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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学校”的秘密:东师明达是套牌学校吗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对于“套牌车”,很多人都清楚是怎么回事,即做一块假车牌挂在自己的车头,冒充别人车的牌号行驶。可对于“套牌学校”,很多人恐怕就不懂了,因为一所学校,一般都是有一定规模的实体,能“套”得了吗?
  曾任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委副书记、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黄正荣,及曾任广西钦州市第三小学(下称“三小”)校长的梁艳红,就轻易做到了这件事。他们在三小校园内偷偷办起双语学校,并与三小自办的双语学校混淆“二合一”,大肆侵吞公款150余万元。
  201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区高级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黄正荣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梁艳红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校中校”被停办。校长动起歪心思
  钦州三小是钦州市一所名校,学校规模大,教学质量也颇有口碑。在二十一世纪初,许多地方刮起一股名校办民校之风,一些名牌学校纷纷办起民营学校,自主招生。钦州三小也乘着这股东风,于2005年3月,经钦北区教育局批准,办起了一所“钦州市双语实验学校”(下称“三小双语学校”)。许多家长冲着三小的名气,纷纷带着孩子前来报名就读,一时三小双语学校十分火爆。
  三小双语学校其实是“校中校”,与三小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为校址就在三小内,双语学校的负责人就是三小的领导,三小的教师也在双语学校上课,双语学校的一切收支都归三小。
  2006年上半年,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发现三小双语学校不符合民校“四独立”(独立校园、独立法人、独立师资、独立招生)规定,要求三小终止办双语学校,或者转给私人来办。于是梁艳红找到了时任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书记黄正荣。
  双语学校给三小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如今要停办了,校长梁艳红很心疼,“黄书记,你不知道,三小双语学校一年有上百万的收入,要是停办或给私人来办实在是可惜……”她向黄正荣连声感叹。
  “那你说,还有什么好的办法?”黄正荣问她。
  办法嘛,颇有经济头脑的梁艳红倒是想出了一个,她想的是,既然不给三小办了,何不我们接过来?与其让原来的学生流失,不如由我们接管赚这些钱。
  可学校不是商店,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就能办得起来的,特别是政策要求严,而且梁艳红本身又是三小校长,她在三小内自己办双语学校肯定不允许,而离开了三小办双语学校,也不可行,因为学生们就是冲着三小的名气去的,双语学校与三小无关了,谁还去就读?
  不过,如果黄书记参与进来,事情就好办了。“黄书记,要不,我们俩悄悄把双语学校接过来?”她试探着问。
  “怎么接?”黄正荣抬了抬肩膀问。
  梁艳红从黄正荣这一微小的动作看出,他对这个主意是感兴趣的,于是详细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听罢,黄正荣一时没有表态。
  但黄正荣也没有一口否决,梁艳红看出希望还在,她三天两头向黄正荣游说,渐渐地,黄正荣被说动心了。
  区委领导加盟,妹夫充当名义老板
  黄正荣作为当地党委领导,肯定是不能办私立学校的,所以找个人来“顶缸”就是必须的事。他物色的人是他的妹夫、家居广东的肖某某。
  接着,两人商定各拿出40万元,共80万元投资办双语学校,办校的日常工作由梁艳红来做,遇到什么困难则由黄正荣出面协调。
  商量妥当后,2006年7月,梁艳红以三小的名义,向钦北区教育局递交请示,提出将三小校园内部分闲置土地租给投资者建双语学校。8月,获得钦北区教育局和钦北区政府的批准同意,三小双语学校仍继续办,直到私立双语学校开学,将原有的学生接纳。
  2006年8月28日,在黄正荣的安排下,投资人“肖老板”来到了三小。梁艳红率校领导班子热情接待,经过一番协商后,梁艳红代表三小与肖某某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三小将学校内约5亩闲置地租给肖某某建双语学校,期限为lO年,期满后,出租地上的建筑物作为抵折租金,无偿交给三小所有。
  过了几天,梁艳红又偷偷和肖某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把土地租期又延长了5年。
  2006年10月,私立双语学校教学楼开始兴建,由包工头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虽说老板预先垫付了材料款,但学校筹建过程中还是有许多开支要用钱的。
  很快,黄正荣分两次把40万元拿来了。第一次是20万,通过银行转进三小双语学校账户,梁艳红对学校出纳说,肖老板已经打进来20万了,你查查账;第二次是拿现金,也是20万,直接交到梁艳红手上,她以肖老板的名义把钱交给出纳,并要她入三小双语学校的账户。这些私款之所以放进公家的账户,她有自己的盘算。
  梁艳红从家里拿资金则遇到了一点小麻烦。她告诉丈夫,三小双语学校通过招商引资,转为民办学校继续办学,投资人允许她参与投资,她想人股40万。听罢,丈夫却不同意,说这事有风险,梁艳红十分生气,几天都不理丈夫。为了家庭和睦,丈夫只好妥协了,取出40万元给了她。可梁艳红拿来发票时,他一看交款人名字写的是肖某某,感到纳闷,梁艳红便对老公说,按规定她是不能人股的,所以不宜写她的名字。
  如果按照新办学校的程序申报私立双语学校,手续是非常多且麻烦的,黄、梁商量,决定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办法走“捷径”。2006年12月,梁艳红拿着三小双语学校的一系列材料,来到钦北区民政局,将三小双语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肖某某,之后领取了民办法人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这时三小校内就出现了两所双语学校,一所是三小仍在延续的双语学校,一所是“肖老板”正在筹办的私立双语学校,两所学校互不相干,然而,梁艳红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办法,把两所学校混在了一起,许多教师一直以为两所双语学校仍是一所学校,仍是三小的“校中校”,只是正处于“转制”过程中。
  套牌校玩障眼法,用“公力”助私校
  办双语学校,光建教学楼投资就达200多万,还有添置教学设备、聘请老师等,梁艳红和黄正荣的80万资金远远不够,怎么办?
