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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民间融资改革2018【民间融资危局与二元金融之害】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频发的高利贷案件是民间融资混乱的体现,其根源在于金融二元化。金融二元化造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危害深远。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商业银行缺乏创新,另一方面是金融体制改革与监管滞后。
  关键词:民间融资;高利贷;金融;二元化;危害
  作者简介:池峰(1974―),男,安徽萧县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贸经系讲师、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市场、银行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2.2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66-04
   高利贷案件频发是民间融资无序与混乱的体现,也是金融二元化危害的显性化。民间融资的危局,源于商业银行融资功能的缺陷,金融改革与监管设计的落后,加速了市场的分化,纵容了民间融资的畸变,并反作用到商业银行体系。二元金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为巩固垄断、压抑创新、阶层分化起到了催化作用。
   一、民间融资畸变
   2011年国内高利贷案件频现,从温州到鄂尔多斯,高利贷引发的跑路、停工、讨债、跳楼等事件让民间融资危机骤然爆发。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7月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1100亿元,利率从24%到180%不等。温州有5家村镇银行、22家小额贷款公司、1879家融资性中介机构,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放款。2011年温州公安系统受理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案件共7400多件,涉案金额50亿元,其中最大的“跑路”事件是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9月出走美国,被传欠债20亿元,其中民间借贷12亿元。民间借贷高危区除了浙江之外,还有江苏、福建、河南以及内蒙古等省区。据高和投资的报告称,鄂尔多斯民间信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风险甚于温州,鄂尔多斯的苏叶女高利贷案欠款超过10亿元,石小红案超过7亿元[1]。
   高利贷初期的资金来源有个人储蓄、小金库、生产流通中的富余资金、各类购物卡预付款形成的沉淀资金等。其投放起初集中在过桥贷款、验资款、投标保证金、短期借款等短平快的需求上。由于利润高又缺乏实质性的监管,资金很快从正常经营中游离出来,资金流动的范围、对象、数量都发生了变化。这些聚合资金通过炒股、炒商品、炒楼、炒开发商来牟利,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股市和物价的波动以及房价的非理性上涨,甚至为黄赌毒等行业提供了资金。暴富效应吸引了更多的资金,紧接着资金本身也成了炒作对象,开始不顾投向与目的的空转,直到无以为继时卷款跑路,高利贷崩盘。这一切,既没有预警也没有监管,甚至连准确的统计数据都没有,直到跑路、出逃、追债等问题接连出现,盖子才被迟迟揭开。
   频发的高利贷案件,揭开了民间融资从正常供需到畸变的路线图,也拷问了金融管理的缺失。在震怒和阵痛之余,政府及监管部门正着手化解危局,对饮鸩止渴的中小企业,对炒卖货币的地下金融进行整顿,相关政策正陆续出台。
   二、危害向银行体系蔓延
   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媒体报道中发现,高利贷案件中不乏银行的身影,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流入民间融资市场,花样之多,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温州银监局局长张有荣对媒体称,截止2011年8月的统计中,温州有21家银行受高利贷案件牵连,涉案资金15.86亿元。如果考虑到大公司在银行贷款后再出借到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则数量还要大得多。
   经各类媒体曝光的资金转移方式有:其一,银行与民间金融组织的“交易”。银行为完成经营指标,以高息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吸储冲量,下月初再由对方取出存款。作为交换条件,银行向对方提供贷款。其二,银行贷款给上市公司、国企等大企业,这些公司再以委托贷款等方式高息出借给民间金融组织。银行贷款利率约7%,企业放款年息24%或更高。据报道,2011年1至6月份,有52家A股上市公司发放了112项“委托贷款”,累计贷款额超过160亿元,同比增长近38%,最高利率为21.6%[2];同期,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额增加7028亿元,同比增加3829亿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了120%[3]。其三,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控制的壳公司与银行合作,提高抵押品评估价值从银行贷款,甚至将销售不出的楼盘,虚假销售后再以高评估价值抵押贷款。其四,内部员工操纵。在很多民间高利贷公司中,银行职员就是股东,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人合开担保公司,以假实业的方式把钱借出来,再翻几倍贷出去。其五,公务员利用权力之便从银行获取资金,自营高利贷或交给放款机构。其六,信用卡套现。通过信用卡办卡公司从银行申请办理大量信用卡,通过刷卡在POS机上套现,获得资金进行放贷。
