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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供应链\项目链金融与担保授信创新|银监 异地 授信 供应链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在论述供应链、项目链融资的概念与内涵,揭示了供应链、项目链金融与担保授信形成的基础和条件的同时,创新提出了在供应链、项目链融资过程中信用担保介入的操作流程与应用问题。
   关键词:供应链;项目链融资内涵;担保授信的客观必然; 业务操作流程与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1-0065-02
  
    收稿日期:2012-01-09
    作者简介:田天(1959-),男,辽宁鞍山人,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李晶(1990-),女,辽宁朝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供应链、项目链融资的概念与内涵
   1.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与内涵。供应链(Supply Chain, SC)被定义为相互间通过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最终客户等组成的交易供求网络。供应链涵盖了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到销售商到最终客户集结群之间有关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形成和交付的一切相互业务活动。在一个链条框架范围内,供应链涵盖了实现客户需求的所有职能,包括新产品开发、采购、生产、分销、结算和售后服务等;而供应链融资即指贯穿在这个业务经营的网状链条中的融通资金行为。
   供应链融资的提法是基于企业的视角而言,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从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角度展开,可以称作供应链金融或者供应链融资服务。简单地说,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包括担保公司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深圳发展银行把它描述为“1+N金融”。供应链融资除了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提供的供应链式担保授信服务外,还包括企业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支撑,以及供应链集群间由于担保公司介入的外在信用增级、信用放大与相互信用支持。
   如果我们将企业的供应链分成四个阶段:即原材料、零配件、中间产品或商品采购阶段,生产加工、组装阶段,直销、分销、外销即销售阶段,资金及信贷回收阶段。那么,中小、微型企业就可以依托其供应链的经营过程或阶段,对应其特点从交易对方或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供应链融资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供应链融资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融资。依据《巴塞尔协议》第244条对“贸易融资”的诠释,即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是基于并对应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予以资金融通。可以说,贸易融资是基于并仅局限于商品交易本身;但银行和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授信后,对其前后链条环节并不十分了解,不能够对贷款授信是否能够及时收回从总体上加以把握,信贷也不能够显形地促进上下游企业的互动共赢。
   而供应链金融却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的网状链条中,是基于商品交易的同时,又融合了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到销售商到最终客户集结群之间的相互支撑与体内循环因素,从而更加有效地规避了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同理扩展了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销客户群。
   2.项目链金融的概念与内涵。所谓项目链金融也称“1+N项目金融”,是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上游建材供应商、建筑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配套工程承建商等应收该项目建设开发单位的账款为质押,以项目(注:属于经营性的)再建工程或收益权(如经营性跨海大桥收益权、经营性区间公路等)以及项目存货、器具、设备等设定抵质押,或追加其他外在保证措施为条件;对项目集结群内的单位分别予以贷款授信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
   在项目链金融模式下,项目链中的主导企业通过项目链融资加强了以项目连接的各供应商、承建商和配套性企业的紧密联系,强化了项目的协作和统一关系;而非主导企业可借助主导企业的信用增级而获得所必要的信贷支持,同时避免了对项目主导企业单一授信的风险;信贷资金布局呈多元化、多层化和使用最优化结构,最终实现了项目链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极大值。
   从项目链的视角考虑其融资问题,银行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项目链融资服务;是以项目主导企业为龙头,从建材、设备供应到开发承建、配套完善直至竣工销售,实行“封闭式”服务和资金支持。一是消除了以往信贷支持某一个环节,而不知道其他环节的状况,对信贷风险控制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二是保证了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会出现某一个环节的资金链断裂情况,有效地保证了物质供应、承建如期、配套完善、按期竣工、适时销售各环节的顺利实施,从而能够避免项目经营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的发生。三是依据项目规划的总投资概算,项目主导企业和项目从属(非主导)企业集群,可以很充裕地提供其项目总自有资金法定份额;缺口部分通过信贷支持,即完全布局于项目链中的各个承建、供货与配套等单位;变单一授信为多元授信,化解了信贷集中风险。四是围绕项目的实施,由于各从属企业集群的介入,能够追加并有效地派生出项目以外的许多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或反担保)措施;使项目整体的担保措施数域空间倍数放大,有效地增加了第二还款来源的外源保证。而项目链金融的信贷设计与风险控制可以通过案例解析,具体如下图所示并说明如下:
  
  
  
  
  
  
  