  梁艳红自有她的办法,那就是,利用她作为校长的职权,明里暗里地揩学校的油。于是,她故意将肖某某的“投资款”让出纳存入三小双语学校的账户,之后筹办私立双语学校的支出也是从这个账户取。为了更进一步混淆两所双语学校,梁艳红对私立双语学校的支出,她都是冒签肖某某的名字入账;对三小双语学校的支出,她也常冒签肖某某的名在三小双语学校入账。就这样存存取取过程中,三小双语学校账户里有27万余元公款被不知不觉地取走了。
  学校光有教学楼不行,还得有体育活动场地,私立双语学校建了球场、塑胶跑道等设施,花费32万余元,按理应该从其自身的投资中支出,但梁艳红大笔一挥,便将这笔钱在三小的财务中报了账。
  经过一年建设,私立双语学校教学楼竣工了,2007年9月正式开学招生(同时三小双语学校停办)。但它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请老师,二是添置课堂设备。如果有钱,这些都不是问题,可是梁、黄的80万元投资连建教学楼都不够,哪里还有资金?
  梁艳红又发挥她身为校长的作用了,她把三小的课桌、 椅子、讲台、黑板、电视机等大批地搬去双语学校教学楼,教学楼的水电费也是由三小报销。接着,梁艳红又安排一批三小的在编教师去双语学校上课。
  虽然梁艳红极力把两个双语学校混淆,也蒙住了不少教师,但教育部门却是清楚的。2008年上半年,教育部门整顿教师“吃空饷”问题时,发现了三小部分教师去“肖老板”私立学校上课的情况,提出要整治。为了能让三小教师继续在双语学校上课,黄正荣出面了,此时他已到钦州市委组织部任副部长,职权更大了。他跟钦北区政府主要领导及钦北区教育局长打招呼,要他们同意三小的教师继续在双语学校上课。为此,教育局长还亲自去三小,做这些教师的动员工作。
  教师们尽管在双语学校上课,但他们仍是三小的教师,所以双语学校就不必给他们发工资和补助了,仍从三小领工资。双语学校最多时从三小调拨教师达40多人。从2007年9月到2009年3月,这些教师和员工总共领取财政工资80多万元,从三小领取各种补贴5万余元。另外,还有两名是三小的聘用人员,也被安排到双语学校上课和管理,工资却在三小领取。
  三小双语学校停办、私立双语学校正式开学后,其财务自然就独立出来了,为了避免以后有人查三小双语学校的账,梁艳红把三小双语学校的财务凭证资料也一并交给了私立双语学校财务人员。
  虽然双语学校投资很大,但学校正式开学的第一年,就实现了分红。2008年7月,梁艳红从双语学校账户转了20万到肖某某的账户。其实这钱就是转给黄正荣的,因为肖某某左手把钱取出后,右手就给了黄正荣,黄正荣从中取出10万元,又给了梁艳红。2009年1月,梁艳红如法炮制,再次与黄正荣分红20万元。
  尽管梁艳红极力遮掩双语学校的私立性质,但还是有教师获得内情,纷纷向钦州市有关部门举报。纪委很快介入,梁艳红担心纪委查以前的三小双语学校账目,竟把财务资料藏了起来。
  2009年3月、4月,钦州市纪委先后对梁艳红、黄正荣实施了“双规”。“双规”期间,黄正荣除了承认与梁艳红共同侵吞三小的公款外,还供认其收受了其他干部的贿赂。
  黄某还有案底,涉及多人买官卖官
  黄正荣曾任钦北区委副书记、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都是当地要职,希望通过他实现自己升迁或调动的人不在少数。
  黄正荣于2007年2月,调任钦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按照部里工作安排,他负责钦南区和浦北县的干部考核,2008年的干部考核中,钦南区委常委、钦南区常务副区长米某的得分并不高,米某得知这一消息,有些急了,他希望保住位置,于是在春节前夕邀请黄正荣出来吃饭,以拜年为借口送了几瓶好酒给黄。临走,他提示说:“这几瓶酒你保管好哦。”黄正荣意识到酒里另有“内容”,回到家打开一看,果然还有4万元。
  H是钦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钦南区人事局长,2008年底,他听到一名区领导暗示,他可能被列为处级干部考察对象,H某高兴之余又忐忑不安,觉得在机会面前,自己还得努力一把,决定找分管钦南区干部考核的黄正荣帮忙,于是在2009年春节期间,借拜年的机会,给黄正荣送去4万元钱,恳求黄正荣帮助说说好话。“这好办。”黄正荣答应了。
  卜某、杨某分别是钦北区青塘镇、那蒙镇党委书记,看到“老领导”黄正荣升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了,对自己以后的升迁绝对是“利好”,自己应当进一步和黄正荣密切关系,于是在2009年春节前夕,分别宴请黄吃饭,并各送上1万元的大红包……
  案发后,纪委、检察机关经查,黄正荣共收受7名下级干部的贿赂13万元。
  2011年2月25日,钦州市委常委会决定对黄正荣案中涉及跑官要官行为的7名党员干部都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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