   商业银行不愿承担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又分享了民间金融的高回报,变成了高利贷市场的影子供给。当银行的资金被转入高利贷的时候,便进入了多米诺骨牌,高利贷的癌细胞开始向银行体系内扩散。愿意冒风险的人将资金搬离银行,投入到借贷市场,不愿冒风险的人在银行里的存款,也被受托人――银行――绕道投入了民间借贷市场,此时,风险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其影响面也波及更广。
   三、金融二元化及其危害
   一边是正规金融体系内的商业银行与监管系统,一边是缺乏监管的民间金融市场。体制内一种价格一套法则,体制外是另一种价格另一套办法。商业银行系统希望维持二元化现状,以保持市场控制与利润,民间金融更希望二元化延续。一段时间以来,两个市场似乎相安无事,但投机与贪婪揭开了危机的帷幕,金融二元化无异于囤积居奇加黑市交易,对经济运行贻害无穷,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商业银行与大企业联姻,不思进取
   商业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乐于追逐政府项目与大企业,导致了以扩大规模、资源消耗和地方保护为导向的低端竞争,不但压制了中小企业的生长空间,而且弱化了大企业自身的创新力。因为可以很容易地得到信贷资金,这些大企业便无心挖潜,无需节能降耗,调整结构与集约化发展更是一句空话。我国一些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体硕低能的表现,已经证明了他们在管理、创新与适应能力方面的缺陷,毫不客气地说,是体制的溺爱与银行的谄媚害了他们,死于安乐不是一个毫无根据的预言。
   2011年12月19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央企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未带来效益和现金流同步增长,许多企业是依赖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增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因此,要把转型升级放在更突出的地位”,“央企在降低管理费用及人工成本上有很大潜力”[4]。此言可以作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大企业联姻的负面解读,获得资金支持最多的大企业,却大而不强。其联姻的目的在于,一方获得资金以维持其市场上的垄断与控制地位甚至投机获利,一方在保持极强利润率的同时,规避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逃避责任。
   商业银行的“集体无意识”,在宏观上导致了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形成了结构性矛盾,并制造了挤出效应,目前在房地产、铁路、汽车等领域的过剩现象已经显现。同时,也造成了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度的提高,创新能力的下降。
   (二)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市场混乱
   主管部门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饥渴的资金需求应对乏力,另一方面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管理松懈缺位,使得中小企业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民间资金以补充者的身份进入融资真空,资本的逐利性暴露无遗。近200%的年化利率,除了黄赌毒,几乎没有办法能消化如此高的成本。高企的借贷利率阻断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之路,甚至从另一个层面助长了中小企业通过造假、掺假、坑蒙拐骗来化解高成本的念头,当大家都不再愿意遵纪守法地经营,社会就会渐渐失去了勤劳致富的传统,市场混乱,道德风险激增。
   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民间金融机构却风生水起,黑、白、红、灰几路资金都在各类民间融资机构找到了马夹或代言人,在迅速投放完其自有和吸纳的资金后,这些不能公开吸收存款的机构,开始将目光转向商业银行,于是就出现了暗度陈仓,多米诺效应开始聚集。
   (三)损害社会公平与效率
   商业银行以极低的成本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却只投放给特定的少数群体,资金通过扭曲的高利贷价格进行二次分配。二元化的金融市场中,对一个市场的调控就是另一个市场的机会,两个市场互为机会,就可以进行“制度套利”,由此产生了金融倒爷、权力资本家这样的角色。社会资源的配置既不公平,又失效率,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就像在一条水系上各自蓄水建坝,其结果可想而知。二元金融剥夺了脚踏实地的生产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又推动了社会的二元化,为巩固垄断、压抑创新、阶层分化起到了催化作用。
   二元化增大了金融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监督成本。就像国与国之间需要国际法、通行准则、市场规范、交易机制加以调整,需要有协调与仲裁机构,否则走私、贸易保护、垄断、倾销甚至战争都不可避免。一国之内无法用两种法律与制度进行管理,两个市场隐含着巨大的制度成本与金融风险。二元化向一条看不见尽头的钢轨,如果金融管理还像高铁一样背离科学与规律地信马由缰,等待它的一样是惨痛的教训,而且这个教训的负面作用将远远超过高铁。
   四、商业银行缺乏创新是二元化的直接原因
   (一)商业银行经营同质化实质上是享受利率管制
   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追求规模效益的经营思路相似,产品与服务雷同,客户与利润结构相仿。抢贷的客户,银行一起授信贷款;惜贷的客户,银行一起拒绝。商业银行都乐意将信贷资金投向大企业,甚至下浮贷款利率也在所不惜,他们只在存贷款市场份额上激烈竞争,而在创新、风险控制能力提升等方面原地踏步,好比只研究蛋糕的切法,而对食品的多样化讳莫如深。
