产供应组织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缺乏关于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的有价值信息,因此消费者不能从农业中获得安全食品和健康环境等需求的满足,而农民缺乏有关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两者都只能依靠农业生产供应组织。这样,消费者、农民和农业生产供应组织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农业生产供应组织成为消费者、农民的代理人。同时,农业生产供应组织又是食品安全、健康环境等需求服务的供给者,因此,消费者、农民和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的利益不尽相同,农业生产供应组织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农民则通过扭曲自己的农业生产行为选择予以回应,农民、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的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由此产生。
  对于如何解决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问题,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给予分析,由于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来源于承担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和获得的预期收益不匹配,是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化建构的农民结构化资产积累的制度化期权机制是消除农民、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有力武器。农民、农业生产供应组织借助明确的关系、规定、激励和补贴等制度化期权机制,为了获得未来稳定的结构化资产积累,而非未来不确定性收入,向市场传递真实信息,树立市场声誉,进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农业生产;农民、社区组织、社会企业、消费者、政府的社区参与是内生变量,与伦理道德水准无关。
  
  一、关于政府、市场与农民农业生产行为选择研究
  阿克洛夫的研究起码涉及农业经济治理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行为激励和约束制度供给问题;二是各类市场组织(代理人)与农民的合作博弈,这两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消解农民和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的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
  王跃生的研究主要针对政府的约束制度供给问题。他提出了两个鲜明的观点,一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度所特有的小农式农作方式不具备使农民关注环境生态问题的约束机制,甚至存在着相反的刺激制度,农民参与生态型农业的生产行为是理性经济人的自然反应;二是政府应改进家庭承包责任制,以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良好的环境生态行为方式[2]。
  现在多数学者倾向于政府应改进家庭承包责任制,以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良好的环境生态行为方式[3] [4]。虽然如此,我们认为王跃生忽视了:首先,无论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的规模化多么巨大,都是建立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委托代理,政府把注意力转移至对农业生产供应组织规模化制度设计上,并不能消除农业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与预期收益的不匹配,是舍本逐末。其次,由于现实存在的需求不确定性,规模化经营不可逆的投资于额外的巨大生产能力,会导致占用大量的资本和出现大量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进而削弱农民管理、使用和积累资产的想法,如通过市场期权交易对投资不确定性做合理定价,避免生产投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的农民只好放弃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进行的长期人力资本投资,而被迫利用机会主义倾向行为来增加收入,这将进一步使农民由多功能性生态服务的提供者沦落为不安全食品、立体农业污染的生产者。而着眼于农民家庭资产积累,获得灵活性大的小额生产增长能力则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第三,温锐等对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百年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证进程证明,农民立足于家庭的经营是一个灵活性、适应性强的,具有不断打破常规、激活现状的动态开放经济形态,并非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5](P360)。
  骆世明、章家恩的研究提出许多关于生态型农业发展的观点,其中也探讨了政府的激励制度供给问题。一是“传统农业方法的生态原理、分子生物学机制刚刚开始被揭示,很多农业实践在生态关系调整、系统结构功能整合等‘软’关系的微妙近年才开始被人们认识”,因此,政府应在传统地方累积的农业经验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方面建立起长效激励机制予以大力支持;二是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已与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应推动企业之间的横向耦合以及规模化与产业化生产[6][7]。刘光俊从财政补贴角度研究了政府对农业生产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他对上述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利用新增农业补贴导向性地把“绿箱”补贴的重点放在农民身上[8]。