  
  项目链的信贷设计与风险控制
   (1)银行授信:项目链内银行总体授信额度可控制在4 900万元左右,可分别依据供应额度和承建分包额等对应授信项目链集群各家企业。(2)保证措施覆盖:项目本身可累计设定净抵押值6 000万元左右,项目从属企业外源的抵押、质押、信用保证担保(或作为反担保)措施设定净额度达到4 000万元以上即可。(3)融资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授信、股权质押担保授信、项目抵押贷款授信、流动资金担保贷款授信、招投标担保授信以及其他授信方式等交替分项、分主体运作,相对封闭实施并在总额内加以有效控制。
   二、 供应链、项目链担保授信形成的基础
   1.信息不对称必然形成供应链和项目链金融服务体系中的担保需求。借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在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表现为资金的需求者比资金的供应者拥有更多信贷项目的关联信息,从而使资金的供应者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会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此带来资金供应者单方面的借贷风险。
   首先,抵质押虽然可以作为缓解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但直接将抵质押物和企业规模纳入到信贷配给的内生决策变量中,在信贷配给中被排除掉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银行业所要求的临界抵、质押物价值量的中小、微型企业群。这样担保公司介入到供应链金融或项目链金融服务体系中,就成为了必要和可能。
   其次,关系型贷款授信可以局部缓解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贷配给,且关系型贷款授信的媒介体一般可以由属地的担保公司所承载。关系型贷款授信下银行信贷的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累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企业主的相关信息而做出;这些信息积累既可以通过平时办理企业的存款、结算和咨询业务而附带取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所在的社区获得。但由于银行贷款授信的依据是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而各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都具体地规定了财务指标评价、抵质押标的物严格限定、行业授信分布等硬性条件,而且此类关系型贷款授信还要求信贷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银行严格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证表明其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而担保公司的介入就为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平台,从目前的金融服务实践来看,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供应链、项目链担保授信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较常规的融资方式。
   2.银行信贷管理的刚性要求使担保授信成为一种共性选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利用供应链、项目链融资,理论上中小、微型企业一般无须额外追加并寻求抵质押物,银行可接受交易中的动产或项目本身作为保证措施。但在银行业具体的信贷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详尽地设定了财务评价指标、抵质押标的物的值域品种规范、行业授信分布等硬性条件,致使这种融资方式在针对中小、微型企业授信时就出现了制度设计上的瓶颈制约。同时,供应链、项目链融资业务虽然是针对单笔交易的,但又是针对整个供应链或项目链的;银行直接从产业链或项目关联链角度开展授信贷款,并将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变为产业链或项目链风险管理。这势必会加大银行的监控环节和管理难度,是银行自身所不情愿的。
   所以,供应链、项目链融资的理论内涵实质是为担保公司的专业发挥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结合供应链、项目链金融的有效设计思路,使供应链条或项目链条与担保公司和银行三者融为一体,彻底地形成了有效的供应链和项目链金融服务体系,并把该项金融服务产品的应用落实到实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其外在助动力。
   三、供应链、项目链金融与担保授信应用
   1.供应链金融与担保授信业务。如上所述,供应链涵盖了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到销售商到最终客户集结群之间有关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形成和交付的一切相互业务活动;而供应链中的担保授信行为可以贯穿于这个业务经营的网状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或领域。
   在供应链的四个阶段中,我们可以对应派生出不同的担保授信服务产品。具体分述如下:
   第一,在原材料、零配件、中间产品或商品采购阶段。可以提供的担保授信业务是:流动资金担保贷款、固定资金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授信、信用证担保授信、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保兑仓担保融资、厂商银担保融资、履约保函、保证金担保等。第二,在生产加工、组装阶段。可以提供的担保授信业务是:加工品抵押担保贷款、半成品仓单质押担保授信、履约保函、产品质量担保、加工进度担保授信等。第三,在直销、分销、外销即销售阶段。可以提供的担保授信业务是:存货仓单质押担保授信、保兑仓担保融资、出口押汇担保授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保理担保融资、定金/保证金担保、打包放款担保授信等。第四,在资金及信贷回收阶段。可以提供的担保授信业务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授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担保授信、“福费延”担保融资以及展期、过桥、贷新还旧金融服务业务等。上述各项具体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可按对应的设计程序实施,这里不再赘述。
   2.项目链金融与担保授信业务。如上所述,项目链金融是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项目所连接的建材供应商、建筑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配套工程承建商等集约群;具体从事某一项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信贷需求与提供金融服务的动态依存体系或协作组织;在这个体系或临时组织内可以形成不同的融资需求与担保授信服务产品。具体包括:项目贷款担保授信、设备融资租赁担保授信、流动资金担保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授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授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担保授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股权质押担保授信、工程招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保证金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融资需求与担保授信业务。而具体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可按对应的设计程序实施,担保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类项目内在的或项目链以外的反担保措施。在项目链金融服务的总框架内,各单项的担保授信业务操作规范可按对应的设计流程实施。
  (责任编辑:袁凌云)

标签:供应链 担保 授信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