   银行越来越多,但其竞争结果只是市场份额的此消彼长,为什么没有产生良性竞争呢?丰厚的利润是银行无需创新的原因。低保障与高储蓄率提供了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惯性为信贷资金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法定最低利差,这使得商业银行在避风港就可以源源获利。2.5%~3%的利差看似不高,但要联系到银行只需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几乎90%的高负债经营比例,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就相当惊人了!同质化其实是银行利益同盟的反映,是造成二元金融的主动因素。
   商业银行正处在边际成本低、边际收益高的阶段,不愿也无需通过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通过服务中小企业来获利。以安徽省为例,截止2011年11月末,工商银行安徽分行的小企业贷款比年初仅增加59.76亿元,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0.51%[5],徽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全年增加62.33亿元,不良率0.41%[6],大银行的贷款意愿更低,如果剔除统计在小企业贷款中国有企业的卫星企业,这个数字还会更低。从低于全行水平的不良率指标上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谨慎程度依然很高。
   2011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累积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35.4%,增幅惊人,而前三季度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仅增长14.2%,中小企业的情况更低。银行体系不是在为经济保驾护航,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掠夺和瓜分实体经济的利润[8]。2011年12月2日,民生银行行长洪琦在“2011环球企业家高峰论坛”上说:“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有时候利润太高了,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9]。”这句话可以作为银行享受利率管制的一个注解。
   (二)商业银行功能异化为民间金融提供了空间
   据报道,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几家最大的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至少43%集中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只有不到7%的贷款用在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就连位于地级城市的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和位于县城的支行,低于600万元的贷款项目,几乎都不予考虑[7]。中小企业融资难多年未破冰,始终处在改革的对岸。“十一五”期间,全国中小私营企业增加到789.41万户(2010年6月数),投资人数增加到1675万余人,从业人员增加到8895万人。中小企业在产值、利税和出口等方面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的就业机会占90%以上,它们对国计民生的贡献已经不存在争议,但能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却凤毛麟角。银行认为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收益低、成本高、风险大,于是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常态,一直与中小企业如影随形。
   民间融资问题的源头是中小企业贷款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正是商业银行丧失了公平融资的功能,资金既没有按照计划来分配,也没有按照价格来配置,商业银行配置资源的功能已经异化。虽然商业银行的总体指标显示良好,但在创新型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集体失语,就像一个体态健康的人却有几个指标严重不良。这种同质化像职业病一样在银行中蔓延,机能下降使得金融资源在某些领域极度过剩,而在另一些领域却严重不足、危害叠加,直接创造了一个畸形的民间融资市场。
   五、改革滞后是金融二元化形成的体制原因
   (一)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到位
   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甚至引进了国外资本,但其经营方式、思维方式以及运行机制并没有脱离行政体制的影响。针对银行的改革思路仍然是以稳定为主,没有针对国情和经济发展进行差别化设计。行长的行政级别还在,政策的约束还在,甚至第二财政的职能还在。商业银行仍不具备根据市场和价格信号做出独立决策的机能。
   由于存在在位优势,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互联互通甚至是EMV改造等方面都意愿不强,改革迟缓,不愿失去既有的优势,不愿培养更具竞争性的市场。