  对此,我们认为,骆世明、章家恩混淆了不确定性收入和资产积累在消除农业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方面的不同激励作用。首先,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农业生产供应组织是在市场对提高技术、劳动生产率的期权分红预期激励下,诱导农民投入人力资本,不断提高技术、劳动生产率而赢得高收益,消除农业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与预期收益的不匹配。但事实上就大部分农业生产供应组织而言,他们只是在用未来收入向农民进行支付,给出的是权利的承诺。因此,其不稳定性是显而易见的,收入容易流失,收入也难结余而积累成为资产。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没有资产,一个织布匠不可能完全投身于他的特殊行业”[9](P276-277),常常为额外收入而从事短期和临时劳动的人,不可能需要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发生也就再正常不过了。其次,农产品是一种具有私人、公共双重属性的产品,农产品的公共属性使得农业生产供应组织的期权分红预期并非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评定。农业生产供应组织可以通过政府渠道形成巨大的期权分红预期,这对企业而言,是市场机制的削弱。换言之,政府替代市场提供给企业激励,则会鼓励企业放弃诱导农民提高技术、劳动生产率的内生“发展”,而是代之以资本投入下的规模扩张,这加剧了农业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发生几率;此外,政府是一个抽象的参与者,它只能实行代理制,农业生产供应组织是消费者、农民的代理人,又是食品安全、健康环境等需求服务的供给者。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在与政府的长期接触中,农业生产供应组织能探索到政府的需求曲线,因而代理风险不可避免,信息失灵的内生约束能力不升反降,会加重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的监管成本。然而,直接给予农民的农业补贴,是保持农民土地和设备价值的资产维护,可刺激拥有者提高生产率,维护和保养具体资产,进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发生几率。
  关于通过各类市场组织与农民的合作博弈,化解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公司与农民的合作博弈来解决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问题研究。二是利用合作社与农民的合作博弈来解决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问题研究。
  陈吉元等提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领农民形成组织化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结构,实现理性人之间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合作[10]。以后,“公司+农民”模式在全国推广,多数学者认为该制度设计可以为外部组织的规模收益相对有效地解决小农经营的内部规模不经济问题[11]。如王静慧以产业化理论为指导,结合平谷和怀柔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案例,指出生态型农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发挥,必须依托“主导产业带动型”和“龙头企业带动型”,实现一体化经营[12]。
  但是,丁力研究了公司与农民合作的经验关系。调研结果表明,在市场需求不确定的条件下,“龙头”企业和农民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博弈能否成功,取决于双方提前约定风险合理补偿的期权费、不确定性信息的传递共享和农产品涨跌下的价格权利关系。已有的一次性博弈合同约束和利益只是合作的客观诱因,而非对方能产生合作行为的必然性。即使政府通过外部扶持政策,那么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只能是可能。农民会因农业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匹配而放弃与龙头企业的生产、投资合作[13]。郭红东等人的实证研究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结论。他们对浙江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的实证分析表明,由于合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专用性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缺乏等问题存在,与农民间的订单履约率达到75%以上的龙头企业只占龙头企业总数的72%[14]。即使通过规范合约和增大处罚力度等手段也不能根本消除订单违约现象[15]。
  此后,如何在公司之外引入新的组织,以产生次生结构,在多个理性人之间达成合作博弈,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
  2000年,黄祖辉研究了世界范围内从合作联合会到用实体性、单一性的合作组织的变革趋势,认为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制度能够高效传递真实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发生几率,激励驱使合作组织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组织的行动。他明确提出:“这种制度安排既发挥了家庭制度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与约束方面的独特优势,又发挥了合作组织在农业产销协同、外部性内化、风险弱化、利益均沾等方面的功能”,“尽快建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民合作制度相融合的农业制度与组织体系,已是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16]
