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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市**区乡村两级医疗 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 (讨论稿) ?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府办函〔2016〕102号)和《**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万党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然是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短板,是影响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巨大瓶颈。为此,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把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作为健康扶贫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重要手段,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措施,活化人才体制机制,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着力培养一支能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紧紧围绕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的突出问题,在数量、质量、结构上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2.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机制创新、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培养培训等综合性措施,创造有利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吸引激励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和自我提升的工作氛围。

  3.把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改革中落实。

  (二)目标任务。

  试点时间为2016至2020年。2018年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完成试点终期评估,全面总结。

  到2020年,全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才结构趋于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占比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 “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为加强全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总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每千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30人,每千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24人。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1名“5+3”全科医生和1名“3+2”助理全科医生。

  ——质量明显提高。学历提升方面:到2020年,4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00%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资质优化方面: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3-5人,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末有所增加;能力提升方面: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乡村医生1000人次,遴选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免费培训1个月。

  ——活力明显增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逐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住院占比和村卫生室门诊占比较2015年有大幅提升。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1.完善编制使用政策。以“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为原则,在编制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标准,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对于所核定编制,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在区域内合理调配使用,用活用足已有编制,不得在乡镇编制统筹中用于其他机构和岗位。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引进计划,制定分年度招聘引进人才的具体计划,合理使用编制。区编委办要会同区卫生计生局认真研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空编问题。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乡镇卫生院新增人员可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项招聘及时予以补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直接与其签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并给予编制和财力保障。对艰苦偏远地区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凡年龄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3.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要以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的中青年高级人才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建立起以激励性工资制度为核心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和人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除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全额工资、发展培养等给予保障外,对政府通过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购买服务的医疗服务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等的收支结余,按照5:4:1的比例,分别用于奖励性绩效(岗位津贴、工作量补贴、目标考核奖等项目)、事业发展(含人才发展经费)、风险基金,其中奖励性绩效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分配用于奖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事业发展金和风险基金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对机构及机构内部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5.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2016年至2020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已在乡镇卫生院(限乡镇)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各类人才,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2016年至2020年,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给予执业医师每人每月5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以上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区级财政及用人单位各承担50%。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补偿奖励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16年起,考取执业资格、晋升职称的(限乡镇),给予奖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护士资格的奖励500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奖励1000元,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奖励2000元,取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从用人单位的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中解决。

(二)探索建立区乡一体化管理体制   落实中央、省、市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确保对区域范围内的区乡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对业务进行强化管理和考核、对奖励激励性政策进行全面落实。改革现行区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积极探索区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促区帮乡、区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推进医教协同   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儿科、全科、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我区五年制、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名额。

(四)加强培训提升   统筹现有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各类各口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有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在职在岗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做好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   加大力度抓好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对口支援考核制度,将帮助受援单位培训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采取轮流在岗服务1—2年的形式,选派区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2名执业医师,区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不足时积极向省、市公立医院争取选派。乡镇政府要同步解决好被选派执业医师的吃、住、行等生活保障。被选派执业医师要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实现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利用远程医疗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级医院间的远程医疗会诊及示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升,不断丰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规范。

(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两级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指导支持、省级全程督导、市、区级抓落实”的原则推进。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编委、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紧做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有力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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