   (二)对民间金融的管理缺乏系统性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但至今依然缺乏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规范借贷主体行为关系的《放贷人条例》,自2008年11月起草后,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未颁布。没有评级制度、登记备案制度、托管制度等系列监管制度的配合,民间金融的规范性远远得不到保障。例如不超过法定利率4倍的规定形同虚设,当事人通过收费与“借少算多”的手法,很容易就将合同处理成4倍利率以下的借贷合同关系。
   2010年发布的 “新36条”,提出了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提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是在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方面,监管层依然十分谨慎。民间金融机构无法吸收存款,资金来源的困扰始终存在,而非银行又可以逃避银监局的监管,经营的冲动配合管理的缺位,民间金融的乱象可想而知。
   (三)金融管理缺乏全局性与前瞻性
   金融管理滞后,常常是事件推动改革,而非预见性的规划,监管的引导性、前瞻性不够。常常看不见“看得见的手”,只看到有关管理机构安于享乐、怠于学习、疏于管理、疲于应付。
   例如,中小企业生存率低、平均寿命短是国际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是否提供了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土壤?当银行这一供给主体发生问题时,监管部门是通过指令性要求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还是引导不同的商业银行进行差别定位,还是成立新的供给主体?又如,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的重复投资现象严重,一个项目从总部到分公司到支公司层层授信、家家贷款,过度授信的问题如何约束?再如,地方融资平台与债务问题怎样产生又如何化解?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纳入总体监管,甚至连数据都是由审计署提供的,这不但形成了新型的融资风险,而且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金。并且还缺乏研究给资本以出路、使风险与收益匹配的风险投资税收减免制度,直接融资制度设计等。
   (四)监管理论研究落后,监管组织乏力
   地方银监局在信贷与融资问题上的预警、指导、处置、惩戒力度不够,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限与监管能力又非常不足。例如在温州高利贷问题接连出现时,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接受采访时坦承,银行资金通过一些企业流入高利贷市场的行为确实存在,这与监管失职相关。温州银监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银监局虽一直关注,但没有针对银行资金违规流向民间借贷采取特别措施。
   这体现出银监局垂直管理模式与区域管理衔接的弊端,目前,正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但地方金融机构出了问题却是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而后者缺乏监管系统与技术能力,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资金投向并不掌握,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与问题承担不对等,权责不匹配。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办由地方政府批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按照一般企业进行注册,但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类金融活动却不被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所以,资金去了哪里、利率多少、规模多大,银监局却不知情,也难以为此承担责任。
   金融二元化已涉及改革的核心问题,阻力来自各个方面,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在位优势,投机者不愿失去套利机会。因此,决策者需要有改革的魄力与智慧,通过培育良性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前瞻性地设计监管构架,推进利率改革,约束大企业的融资行为等途径,逐步破除金融二元化。
  
  
  参考文献:
  [1] 温州高利贷屡现崩盘,灰色金融酝酿中国式危机[N].经济参考报,2011-9-29.
  [2] 上半年52家上市公司放160亿高利贷[EB/OL].财经网,https://www.省略/2011-08-30/110834737.html.
  [3] 余丰慧.上市公司热衷“放贷”说明什么[N].新京报,2011-8-5.
  [4] 邓瑶.央企增速放缓,国资2012的艰难选择[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12-20.
  [5]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发展[N].安徽日报,2011-12-20.
  [6] 赢在中小,赢在未来[N].安徽日报,2011-12-28.
  [7] 刘兴成.法律何时为民间借贷松绑[EB/OL].https://finance.省略/opinion/2009/04/0315154028007.shtml.
  [8] 曹理达、周慧兰.2012银行业:风险、挑战与转型[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12-26.
  [9] 万敏.银行利润高到“不好意思公布”[EB/OL].https://stock.省略/IG2011120600001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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