  黄?、顾海英等则把注意力集中在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的农民身上。他们认为,对农民而言,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之间的重复博弈过程。重复博弈使得农民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合作社形式进行合作,农民生产的产品都卖给合作社,并且使用合作社的统一品牌,那么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就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了,因为其中一个社员的不合作行为都会破坏整个合作社的品牌形象,从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反之,农民的合作行为则能为相互之间带来共同的收益。”而立足于农民间的相互信任则是种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它在重复博弈达到均衡解的过程中起到了补充作用。因此,他们认为,农民合作组织形成的效率均衡解靠农民之间的多重博弈自动生成,农民会因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匹配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抑制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发生几率[17]。
  随着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不少学者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研究。仝志辉、温铁军否定了均衡解靠农民之间的多重博弈自动生成的假定。由于大农和小农的分化、农村资本和城市资本的结合、部门公益性服务和营利性服务相互支撑三大趋势的相互加强,大农、资本、部门各自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行联合盘剥小农获益,“在最终购销方和农民之间充当一个中间商,低价买进农民产品,高价卖出,或者低价买进生产资料和技术,高价卖给农民”,因此,他们认为,“小农经营的规模较小,使得各种达成效率的均衡点并不能靠经济主体间演化和博弈自动生成”,此时,就需要国家农村政策的强力干预,推动社区合作社的建立[18]。
  值得注意的是,仝志辉、温铁军和黄?、顾海英等研究的对象并不相同。前者分析的是合作社中的大农、社会资本和部门如何利用资本在重复博弈过程中为自己牟取利益,即论证了合作社内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如何发生。而黄?、顾海英等则是分析农民未分化前提下的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如何消除。相对而言,农民未分化时,由于农民身处“熟人社会”当中,彼此的信息掌握比较充分,故能在彼此之间明确约定风险合理补偿的费用、不确定性信息的传递共享和农产品涨跌下的价格权利关系,效率均衡解靠农民之间的多重博弈可能自动生成。而在分化条件下,合作社内没有代表消费者的“第三方”长期参与,更没有农民资产积累的制度化机制,如明确约定风险合理补偿的期权费和农产品价格的期权交易等,而只是围绕收入增长做文章,这时重复博弈就只能是从一个人那里拿走才能供另一个人消费的非均衡零和重复博弈,大农作为长期参与者把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转嫁于大量小农――短期参与者,大农的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无法得到抑制。因此,对于呼吁国家农业政策进一步干预的建议,我们以为应更注重代表消费者力量的“第三方”培育和制度化农民资产积累的期权机制,并将其引入社区合作社,使所有人都进行储蓄和投资,从而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降低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发生几率。
  
  二、关于社区与农民农业生产行为选择研究
  与上述学者基于私人资源的合作博弈研究不同,一些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理论和实证公共资源的协同参与,探讨如何走出生产行为选择的机会主义倾向所致公共利益实现的困境。
  1981年,Robert.Axelrod、汉密尔顿运用博弈论方法对传统博弈论中囚徒困境问题加以扩展,描述了互惠利他及其进化机制。他们的研究表明,个体之所以冒着降低自己适合度的风险帮助另一个与已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是因为它在日后与受惠者再次相遇时有可能得到回报,以便获益更大。回报才是互惠利他主义者的真正目的,合作是想在下次更有益于自己。因此,重复交互是互惠利他的一个重要原因和前提[19]。帕特南则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地区公民生活的不间断追踪、验证,推进了前述结论,他认为社会中的个体处于复杂的社区网络中,其行为受到社区网络结构的约束、相互之间的交互和合作演化受到社区网络结构的影响。因此,他认为,民间参与的社区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参与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不同于私人资源性质的合作,是公共资源性质的合作,适合于公共利益的困境解决[20]。
  郭熙保、张克中则把社区组织以及体现在这种参与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视为社会资本,并聚焦在对社区组织赋权上。他们认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解决激励相容问题的新视角。在经济运行中,社会资本解决了内部潜在冲突,网络范围内的博弈合作解的出现,它使个人自愿地为组织或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社会资本减少信息传递的市场失灵,网络效应或网络外部性可改“公用地悲剧”为“公用地繁荣”;最后,依照规范和准则,社会资本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促进集体行动。因此,通过赋权于民,即增加个体权利、能力、权力和自由,社区能有效驱动发展,有利于自下而上地从社区层面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21] 。叶敬忠把农民结成的关系视为社会资本,并对其在农民发展创新的信息传递和互动功能进行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他提出:“信息等资源将在经过社会角色的经历、经验及现有知识的过滤与评估后通过这些联结点流动并传播。这种联结点越多,通过不同社会角色生活世界之间及网络结点之间的互动界面的信息与资源的流动就越通畅,信息的积累就越多,在此过程中,社会网络的社会资本功能得以充分显现……社会资本是“是真正的财富,是无形的资产。”[22]
   显然,郭熙保等在当时已注意到农民行为选择中社区的影响价值,这是经济性的。叶敬忠把与风险承担相关联的初级信息市场化机制认定为具有无形资产特性的社会资本,把握了现实与市场最优状态之间的偏离现象。然而他们却把“参与“、“赋权”的经济利益逻辑转变为“民主”等政治学、社会学的逻辑,没有意识到社区居民是否参与社区活动,取决于“参与”、“赋权”行动是否能通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生产经营中风险承担的不可销售性与信息的无法完全市场化,而增加农民资产积累。如果“参与”能形成风险承担市场,逐步增加农民资产积累,那么人们就愿意积极参与,提供有风险后果的商品和服务;相反,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参与社区活动,“与风险承担相关的市场失灵将推动低风险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23] (P78)。福武直在讨论华北农村社区性质时,就明确指出中国历史上华北地区农村农民参与社区,组成社区组织,是出于私人利益打算性的、带有显著的理性授受性格,其本质在于谋求特定利益为目的的利益逻辑,这完全不同于日本基于村落这一地缘集团内部的“和”关系的建构[24] (P52)。实际上,在实践运用中,基于赋权的社区驱动发展模式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且与农民基于资产积累目的的参与相去甚远。李志南作为贵州生态农业发展培育项目的参与人员,详细撰文反思了立足于政治学中“赋权”基础的参与式社区驱动模式。他认为,“现在农村的社区,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使得每个项目可能只符合一些群体的兴趣。一些参与式技术试验……只有少数村民开始参与。参与式方法在农业项目中推行十分困难”[25]。袁涓文的实证研究则表明,农民参与社区组织的生态农业,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而不是社区意识强,赋权下的社会资本不能带来利益的流入,则最后的结果就是“有机农产品的价格又不比其他产品高,生产者也没有受益……社区群众和生产者都不太积极”[26]。
  陈万灵以交易为研究的逻辑单位,以经济理性与环境特性作为主要的假设前提,依赖精确的概念和严密的逻辑推理与检验方法,解释和说明了社区的形成及其机制[27]。他对社区的研究其实就是对农民生产行为的研究。他已充分意识到农民在整个农业农村系统中居于关键地位,农民的生产行为倾向是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的核心;要解决农业生产中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所致公共利益行动的困境,要重点研究农民的生产行为选择。陈万灵从社区居民的行为选择出发,探讨了社区参与的机制。他认为“社区参与就是理性经济人生产和分享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制。”社区居民参与程度由居民分利能力决定。社区参与各个主体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展开了公共利益创造和分享的博弈[28]。
  
  三、研究的方向
  陈万灵明确指出了社区参与的经济性价值。但本文不赞同陈万灵把社区参与仅仅理解为社区居民的竞争参与。自谢若登提出“基于收入的支持,刺激的是消费,而不能有力刺激储蓄和投资,定向于资产积累,则能使所有人进行储蓄和投资,从而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从中得到更多的个人财富,并为国家更高经济生产率作出贡献”[29] (P10-13)以来,不少学者从期权投资角度论述了不确定条件下市场化资产积累方式,如Ritchken Peter和Tapiero Charles最早在库存研究中引入期权交易以对冲产品价格和数量波动的风险。他们的研究表明:在产品价格不确定并且投资不可逆的情况下,由于沉淀成本或转换成本的存在,应通过期权交易,把商品的价格和风险剥离并单独交易,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库存带来的合理风险补偿[30]。DJ Wu和Spinler则提出基于期权的灵活性能力采购合约,用于解决由于需求和供应价格波动给能力购买双方带来的风险问题[31] [32]。
   据此,我们认为,农产品的生产对于农民而言,需求不确定性高,生命周期比较短,生产周期比较长,他们的农产品生产投资是一种隐含有未来期权收益和风险的投资。农民生产的目标是资产的长期结构化积累,因此,农民在作出生产行为选择时,会衡量预期收益和风险,若风险承担与有风险后果的商品、服务不互补,即农产品生产投资所隐含的风险大于预期收益,则趋向于用低风险商品、服务进行替代,从而导致与风险承担相关的市场失灵;反之,则趋向于愿意提供或消费有风险后果的商品、服务,即追求远期利益。促进农民结构化资产积累的制度化机制通过明确的关系、规定、补贴和期权费提前支付,将农产品生产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健康风险提前锁定。农产品收获时,以低于时价的协议价使交易主体实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这时,社区参与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价值创造方式,是农民为主的多决策主体合作参与。该机制稳态运行后,它会内化成为人们的文化习惯,这时可以说,是文化机制有力作用着农民的行为倾向。然而关于社区参与如何以农民结构化资产积累为内容,修正现实与市场最优状态之间的偏离,目前尚无任何系统研究。 另外,陈万灵并未探讨社区参与中农民个人资产风险收益和社区组织管理收益的影响和作用。实际上,通过小额贷款形式的社区组织和农民分担,可有力保证社区组织、农民的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消除。随着中等收入群体参与环保NGO组织,直接参与生态农业,以确保自身日益偏向农业的生态环保、自然健康等非生产功能的满足[33],城市消费者、农村社区组织、农民、社会团体在交易中引入“资产维护”[34]理念,机制化获得在农业市场中的长远收益的实践案例已开始逐渐增多,如美国、瑞士、日本的社区支持农业等[35],促进农民结构化资产积累的制度化机制的运作空间日益增大。值得关注的是,政府也开始参与社区,向社区提供农业补贴,如给进行生态种植的农民各类补贴。这是政府在环保价值日益看涨的大环境下向农民购买未来环境安全权利的一种期权交易,它一方面促进了农民资产的积累,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农业生产机会主义倾向行为的消除。
   新的一系列农业的社区参与实践,已跳出了陈万灵所认为“社区参与就是理性经济人生产和分享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制”的理论解释空间,实践要求使用新的理论分析框架解释。
  [参考文献]
  [1](美)阿克洛夫.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
  [2]王跃生.家庭责任制、农民行为与农业中的环境生态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3]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保障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0,(5).
  [4]罗芳,孙彩虹.生态农业及其产业化发展模式分析[J].生态经济,2010,(10).
  [5]温锐等.劳动力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骆世明.传统农业精华与现代生态农业[J].地理研究,2007,(3).
  [7]章家恩,骆世明.现阶段中国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实践和理论问题探讨[J].生态学杂志,2005,(11).
  [8]刘光俊.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探析[J].山东经济,2008,(1).
  [9](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10]陈吉元.农业产业化:市场经济下农业兴旺发达之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8).
  [11]靳相木.试论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着重于农业产业化实践的理论解释及比较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1998,(1).
  [12]王静慧.县域生态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典型模式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3.
  [13]丁力.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博弈[J].中国国情国力,1998,(11).
  [14]郭红东.龙头企业与农民订单安排与履约:理论和来自浙江企业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2).
  [15]王亚静,祁春节.我国契约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7,(5).
  [16]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0,(8).
  [17]黄?,顾海英等.中国农民合作行为的博弈分析和现实阐释[J].中国软科学,2005,(12).
  [18]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民经济的组织化道路[J].开放时代,2009,(4).
  [19]张四海.基于社会网络和博弈论的合作理论研究[D].北京:中国科技大学,2006.
  [20](美)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王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1]张克中,郭熙保.如何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J].天津社会科学,2009,(4).
  [22]叶敬忠.农民发展创新中的社会网络[J].农业经济月刊,2004,(9).
  [23](美)阿罗.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J].余江译,比较,第24辑.
  [24](日)福武直.中国村落的社会生活[A].福武直著作集第4卷[C].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6.
  [25]李志南.反思参与式方法在农业项目中的应用[J].贵州农业科学,2005,(4).
  [26]袁涓文等.贵州有机农业生产中农民采纳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J].贵州农业科学,2009,(12).
  [27]陈万灵.社区研究的经济学模型[J].经济研究,2002,(9).
  [28]陈万灵.“社区参与”的微观机制研究[J].学术研究,2004,(4).
  [29](美)迈克尔?谢若登.资产与穷人[M].高鉴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0]RitchkenPeter,TapieroCharles.Contingent Claims Contracting for Pur-chasing Decisionin Inventory Manage-ment. Operation Research,1986,34(6).
  [31]DJWu,PRKleindorfer,JEZhang .Optimal biddin- gand contracting strategies for capital-intensive goods.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02,137(3).
  [32]SpinlerS,HuchzermeierA.The valuation of option-son capacity with cost and demand uncertainty.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06,171(3).
  [33]石嫣等.生态型都市农业发展与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兴起相关性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11,(2).
  [34]Neil Gilbert and Barbara Gilbert,The Enabling State:Modern Welfare Capitalism in America,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35]温铁军.CSA模式是建设生态农业的有效途径之一[J].中国合作经济,2009,(10).
  
  【责任编辑:薛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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